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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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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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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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的,肯定要找对鉴定机构,否则的话做出的鉴定结果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你们知道工伤鉴定机构都有哪些吗?具体的职责又是怎样的呢?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二、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一般工伤鉴定机构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但是却根据地域分为了县级、市级以及省级三种,具体的每一级的工伤鉴定机构的职责不同,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向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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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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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屋在改造前后都需要进行房屋安全性检测和房屋抗震检测,改造前,需对房屋的结构和承载力重新进行复核和建模计算等工作,以便对改造工程、方案提供数据支持 和建议;改造后,需对房屋的改造现状和图纸进行复核和验收,以保证房屋改造后的质量和房屋办证的需要。房屋强度检测主要又分房屋安全性检测和房屋抗震检 测,房屋安全性检测是指通过调查、现场检测、结构分析验算、对房屋安全性进行鉴定,主要适用于已发现安全隐患、危险迹象或其他需要评定安全性等级的房屋。 房屋抗震检测是指该检测使用于正在使用中的房屋及拟作改造的房屋的抗震能力评定。主要通过检测房屋的结构现状、调查房屋的改造方案和未来使用情况,按规定 的抗震设防要求,对房屋的抗震性能做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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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一、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二、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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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去哪里?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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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之前因为醉驾和人发生了交通事故 现在想要申请重新鉴定 请问申请醉驾重新鉴定怎么写 鉴定机构还可以选择原机构吗
[律师回复] 正常情况下是不可以委托原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
醉驾案件属于刑事案件,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根据《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当然,如果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但应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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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条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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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兴化市是泰州市下辖市,工伤职工向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兴化市是泰州市下辖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应当向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职工按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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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二)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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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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