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计算房地产的税费?

最新修订 |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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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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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费的计算是很多人都需要了解的内容。在房产交易中,怎么计算房地产的税费?房产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计算房产税的标准是什么?在缴纳房产税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1、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国内企事业单位综合税率是5.6%,外资企业综合税率是5.07%,外国企业综合税率是5.1%)

(1)转让来源为购入的房地产按现转让价减原购入价(不包括原购置不动产或受让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的差额,计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

(2)转让来源为非购入的房地产按全额计征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1)本市查帐征收企业,房地产转让所得与其经营所得合并,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部门与管理部门协商后,确定先由管理部门审核后再行办理的,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以管理部门审核的结果为准。

(2)经济特区范围内的非查帐征收企业,房地产按转让价的15%核定应税所得额,再乘以18%的所得税税率。(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按25%税率执行。)

(3)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转让房地产,按其转让收入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征收所得税,税率是10%

(4)外市纳税人在我市临时从事房地产(转让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转让)经营活动,能提供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出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查验原件,附复印件),可由其回原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以其转让价减去购入价、购入时的契税及本次交易所发生的税金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5%税率征收其企业所得税;如无法核实其购销差价的,则以其转让价乘以应税所得率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5%税率征收其企业所得税。[若能提供注册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可享受低税率(指低于25%)优惠的书面证明的,则按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1)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计算方法,税率为30%至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公式:增值额=转让价-扣除项目金额

(1)转让旧房和旧建筑物

扣除项目金额:

(一)如果纳税人能提供购房发票,则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再加上购房时缴纳的契税、本次转让发生的评估费和交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印花税等作为扣除项目金额。

(二)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存档的能反映原购入价的资料(如合同等),可采用核定方式征收。具体办法是参照有购房发票的计算方法,以契税完税凭证或原购房合同反映的原购入价作为基数,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再加上购房时缴纳的契税、本次转让发生的评估费和交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印花税等作为扣除项目金额。

(2)转让土地(含尚未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

增值额:转让价减原购入价(或原支付的地价),再减评估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印花税等

扣除项目金额:土地原购入价(或原支付的地价),加上评估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印花税等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注: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2)可准确计算增值额的,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无法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扣除项目凭证,造成税务机关无法正确计算其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采用核定应纳税额办法征收土地增值税。具体操作为:应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计税价×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房地产计税价以不低于契税计税价格为原则确定。住房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不低于2%,非住房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不低于2.5%。征收部门与管理部门协商后,确定先由管理部门审核后再行办理的,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以管理部门审核的结果为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A、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B、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4、印花税(转让双方均要按合同金额计征,在受理核税申请时征收)

(1)房产买卖合同(含一手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税率为0.05%;

(2)按新房地产证本数计,每本5元贴花;

(3)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税率为0.05%;

(4)法院强制执行,以房地产抵债,而非双方自愿签订合同或协议的,不征印花税。

5、注意事项:

(1)转让价的确定:以不低于契税计税价格为原则(公开拍卖的以拍卖成交价为准)。

(2)单位以房地产抵债或赠与的视同销售,计税依据原则上依据下列顺序确定:(一)实际抵偿债务的金额;(二)法院判决书上确定的金额;(三)国土部门房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四)其他具有专业资格的合法房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以上价格均无的,可用公式:成本价×(1+10%)÷(1-5%)倒算出计税依据。

(3)一次转让多项房产的,按项分别计算以上各税。

律图小编为您整理有关房产税的相关计算问题。小编提醒有关房产交易的当事人,在房产的租赁、买卖、继承中,都是需要缴纳相关房产交易税的。希望您按时足额缴纳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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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计税原值如何确认,房产税计税原值怎么确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计税原值的确认 房屋原值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价(不扣减折旧额)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3)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4)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对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人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备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人房产原值。 房产计税原值的计算 财税〔2020〕121号文件规定:“宗地容积率(注:容积率是指房屋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苏财税〔〕3号)进一步明确:“对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其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按以下公式计算: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税房产建筑面积×2×土地单价。通地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为零。” 根据上述规定,计入房产计税原值的地价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确定: 第一,宗地容积率大于等于0.5的,地价应当全部分摊计入房产计税原值; 第二,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占地面积和地价并分摊计入房产计税原值。 例1:A公司土地总面积为10000平方米,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以及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指平整土地等活动发生的成本费用,不包括房屋建造成本,下同)总额为600万元,2020年底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000平米。(假设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下同。) 容积率=1000÷10000=0.1 土地单价=600÷10000=0.06(万元/平方米) 计入房产计税原值的地价=1000×2×0.06=120(万元) A公司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计入房产计税原值的地价款应为120万元。 例2:B公司土地总面积为10000平方米,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以及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总额为600万元,2020年底房屋总建筑面积为6000平米。 容积率=6000÷10000=0.6 因为容积率大于0. 5,所以B公司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地价款600万元应当全部计入房产计税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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