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劳动保护有哪些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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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未成年劳动保护有哪些规定

现在有很多未成年劳动者去找工作,则年龄在几岁被称为未成年工呢?它是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而我们国家也对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有特殊的规定。下文小编将详细介绍有哪些规定。

未成年工,是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属于童工)。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6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50次的流水线作业;

(17)锅炉司炉。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2)工作满1年;(3)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其实,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用未成年工是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的,若用人单位违法使用未成工就是犯法的。以上就是对未成年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欢迎咨询律图,这里有专业的律师,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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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对未成年人确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学校能成为未成年监护人吗在法律上,学校成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是有很严格的前提的,在一般情况下,学校是不能承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职责的。当然,在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各种学校伤害事故的发生这个问题上,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和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的想法是完全一致的。但如果有了不幸事故的发生,就应该依据法律上的“过错原则”,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就应该赔偿,没有过错的就不予赔偿。“有无过错”这条原则,是确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不应该把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认为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律允许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委托监护是监护人与受委托人之间关于受托人为委托人履行监护职责,处理监护事务的协议,因而实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然而学校与父母之间既不存在这种合同关系也未以任何形式默许这种委托关系,况且,对公立学校而言,学生的入学行为和学校的招生行为都受到行政法规或政策的约束,自由选择达成意思一致的可能受到限制,不具备构成合同关系的条件。
未经监护人同意,是否可以通过当地村委会或其他部门许可对监护人进行监护权利
[律师回复] 法定监护人是不受认可的,孩子一出生,父母即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
我国民法对于监护人的设定有明确的规定,是有顺序性的。
1、当然监护,也就是所谓的法定监护,儿法定监护人仅指未成年人父母。父母离异,监护关系不受影响,父母离异只有在犯罪、虐待以及对未成年人明显不利的情况下才被取消监护。
2、协商监护,前提是未成年人父母不能作为监护人或者被监护人为精神病人。前者的协商人包括:
(1)祖父母、外祖父母(2)成年兄姐(3)其他亲友。后者的协商人包括:
(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5)其他亲友
3、指定监护,前提是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有机关指定,这是前置程序。这里的“机关”包括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精神病人所在单位和委员会等。对机关指定不服的,可以再30日内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指定。但是法院指定有顺序性(协商监护的顺序),只有在前者明显不利的情况下,才能指定后者;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还应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在指定监护的情况下,如果其他亲友不同意的,不受指定;其他亲友同意的,还需得到相关单位或委员会的同意。
4、机关监护,以上三种监护都没办法确认监护人的,有单位、委员会、民政机关作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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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国家倡导的是要求所有的人民都应该热爱劳动并且亲自投入其中为国家做出经济贡献,但是劳动主体却被法律限制在十八周岁的成年人而不是还需要得到保护的孩子,法律也规定了单位如果使用了未成年工非法从事劳动的就会得到处罚。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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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对未成年人确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学校能成为未成年监护人吗在法律上,学校成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是有很严格的前提的,在一般情况下,学校是不能承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职责的。当然,在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各种学校伤害事故的发生这个问题上,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和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的想法是完全一致的。但如果有了不幸事故的发生,就应该依据法律上的“过错原则”,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就应该赔偿,没有过错的就不予赔偿。“有无过错”这条原则,是确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不应该把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认为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律允许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委托监护是监护人与受委托人之间关于受托人为委托人履行监护职责,处理监护事务的协议,因而实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然而学校与父母之间既不存在这种合同关系也未以任何形式默许这种委托关系,况且,对公立学校而言,学生的入学行为和学校的招生行为都受到行政法规或政策的约束,自由选择达成意思一致的可能受到限制,不具备构成合同关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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