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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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文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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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劳动局只干预劳动纠纷。事业单位受政府政策的全面干预。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劳动合同所属的企业由劳动局管理。聘用合同所属的事业单位由人事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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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当中有一种是聘用合同,这是确定应聘的劳动者与聘用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一种协议,在某些地方这是与劳动合同很相似的。那么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呢?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

对于劳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对于聘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二者的用工招聘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7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8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而聘用合同关系的建立,有着严格的招聘程序要求。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岗位工资待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事业单位设置岗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

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一)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应聘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

(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按合同期限特点分类不尽相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四、保障性合同签订条件不尽相同

聘用合同的保障性合同表现为签订至退休的合同;而劳动合同的保障性合同表现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二者签订条件不尽相同。

对于劳动合同的的签订者而言,若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聘用合同签订者而言,若要想签订期限至退休的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连续工龄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如果本人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

五、违约责任规定不尽相同

对于劳动合同而言,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22条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23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而对于聘用合同而言,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在聘用合同中自行约定,在聘用合同中未约定,但造成可计算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补偿应当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间,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由单位出资培训的受聘人员应承担培训违约金;聘用单位解除合同,受聘人员不承担培训违约金。

看完上文的内容后,我们知道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主要有五方面的不同点,具体的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阐述。以上分享的知识内容可能较为简略,要是还不能解开你的疑惑的话,可以咨询我们律图网站的律师,寻求更全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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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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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主要适用于企业,聘任合同多见于公立或半公立事业机构。政府干预力度及具体监管管理层次上,两者也存在差异。总体来说,劳动合同与聘任合同在适用范畴、政府干预和监管管理上有显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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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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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应聘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
应聘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以下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
应聘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应聘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
应聘合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应聘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适用对象不同
对于劳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 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用工招聘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法律也只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试用期及合同期限不同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保障性合同签订条件不尽相同
劳动合同的保障性合同表现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分为如下几种:
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四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五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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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
两者的定义不一样。雇佣合同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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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你好,聘用协议与聘用合同有啥区别?聘用协议受法律保护么?
[律师回复]
1、聘用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聘用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编制管理。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
(2)经费管理。建国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核拨。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行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革后,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差额补助等形式。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基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这些单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计划、教学计划及教师的等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
(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合同的工资主要由企业自主决定。
3、聘用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管理监督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这一体制有利于分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端。聘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调以及对具体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进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十分重要的。
怎么区别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对于怎么区别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适用对象不同
对于劳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 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用工招聘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法律也只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试用期及合同期限不同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保障性合同签订条件不尽相同
劳动合同的保障性合同表现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分为如下几种:
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四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五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何区分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区分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适用对象不同
对于劳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 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用工招聘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法律也只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试用期及合同期限不同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保障性合同签订条件不尽相同
劳动合同的保障性合同表现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分为如下几种:
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四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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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五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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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有什么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3、未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不同。4、试用期期限不同。5、用人单位存在处罚权上的不同。6、解除合同要求不同。7、合同期满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同。8、管理监督部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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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适用对象不同
对于劳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 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用工招聘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法律也只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试用期及合同期限不同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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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四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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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有哪些区别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有哪些区别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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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就是我想要了解一下这个聘用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样子的区别的?因为我朋友是写的聘用协议,但我不是。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含义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的作用:
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
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
3、它是 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
A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B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C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必须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期限:
一般有3种,分别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
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是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行为:
原则有
1、亲自履行原则;
2、权利义务统一原则;
3、全面履行原则;
4、协作履行原则。
行为有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不履行和单方不履行。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条件有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或废止;
2、用人单位转产或调整、改变生产任务;
3、用人单位严重亏损或发生自然灾害,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4、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
5、法律允许的其它情况。
程序有
1、及时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
2、按期作出答复;
3、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双方自愿;
2、平等协商;
3、不得损害一方利益。
劳动合同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聘用合同的签订代表着单位与职工已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用聘用合同来分别维持自己的权利不受到侵害。
聘用合同可以分为短期、中期、长期和项目合同。
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含)以下的短期合同;
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可签订中期合同。中期合同一般为4年(含)以上。
签订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合同为长期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为项目合同。
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年限。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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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外聘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定义不同
实习协议书是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进行实践学习,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就业协议是指在校学生毕业前与学校、用人单位三方签订的协议,目的在于约束学生和用人单位在毕业后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二,用途不同
1、实习协议书
毕业前,学生有意实习,单位接纳实习,双方可签订实习协议,进入实习阶段,而实习阶段的主要目的是实践学习,仅是发挥自身才能,供双方加深了解的机会,并不代表未来会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双方有意建立劳动关系,则签署就业协议,除非一方毁约,否则就业协议的归宿就是劳动合同。学生毕业后到单位报到,签署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失效。
2、实习协议书和就业协议的适用法律
实习协议书、就业协议的本质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发生纠纷应直接诉请到,处理的依据是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律,不适用劳动法,不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而劳动合同的签订即意味着劳动关系的建立,如发生纠纷,则应先诉至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及处理的依据是劳动法。
3、实习期的特殊规定
在实习期间学生并不能享受到工资、最低工资、工伤、社会保险等劳动法法定的保障,双方权利义务基本靠实习协议书来自行约定,受教育法规及民事法规的保护。而就业协议指向未来劳动合同,所列明的未来劳动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劳动法,但为保障劳动关系的建立则可约定违约金,如学生未到单位报到则应支付违约金并签署解约协议以便于下一次就业。
三,签订注意事项不同
1.就业协议的注意事项
应关注报到日期、未来劳动合同的期限、试用期、薪酬、岗位、福利、违约金等,这些都是未来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涉及双方根本利益。
2.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对于劳动者而言,主要确立合同期限、薪酬、岗位、试用期,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很复杂,劳动合同的约定是保护用人单位利益的主要途径。
3.实习协议的注意事项
实习协议书往往被大家认为可签可不签,事实上签订是有必要的。对于学生而言,实习协议书不仅是要向学校陈述实习体验的依据,更是证明这段时间是学习的一部分,有关纠纷可以在学校得到合理处理,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可以确定这段时间是实习,而不是劳动用工。学生应该关注的实习时间和实习补贴(如果有的话),而用人单位则须关注学生的真实身份。
外聘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外聘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定义不同
实习协议书是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进行实践学习,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就业协议是指在校学生毕业前与学校、用人单位三方签订的协议,目的在于约束学生和用人单位在毕业后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二,用途不同
1、实习协议书
毕业前,学生有意实习,单位接纳实习,双方可签订实习协议,进入实习阶段,而实习阶段的主要目的是实践学习,仅是发挥自身才能,供双方加深了解的机会,并不代表未来会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双方有意建立劳动关系,则签署就业协议,除非一方毁约,否则就业协议的归宿就是劳动合同。学生毕业后到单位报到,签署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失效。
2、实习协议书和就业协议的适用法律
实习协议书、就业协议的本质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发生纠纷应直接诉请到,处理的依据是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律,不适用劳动法,不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而劳动合同的签订即意味着劳动关系的建立,如发生纠纷,则应先诉至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及处理的依据是劳动法。
3、实习期的特殊规定
在实习期间学生并不能享受到工资、最低工资、工伤、社会保险等劳动法法定的保障,双方权利义务基本靠实习协议书来自行约定,受教育法规及民事法规的保护。而就业协议指向未来劳动合同,所列明的未来劳动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劳动法,但为保障劳动关系的建立则可约定违约金,如学生未到单位报到则应支付违约金并签署解约协议以便于下一次就业。
三,签订注意事项不同
1.就业协议的注意事项
应关注报到日期、未来劳动合同的期限、试用期、薪酬、岗位、福利、违约金等,这些都是未来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涉及双方根本利益。
2.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对于劳动者而言,主要确立合同期限、薪酬、岗位、试用期,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很复杂,劳动合同的约定是保护用人单位利益的主要途径。
3.实习协议的注意事项
实习协议书往往被大家认为可签可不签,事实上签订是有必要的。对于学生而言,实习协议书不仅是要向学校陈述实习体验的依据,更是证明这段时间是学习的一部分,有关纠纷可以在学校得到合理处理,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可以确定这段时间是实习,而不是劳动用工。学生应该关注的实习时间和实习补贴(如果有的话),而用人单位则须关注学生的真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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