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的起诉方是谁
若涉及到对挪用公款行为进行指控,则必须通过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查和起诉程序方可实现。这是由于挪用公款案件作为公共事件,其处理流程必须经过司法部门缜密的侦查工作之后才能作出是否向法院提出诉讼的决策。此时,相关公司可选择前往公安机关报备,待案件经由公安机构进行深入调查后,倘若确需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会依法将此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而在人民检察院经过严谨的审查过程后,如认定有必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便会着手准备公诉书,并将所有犯罪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二、挪用公款如何进行法律追诉
挪用公款的法律追诉主要依据《刑法》规定。若发现挪用公款行为,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司法机关会展开调查,收集证据,包括挪用公款的资金流向、用途等。若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一般为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就构成挪用公款罪。追诉时,需证明犯罪主体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且存在挪用公款的行为及相应后果。在追诉过程中,证据的充分性和合法性至关重要,只有确凿的证据才能支持对挪用公款行为的定罪和量刑。总之,挪用公款的法律追诉需要多方面的工作和严谨的程序。
三、挪用公款会被检察院起诉吗
挪用公款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若情节严重,检察院通常会提起公诉。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一旦检察院认定构成此罪,会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但具体是否起诉以及量刑等,会根据挪用公款的数额、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只是偶尔挪用少量公款且及时归还等情况,可能不一定会被起诉。总之,挪用公款行为一旦发生,就面临着法律的制裁风险。
挪用公款案的起诉方通常是人民检察院。在发现挪用公款行为后,公司可报公安机关调查,若涉及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会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若认为需追究刑事责任,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