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知道如今很多即将毕业的大学生都会在毕业前到企业进行实习,以此积累工作经验。那么,要是实习学生在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该如何对其进行赔偿呢?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文章,马上就来为您介绍。
首先,公司与实习生之间并无身份隶属关系。学生实习期间,虽身处实习单位,但目的是把课堂所学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强实际运用能力,属课堂教学的延伸,其身份仍然是学生,仍为学校所管理,是在执行学校的安排。公司仅仅是根据学校要求,提供实习场所、环境、条件。
其次,实习生不应属于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中并不包括实习生。甚至其第12条已明确指出:“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
实习学生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即只有属于工伤事故的范围的职工,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处理。而学生不是劳动者,与实习单位之间也就没有建立劳动关系,自然不成为职工。
值得一提的是,实习生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此类事故可以按一般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处理。即根据学校、实习单位、加害人、实习学生自己等四方是否有过错,来决定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只要有过错,就必须分担或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实习学生自己也有过错,则可以减轻他人的责任;如果完全是实习学生自己过错所致,则应当自负。
综上可知,由于实习学生不具有成为劳动者的资格,所以即使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 实习协议, 他们之间也不能成立劳动关系。那实习学生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就不能按照工伤待遇进行赔偿,而只能按一般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处理。律图小编为您带来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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