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旷工一天扣三天的规定是否合法
有关员工擅自旷工一日即扣除三日薪资的规定,我们认为这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支付该名员工在任意未提供服务的日期内所应得的报酬,然而不可在此基础上附加任何具有惩罚性质的罚款事项。对于每一位员工而言,他们都应该能够享有同等并存的权利和义务,每日工作后便能实际获得一日的薪资。如果出现缺勤现象,那么用人单位则有权不予支付当日的薪酬。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指出,法律规定仅仅允许扣除一日的薪资,而我们目前讨论的状况是扣除三日薪资,其中多扣的两日薪资实为其他正常工作日的工资,这已经构成了对员工薪资的恶意克扣行为。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并未明确规定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是否合法,这通常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规定。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且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是合法的。但如果规章制度未依法制定或未告知劳动者,该规定则可能无效,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扣除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如认为扣除工资不合理,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三、劳动法规定旷工几天可被辞退?
一般来说,劳动法规定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15天,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但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行业及劳动合同约定而有所差异。若劳动合同中有更严格的旷工辞退条款,应以合同为准。同时,用人单位需证明员工的旷工行为达到辞退标准,且辞退程序应合法合规,如提前通知员工等。在实践中,不同地区的劳动法规对旷工辞退的规定有所不同,一些地区可能对连续旷工天数或累计旷工天数的要求相对宽松或严格。因此,用人单位在依据旷工辞退员工时,应充分了解当地的劳动法规和合同约定。
《劳动法》规定,员工旷工一天,雇主可拒绝支付当日工资,但不得额外扣罚。若扣罚三天工资,超出旷工当天的部分属违法扣减劳动者工资。因此,员工旷工一天即扣罚三天工资的做法不合法。雇主应依法处理旷工问题,避免违法扣减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