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处理工伤争议难点问题的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6-21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28人
专家导读 劳动争议,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属于劳动争议,向社会保险机构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认定职工工伤,给予行政处分。发生工伤认定争议,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申诉,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申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伤残鉴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
劳动部关于处理工伤争议难点问题的处理

工伤争议无非就是是否属于工伤、工伤伤残程度以及工伤待遇赔偿方面的争议。既然存在争议,肯定就要解决争议。我国法律法规对工伤争议的解决是否有规定呢?下面,小编为大家带劳动部来《关于处理工伤争议难点问题的处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中就处理工伤争议的7个难点问题分别作了规定,主要内容是: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认定及可否享受工伤待遇发生争议,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确定其申诉时效时,不能一概将职工负伤之日认定为争议发生之日,应依据具体情况确定争议发生之日。

(2)目前处理工伤争议的主要法律和政策依据是《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问题解答》(已收入本书)。全总的文件是1964年前后发布的,之所以可以作为政策依据,是由其历史原因所致。

(3)发生工伤认定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申诉,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申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由社会保险行政机构处理的,当事人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应先委托劳动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进行认定,然后依据认定结论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当事人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当事人仍是争议双方。

(4)发生伤残鉴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先委托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然后依据鉴定结论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是对仲裁委员会委托劳动鉴定委员会所作的鉴定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应按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进行。

(6)职工因工伤待遇给付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职工与社会保险机构发生的工伤待遇给付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职工可向社会保险机构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7)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亡(包括因工随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伤亡),即使职工本人有一定责任,都应认定为工伤,但不包括犯罪和自杀行为。认定职工工伤,并不影响企业按规定对违章操作的职工给予行政处分。

(8)司机在执行正常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属于无责任或少部分责任的,一般应认定为工伤。

相信劳动部对工伤争议处理的相关规定肯定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工伤纠纷,本篇文章由律图小编为您整理编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在工伤纠纷的处理过程中遇到什么不能解决的事,可以免费咨询律图网站的工伤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6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劳动部关于处理工伤争议难点问题的处理
一键咨询
  • 174****58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4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6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7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7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8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4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7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1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5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0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5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1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2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3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关于处理工伤争议难点问题的处理
发生工伤认定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申诉,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申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当事人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10w+浏览
上诉劳动争议案件家庭困难能否要求先支付一部分赔偿
[律师回复] 劳动争议案件,如果已经到,确有特殊情况,可以向申请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在判决之前,根据原告方的申请,为解决原告方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被告方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九条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紧急,包括:
  
(一)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二)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三)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四)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
  
(五)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难点
1、事实劳动关系问题2、时效问题3、二倍工资标准问题4、社会保险问题5、停工留薪待遇问题六、劳动能力鉴定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消费争议都有哪些特点
[律师回复] 1、是在消费领域或消费过程中产生的。
消费纠纷,顾名思义,必然是与消费相关的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其具体范围包括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与经营者之间产生的争议;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与消费者产生的争议;农民在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过程中与经营者发生的争议。
2、是关于消费者权利或者经营者义务的争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一系列权利如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同时也赋予了经营者一系列的义务,而有些义务是和消费者的权利相对应的,如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的义务等。尽管实际生活中消费纠纷千差万别,有的因产品质量而起,有的因服务价格而生,有的甚至因双方斗气而生,但其核心集中在权利义务上。商品和服务的背后,隐藏着的是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3、消费者争议具有民事纠纷的性质。
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实体法律关系一般只能是民事性质的法律关系。因为,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彼此不存在的隶属关系,而与国家行政机关发生纠纷,不属于消费者争议。国家以民事主体身份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也可能在国家机关与消费者之间发生争议(如不合理收费引起的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机关与经营者地位相当,其与消费者之间的争议具有民事争议的性质,属于消费者争议的范围。
消费争议都有哪些特点
[律师回复] 1、是在消费领域或消费过程中产生的。
消费纠纷,顾名思义,必然是与消费相关的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其具体范围包括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与经营者之间产生的争议;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与消费者产生的争议;农民在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过程中与经营者发生的争议。
2、是关于消费者权利或者经营者义务的争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一系列权利如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同时也赋予了经营者一系列的义务,而有些义务是和消费者的权利相对应的,如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的义务等。尽管实际生活中消费纠纷千差万别,有的因产品质量而起,有的因服务价格而生,有的甚至因双方斗气而生,但其核心集中在权利义务上。商品和服务的背后,隐藏着的是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3、消费者争议具有民事纠纷的性质。
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实体法律关系一般只能是民事性质的法律关系。因为,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彼此不存在的隶属关系,而与国家行政机关发生纠纷,不属于消费者争议。国家以民事主体身份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也可能在国家机关与消费者之间发生争议(如不合理收费引起的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机关与经营者地位相当,其与消费者之间的争议具有民事争议的性质,属于消费者争议的范围。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几个疑难问题研究
关于劳动争议范围的界定及定性问题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法律依据有二个,其1、劳动法。其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除此之外,还有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现在因为不正当的竞争现在导致生意很差。不知道要怎么办。想要问一下不正当竞争案件的难点的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在这些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涉及网络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又占到了三分之二的比重。另据统计,北京海淀法院受理的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占全国不正当竞争案件的7%左右。
  针对当前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数量多、类型新、案情较为复杂、审理难度大的特点,全面提炼该类案件审判的难点,对诉讼参与人更加高效地参与诉讼提供建议,也为互联网企业进行正当合法竞争提供有益指引。
  
一、非法抓取使用其他网络平台上的用户信息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微梦公司经营新浪微博,既是社交媒体网络平台,也是向第三方应用软件提供接口的开放平台。淘友公司经营的脉脉软件是一款移动端的人脉社交应用,上线之初因为和新浪微博合作,微梦公司认为,在双方合作期间,脉脉用户的一度人脉中,大量非脉脉用户直接显示有新浪微博用户头像、名称、职业、教育等信息;双方终止合作后,非脉脉用户的新浪微博用户信息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删除,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微梦公司起诉要求淘友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1000万元经济损失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淘友公司通过经营脉脉软件,要求用户注册脉脉帐号时上传自己的手机通讯录联系人,从而非法获取这些联系人与新浪微博中相关用户的对应关系,在脉脉用户未注册的情况下,将其个人信息作为脉脉用户的一度人脉予以展示,同时显示有这些人的新浪微博职业、教育等信息。双方合作终止后,淘友公司没有及时删除从微梦公司获取的新浪微博用户头像、名称(昵称)职业、教育、个人标签等信息。淘友公司的上述行为,危害到新浪微博平台用户信息安全,损害了微梦公司的合法竞争利益,对微梦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合作终止后仍使用他人企业名称进行网络拍卖构成仿冒不正当竞争行为
  瑞平公司为一家具有AAA资质的拍卖公司,在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其曾于2012年与搜房公司合作,由瑞平公司为搜房公司在搜房网开展的“搜房拍”房产拍卖活动提供网络拍卖服务支持。双方合作一年期满后没有续约。此后,搜房公司未及时撤回搜房网上的瑞平公司企业名称等信息,仍将搜房公司作为“搜房拍”活动的合作伙伴,在近两年期间共组织房产拍卖400余场次,成交金额超过3.8亿元。瑞平公司认为搜房公司的行为仿冒了其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起诉请求搜房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三个要件,搜房公司在搜房网中使用了瑞平公司的企业名称,且存在主观过错。特别是搜房公司在“搜房拍”活动的“竞拍规则说明”中明确该活动适用《拍卖法》及相关法规,瑞平公司提供全程服务支持,同时也向与其合作的房地产开发商明确存在与其合作的拍卖行。该行为使得包括竞买人、委托人在内的相关公众误认为瑞平公司是为“搜房拍”活动提供拍卖服务支持的拍卖人。因此,搜房公司的行为仿冒了瑞平公司的企业名称。
  
三、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构成仿冒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泰康公司于2016年6月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称泰康公司为主营保险业务的公司,经过多年经营,在全国各地有多家分支机构。2016年3月初,泰康公司发现君安信公司在自己经营的网贷平台网站上发布泰康公司企业名称及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的相关信息,仿冒了泰康公司的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君安信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君安信公司在没有征得泰康公司允许的情况下,在自己经营的安心贷网站中对泰康公司33家各地支公司、分公司的相关信息进行介绍,突出使用泰康公司企业名称,使公众误认为君安信公司与泰康公司存在业务合作或特定联系,构成仿冒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 法官说法:
  
(一)从传统侵权到新型侵权: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类型的变化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环境、行为方式等方面的不同,使得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的类型呈现出与传统不正当竞争纠纷类型的差异。目前,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环境下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此种情形中的争议行为本质上与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无不同,仅因行为人借助互联网平台实施争议行为而存在行为实施环境、发布的媒体等方面的差异。
  二是线下业务扩展到线上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此类纠纷主要发生在“互联网+”环境下,争议行为涉及的业务离不开传统行业,由于加入了互联网因素,从而使传统行业规则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甚至颠覆。典型的如首例网络拍卖不正当竞争纠纷,即涉及如何区别以“拍卖”为名的网络促销与网络环境下拍卖法意义上的拍卖,以及网络拍卖是否应严格遵守《拍卖法》相关规定等内容。
  三是经营互联网产品或服务过程中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此类纠纷基本脱离了传统行业,故行业规则缺乏传统规则的指引,由此形成的诉讼案件数量较多,裁判标准对行业规则的确立意义较大。这类纠纷可细分为竞价排名纠纷、工具类软件纠纷、社交软件纠纷、网络游戏纠纷等类,典型的如案例1中微梦公司与淘友公司关于脉脉软件非法抓取新浪微博用户信息案,即是社交平台与接入社交平台之间的社交软件之间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
  
(二)从事实查明到法律适用: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审理难点透析
  关于案件事实查明过程中存在的难点——
  一是主体层面,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竞争从“板块式碰撞”向“网状融合型”迅速转化使得狭义的同业竞争向跨业竞争变化,尤其是在全网络竞争不断扩张、行业边界逐渐模糊的情形下,竞争边界缺乏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广义竞争关系的界定成为审判实践中的难点。
  二是行为层面,原告是否具有合法权益可诉诸法律保护、被告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告是否有实际损害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事实的判断,都存在难点。
  三是因果层面,在网络环境下,造成原告竞争利益受损的因素往往也是综合性和多层面的,甚至包括整体市场环境的影响,在此种情况下,如何确定被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确是“原因束”之一存在困难。
  四是责任层面,最主要的难点在于赔偿数额的认定,一方面,法院在此类案件判赔数额方面,基本采用考虑个案因素酌定的方式,导致判赔数额个案差异大,当事人合理预期不明确;另一方面,影响判赔数额的各项因素因其存在于网络环境中而存在真实性难以确定的问题。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加班加点争议如何处理
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对企业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加班加点的,应要求劳动者服从单位的决定;对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决定加班加点的,应要求企业撤销该决定,职工也有权拒绝执行该决定。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怎么投诉,劳动争议应该找那个部门
[律师回复] 劳动争议去劳动局投诉有用吗 劳动者,用人单位有争议,要带着足够的证据,去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有用。会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妥善解决劳动争议纠纷问题的。早已经没有了劳动局,国家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里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级以下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怎么处理 一、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协商解决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是国家对当事人自行解决劳动争议这种方式予以认可。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并有权申请调解或仲裁。 二、企业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此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从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达成协议,则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60至9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外,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的,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服,则应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当地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四、判决。当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的,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进行。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民事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劳动争议达成协议,将制定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立即生效,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判决。原被告任何一方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自收到判决书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起上诉。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86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加班加点争议应怎么处理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加班加点争议应怎么处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你好,我的朋友他的单位被同行给挤兑了,他想知道对于反不正当竞争的难点与对策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以下是反不正当竞争的难点与对策的相关内容,
一、竞争与不正当竞争
  经济学上的竞争是指市场经济实体为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和既定目标而持续进行的角逐过程。恩格斯说:“一种没有竞争的商业, 这就等于有人而没有身体, 有思想而没有产生思想的脑子。”竞争是市场经济得以运行的机制,是市场调节的动力,在市场运行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针对市场竞争中的正当竞争行为而言的,它泛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公认的商业习俗和道德,采用欺诈、混淆等经营手段排挤或破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二、反不正当竞争问题的难点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与执行的缺陷
  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 年颁布,对规范市场行为,反对和限制不正当竞争,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该法制定时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有立法时间紧、无经验可循、经济体制转轨等原因,导致该法存在诸多缺陷。随着我国最近几年来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不正当竞争行为日渐多样化和复杂化,该法的局限性日益凸显。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形式多样,很难防范
快速解决“涉外专长”问题
当前386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家与拆迁办的主要争议是搭建部分,我家的房子是1975年搭建的,是我父亲在世时候就搭建好了的,可是这次拆迁办人员一直总说这是违章建筑不给补偿,或者说其他各种理由,反正就是不予赔付。问题是1975年那时候的违章都还没有定义违章建筑这个词汇,也无适用的法律与法规,哪里来的违章建筑说法呢?我家上次拆迁时候(我弟弟家已经拆迁完成了的,那时候我家也划定在拆迁范围。)还说我家的搭建可以认定为合法,据说是:有1985年房屋普查记录,后来由于多种原因拆迁暂停了,可这次拆迁怎么就变成不合法了呢?我家父母均已经过世,房屋产权也没有过户,作为我们直接的继承人(4姊妹),理应继承目前的居住地,况且目前还是2个家庭(我和弟弟)共6口人在这里居住,而且还是我们兄弟两的唯一居住地,照他们的说法难道我们就这样没有赔付的情况下不就是等于平白无故的剥夺了我们的居住权了吗?在目前即没有合理的安置说法,也无合理的赔付协议,他们怎么还好意识天天动员我们搬迁,真是无章法了啊?况且还是在认定组没有介入认定的情况就说我们违章,我实在是无语了,可见目前正在进行的征收非常可怕,我请求上级政府尽快安排施法监督与介入,否则我们这些拆迁户的利益根本就无法保障;
[律师回复] 你好,建议走法律途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针对相关部门认定你这个建筑违章提起复议。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社会保障 > 工伤保险 > 劳动部关于处理工伤争议难点问题的处理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