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 “限制流转和抵押”的相关规定,是很多宅基地纠纷产生的原因。农村中有宅基地转让、继承、甚至非法买卖的现象。本文就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作相关解析。
为了保证“居者有其屋”,我国法律对宅基地的转让给予了极为严格的限制。《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法律并不禁止农村村民住房的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而“地随房走”是我国现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故法律允许房屋同宅基地使用权的一并转让,只是禁止单独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主体有一定的范围,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转让给村外人员,该受让人必须在本村落户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且该成员必须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即一户一宅且面积符合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房屋同时转让。转让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后,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土地和住房历来是农民的生存基础,几千年来农民对土地有极大的依赖性,限制宅基地转让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权,稳定农村的社会秩序,故宅基地使用权不得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确须转让的应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并履行相关的登记和审批手续,切不可私下买卖,非法交易。城市居民不能直接从农民或村集体手中购买土地使用权。如需购买,则应由政府先依法向村集体征地,再向需地的个人或者单位出让土地,征地补偿费和土地出让金均需由需地人交纳。只有这样经过合法程序建房才会取得合法财产权,否则属违章建筑。政府有权予以没收或者拆除,并处以罚款。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因此,不论在城镇或农村,公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即宅基地不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对于宅基地所有权不能转让和买卖,也不发生继承。
但是,在宅基地之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遗产的范围,房屋是可以发生继承的。而我国实行“房地一体主义”或称“房地不可分离”的原则,凡是房屋产权合法转移(包括买卖、继承等)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这是由于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离的属性,决定了房屋权属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相关性。而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农村的住宅用地有其特定的社会福利性,同时带来了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性。因此,法律一方面对农民的房屋所有权予以了充分的保护,但基于对农村土地的特殊社会负担的考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的继承又需要规定限制。“房地一体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这个矛盾。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继承人继承的是房屋所有权,之所有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是房屋继承的结果。如果房屋灭失,则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宅基地使用权。
因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属于权利的原始取得,无须办理登记即可发生权利取得的效力,但是对于因继承而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再发生流转、消灭的,依据《民法典》第l55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更换土地证书。办理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有利于更好的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定纷止争。
律图小编为您整理,希望对您了解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有帮助。在转让农村宅基地时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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