员工自主离职通常不享经济赔偿。但如因雇主过错,如未提供法定劳动保护、未及时足支付薪酬、未缴社会保险等,导致员工离职,员工有权申请经济赔偿。这些情形构成员工寻求经济补偿的合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二)未及时足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辞职未提前通知需赔偿吗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辞职未提前通知单位,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等条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若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劳动者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赔偿。但对于未提前通知辞职给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等。具体是否需赔偿及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三、辞职不支付补偿金合理吗
不合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等。若用人单位无故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仲裁裁决一般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通常没有补偿金。但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原因导致员工辞职,员工是可以要求补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