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少家庭来讲,购房都是一件大事,毕竟现在房价这么高,买一套房子肯定会倾尽一个家庭所有。那要是支付房款后还不能获得房屋的话,对于购房者来讲简直是不敢想象。这就需要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多注意一些细节,才能顺利的购房到自己称心如意的房屋。下面,律图小编就来告诉你。房屋买卖时要注意什么。
一、下定时要明确议价期限。
下定时要明确中介公司向卖方进行议价的期限,保证议价不成时及时拿回款项。与中介签好居间协议后,要拿份协议原件。在中介议价成功后,应要求中介将卖方签署的协议和卖方签的定金收条转交给自己。
二、注重实地调查。
签约前,买方应作些调查,首先到房屋实地考察,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相邻关系、物业维修资金和物业收费等情况。其次,买方应至交易中心查询该房屋的产权情况,有无抵押、租赁或被查封等。再次,到房屋所在派出所查明该房屋内户口情况。最后,如需贷款还应事先向银行咨询贷款条件和可贷成数。
三、签约前多查相关证件。
比如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等,以确保卖方具有合法资格。同时,买方付款应与卖方履约挂起钩来,比如签约、交房、过户等环节当卖方完成后再相应付款,并且约定卖方违约时买方可相应推迟付款的权利。最后,为保证资金安全,最好能采用资金监管。
四、付款后要收取收据。
房款支付后,应由卖方出具收据。除非卖方明确授权,中介一般无权擅自收受房款。如约定部分房款支付用来偿还银行注销现有抵押登记的,该笔资金一定要监管或者由买方支付至卖方的还贷账户并告知原有银行直接划拨,以避免卖方挪用导致无法过户。
五、收房过户要验收。
买方接收房屋时,应根据合同验收设施设备的移交情况。在过户前,尽量避免装修房屋,以防过户后发生纠纷使买卖复杂化。房屋过户不仅包括产权过户,还须注意水电煤话等他项过户。如该屋内有户口,要敦促卖方及时迁出。
六、其他问题:
(一)质量不合格要提出退房。
如果交付的商品房存在地面、墙面裂缝、局部渗水、漏水,门窗损坏等质量瑕疵,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或解除合同”,则购房人可以拒绝接收房屋。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应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的规定要求退房。
(二)不交物业费,开发商也应给钥匙。
实践中,开发商将商品房的钥匙交给物业管理公司,而物业管理公司往往把购房人是否交纳物业管理费作为领取房屋钥匙的前提,由此产生了大量纠纷。开发商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从法律关系来说,物业管理公司只是开发商的代理人,购房人只要不存在合同中约定的开发商可拒绝交付房屋的情形,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拒绝向购房人交付房屋钥匙。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是基于《房屋使用、维修、管理公约》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购房人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可依据上述合约的条款,追究购房人的法律责任,而不能以此拒绝向购房人交付房屋钥匙。
(三)开发商不应要求购房者接收房屋前缴纳维修基金。
多数情况下,购房者在实际收房时,房地产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却一定要先缴纳维修基金才给办理入住手续。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购房者交纳维修基金的单位由各省、市自行规定,不一定是房地产商和物业公司。以北京为例,在《北京市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第二条就规定,商品住宅购房者应按购房款的2%向市、区县房地局或由市、区县房地局委托的交易管理部门交纳维修基金。该《通知》第四条规定,商品住宅购房者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将维修基金足额交至房地局;房地局代收维修基金时,须向购房者出具北京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北京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发票。在市、区县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购房者,其维修基金由市、区县小区办代收。由此可见,在市范围内只有小区办才有权代收维修基金,其他人如果不能出示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的书面委托,则没有代收的权利。
购房是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事情,大家都想买到一套自己、家人满意的房屋。于是在购房的过程中适当了解一些注意事项就是很有必要的。律图小编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感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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