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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劳动者初次进入一家公司,公司都会与其约定一定时间的试用期。那么在这段期间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呢?很多人以为试用期签的是试用期合同,转正的时候才签劳动合同。下面,律图小编告诉你试用期是否需要签劳动合同。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但是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
因为即使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就仍受法律保护。而企业要想终止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就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
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防止被“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种做法不可取。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
此外,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的约定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协商确定的,但法律同时也规定了,在试用期的时候就视为双方构成用工关系,此时单位是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否则的话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更多试用期的内容,欢迎你到律图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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