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诉讼要交多少受理费?

最新修订 | 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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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争议案件只收10元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劳动争议诉讼要交多少受理费?

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处理双方之间的劳动争议的时候都会选择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我国规定谁提起诉讼就要进行付费,那么劳动争议诉讼要交多少受理费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第八十三条还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务院出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章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大家可以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计算自己需要交纳多少费用,如果大家对于劳动争议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找寻我们律图专业律师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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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费用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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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起诉受理费给多少钱?
劳动争议起诉受理费每件支付10元;只要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就可以走诉讼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在起诉时就需要先提交起诉状,再者就是案件的证明材料,只要符合起诉的条件就可以获得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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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和立案的要求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和立案的要求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和立案的要求有
一、劳动争议诉讼的提起和立案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可以向人民。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提必须有当事人。而当事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不予受理。依照《劳动法》
第八十三条和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条件有:
l、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替,其他人未经委托授权的无权。
2、必须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而向,不能未经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
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实施依据。不得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向。
4.不得超过诉讼时效,即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否则可以不予受理对于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不得再提讼,也不予受理。
5、应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一般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地的基层人民。
除以上劳动争议为所欲为的基本要求以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对下列劳动纠纷人民也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它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同时该“解释”

三、
四、
五、七条也明确了人民应当受理范围。人民对如上符合条件和受理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间内立案受理。同时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于民事诉讼程序,采取两审终审制即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后,对
第一审判决不服的,还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别人民提起上诉,经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对第二审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劳动争议的基本范畴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这里所称的劳动关系当事人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调整范围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因劳动法所确定的劳动权利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关系的特点决定了劳动争议具有如下特征:
首先,劳动争议主体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
其次,劳动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性劳动关系;再次,劳动争议是在这种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
最后,劳动争议的内容必须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即因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社会保险与福利、培训、奖惩等问题而引进的争议。反之,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没有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劳动合者之间不是因劳动权利义务产生的一切争议,均不属于劳动争议。
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否则将损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不利于建立和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不利于的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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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劳动纠纷的诉讼费是10元,不过劳动关系中发生劳动争议之后一般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自行协商无效的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不需要交费,若是依旧不知道劳动争议的诉讼费用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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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哪些差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哪些差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差异:
1.性质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同时在方针、政策、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司法特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一定的裁制权,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书在当事人未于法定期间内的情况下即产生法律强制执行力。劳动争议纠纷则是完全的司法性质,具有最终的司法裁判权。
2.依据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
3.原则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
①先行调解原则;
②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③及时原则。
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4.程序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只有一审,仲裁裁决作出并送达后,仲裁程序即终结,如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不能向上一级仲裁机构再行申请,而只能向人民进入诉讼程序;劳动争议诉讼则有二审,诉讼一审结束后,如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上诉,二审应对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5.审限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审限为自立案起之日起60日,案情复杂需延期的,报批后可最长延期30日;劳动争议诉讼一审的审限为: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报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简易程序三个月,诉讼二审的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可报批延长。
6.效力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作出后,如果当事人未在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则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而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内向提起了诉讼,则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争议案件内从头另行全面审理。
7.收费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费虽然都是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但收费标准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费没有全国统一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比如为300元;而劳动争议诉讼受理费则有全国统一标准为:50元。
8.当事人称谓。不同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当事人分别称为:申诉人、被申诉人、第三人;劳动争议诉讼中的当事人则在一审时被称为原告、被告、第三人,在二审时被称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做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方式。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的,人民不予受理。
收到仲裁裁决后,当事人未在十五日内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该裁决,否则对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十五日内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应当对该劳动争议进行全面审理,不受已完成的仲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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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和立案的要求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和立案的要求包含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和立案的要求有
一、劳动争议诉讼的提起和立案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可以向人民。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提必须有当事人。而当事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不予受理。依照《劳动法》
第八十三条和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条件有:
l、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替,其他人未经委托授权的无权。
2、必须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而向,不能未经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
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实施依据。不得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向。
4.不得超过诉讼时效,即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否则可以不予受理对于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不得再提讼,也不予受理。
5、应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一般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地的基层人民。
除以上劳动争议为所欲为的基本要求以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对下列劳动纠纷人民也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它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同时该“解释”

三、
四、
五、七条也明确了人民应当受理范围。人民对如上符合条件和受理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间内立案受理。同时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于民事诉讼程序,采取两审终审制即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后,对
第一审判决不服的,还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别人民提起上诉,经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对第二审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劳动争议的基本范畴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这里所称的劳动关系当事人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调整范围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因劳动法所确定的劳动权利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关系的特点决定了劳动争议具有如下特征:
首先,劳动争议主体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
其次,劳动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性劳动关系;再次,劳动争议是在这种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
最后,劳动争议的内容必须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即因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社会保险与福利、培训、奖惩等问题而引进的争议。反之,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没有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劳动合者之间不是因劳动权利义务产生的一切争议,均不属于劳动争议。
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否则将损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不利于建立和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不利于的顺利发展。
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和立案的要求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和立案的要求包含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和立案的要求有
一、劳动争议诉讼的提起和立案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可以向人民。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提必须有当事人。而当事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不予受理。依照《劳动法》
第八十三条和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条件有:
l、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替,其他人未经委托授权的无权。
2、必须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而向,不能未经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
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实施依据。不得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向。
4.不得超过诉讼时效,即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否则可以不予受理对于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不得再提讼,也不予受理。
5、应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一般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地的基层人民。
除以上劳动争议为所欲为的基本要求以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对下列劳动纠纷人民也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它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同时该“解释”

三、
四、
五、七条也明确了人民应当受理范围。人民对如上符合条件和受理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间内立案受理。同时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于民事诉讼程序,采取两审终审制即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后,对
第一审判决不服的,还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别人民提起上诉,经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对第二审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劳动争议的基本范畴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这里所称的劳动关系当事人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调整范围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因劳动法所确定的劳动权利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关系的特点决定了劳动争议具有如下特征:
首先,劳动争议主体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
其次,劳动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性劳动关系;再次,劳动争议是在这种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
最后,劳动争议的内容必须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即因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社会保险与福利、培训、奖惩等问题而引进的争议。反之,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没有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劳动合者之间不是因劳动权利义务产生的一切争议,均不属于劳动争议。
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否则将损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不利于建立和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不利于的顺利发展。
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和立案的要求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和立案的要求包含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和立案的要求有
一、劳动争议诉讼的提起和立案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可以向人民。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提必须有当事人。而当事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不予受理。依照《劳动法》
第八十三条和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条件有:
l、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替,其他人未经委托授权的无权。
2、必须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而向,不能未经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
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实施依据。不得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向。
4.不得超过诉讼时效,即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否则可以不予受理对于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不得再提讼,也不予受理。
5、应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一般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地的基层人民。
除以上劳动争议为所欲为的基本要求以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对下列劳动纠纷人民也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它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同时该“解释”

三、
四、
五、七条也明确了人民应当受理范围。人民对如上符合条件和受理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间内立案受理。同时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于民事诉讼程序,采取两审终审制即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后,对
第一审判决不服的,还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别人民提起上诉,经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对第二审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劳动争议的基本范畴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这里所称的劳动关系当事人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调整范围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因劳动法所确定的劳动权利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关系的特点决定了劳动争议具有如下特征:
首先,劳动争议主体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
其次,劳动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性劳动关系;再次,劳动争议是在这种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
最后,劳动争议的内容必须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即因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社会保险与福利、培训、奖惩等问题而引进的争议。反之,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没有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劳动合者之间不是因劳动权利义务产生的一切争议,均不属于劳动争议。
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否则将损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不利于建立和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不利于的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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