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其实是属于法律中可撤销和可变更的民事行为的其中一种。可撤销合同的效力是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和绝对无效合同是不同的,但是又是一种相对没有效力的合同。那么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责任是什么?在下文中律图小编来为您做相关的解答。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经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宣布无效和撤销后,随之而来自 然就涉及到了对一方当事人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1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 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照合同法的相关理论的考察范围应包括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这两个范畴。
(1)无效合同在被确认无效后,负有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依照中国《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应当承担返还或赔偿的后果。
如果一方因存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使对方应当承担责任。如属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合同,由于此种行为属法律所禁止的,故由此而致的损失应由双方自行承担,任何一方均不能主张权利,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2)可撤销合同应依照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对于此类合同,由于法 律规定变更权优先适用于撤销权,故责任的承担可通过变更合同有关权利义务的内容来予以弥补。如合同最终仍被撤销,则可参照无效合同的责任之情形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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