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工伤时效中断吗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承担认定工伤责任的实效是可以被中止的。例如,当一方可由其代表者或代理人直接向另一方主张其合法权益;向相关部门寻求权益保护援助;或者当另一方当事人愿意履行其义务时,都将会引发这一期限的中止。在时效受到影响的情况下,自中止情形发生之日、或者相关程序依法宣告结束之时开始,则该期间将重新进行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认定工伤时效中断后如何处理
认定工伤时效中断后,意味着之前经过的时效期间失效,重新开始计算时效。若中断事由消除后,应在法定时效期间内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例如,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导致时效中断,在障碍消除后6个月内,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一般为1年,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计算。当事人需注意时效的规定,及时采取行动,避免因时效问题导致无法获得工伤认定的结果。如果对具体的时效计算或申请流程存在疑问,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
三、认定工伤期间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在认定工伤期间,劳动关系的认定通常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来说,可通过以下方式认定:若存在劳动合同,且在工伤认定期间劳动合同仍在有效期内,劳动关系自然成立;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通过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些证据需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因素,也可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总之,要综合各种情况和证据来准确认定认定工伤期间的劳动关系。
在特殊情况下,认定工伤责任的实效可中止。如一方由其代表或代理人主张权益、向相关部门寻求援助、或对方愿履行义务时,将引发中止。受影响期间自中止情形发生日或程序结束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