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应如何承担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7-01
浏览10w+
江丽春律师
江丽春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910人
专家导读 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根据此规定,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的,担保人对主合同的无效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是没有过错的,因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ArticleTitle}

实践中,签订的买卖合同、债权合同属于主合同,而此时签订的担保合同则就是从合同。通常情况下,要是主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话,那么从合同也就是担保合同也就是无效的。那么此时担保人应该如何承担责任呢?律图小编整理了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应如何承担责任?

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根据此规定,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的,担保人对主合同的无效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是没有过错的,因而不承担任何责任。那么,在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具有哪些过错才承担责任呢?

有两种过错,一是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为之担保;二是担保人对无效主合同的成立起过作用,如起过中介或者其他促使主合同成立的作用。应当说明的是,担保人的这两种过错并不是造成主合同无效的原因,也就是说,担保人的过错与主合同无效没有因果关系,主合同无效的责任应由主合同当事人承担,而不是由主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承担。因而担保人所要承担的责任相对于主合同当事人来说要小的多。那么,担保人到底承担多大的责任呢?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理由是,主合同无效涉及债权人、债务人的过错,担保人也有过错,三方均有过错,按均分计算划分,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份额不超过三分之一。需要说明,一是三分之一是上限,不是一律都按三分之一划分,特别是在主合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责任的份额相比债权人或债务人来说应当少得多。二是作为上限的三分之一,是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而不是全部债务的三分之一。

二、主合同无效保证人有责吗?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民法典》对因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后保证人的责任却没有具体规定

如果被保证人因无效合同的过错应当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的,无论保证人是否有过错都必须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无视保证人是否有过错,都必须根据债务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而承担连带责任,对保证人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设立保证制度的法律目的,更没有将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区别开来。

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保证人在明知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仍然提供保证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似乎是确定无疑的;但问题在于: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经济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在无效合同确认前,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前道合同无效,似乎对保证人要求过严。因为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在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在保证人。

因而,以保证人对合同效力的判断是否提供保证来确定保证人的赔偿责任,实际是忽略了主合同当事人的过错责任,因为导致无效合同的责任在主合同的当事人

对因主合同无效而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应根据其过错分别不同情况:如果主合同无效的责任在于债权人,保证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主合同无效的责任在债务人或双方都有责任,视保证人的过错而定。若保证人有过错的删应承担赔偿责任;若保证人无过错,则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关于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问题,律图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担保人怎么承担责任,需要了解担保人是否知晓主合同无效。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7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应如何承担责任?
一键咨询
  • 162****01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3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1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6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8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3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1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8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4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5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3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7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0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8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5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淮安135****197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34****185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78****748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应怎样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我的朋友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之前签订了一份合同,但后来主合同无效引发了一系列问题,请问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从司法实践看,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原则上比担保合同因自身欠缺有效要件而无效时的责任要小,甚至不承担责任。具体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担保人无过错”,指担保人对主合同的无效原因不知也不应知,或不存在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为主合同的签订作中介等憎节的,在这种情况下,主合同的无效不应当由非合同当事人的担保人承担无效结果,无效结果应当由债权人和债务人承担,担保人则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二,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这里的“担保人有过错”,指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为之提供担保,或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为主合同的签订作中介等,此时担保人承担责任的上限为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上限定“三分之一”的原因是主合同无效时,债权人、债务人原则上均有过错,即使债权人或债务人任何一方没有过错,担保人有过错,因担保合同无效是主合同无效所致,担保人的责任原则上不应当超过主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债权人的损失,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作为三方,按照均分计算的结果,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份额定为三分之一。同时,三分之一作为上限,一是不要求所有案件中都按照三分之一裁判,只要不超过三分之
一,具体判多少,视担保人与债权人的过错大小确定,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裁量;二是指“债务人不能淸偿部分的三分之一”,而不是债权人全部损失的三分之一。以上就是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处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怎么去承担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怎么去承担责任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主合同无效时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需要。
一、抵押担保人的责任
依据担保法第37条之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得抵押,虽然李某父母在后来补签了姓名对抵押条款进行了确认,但借据中的抵押行为无效,且原被告非同村村民,原告也无法通过抵押取得该房屋,原告在抵押人未签字的情形下出借借款,在将近一年后到借款人家中找抵押人补签姓名,原告存在明显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因此两抵押担保人应对李某的借款承担李某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责任。
二、保证人的责任
借条中未约定还款期限及担保方式、期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因此本案被告刘某的保证期间应自原告向被告李某催收借款时计算。《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本案的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主合同无效时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需要。
一、抵押担保人的责任
依据担保法第37条之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得抵押,虽然李某父母在后来补签了姓名对抵押条款进行了确认,但借据中的抵押行为无效,且原被告非同村村民,原告也无法通过抵押取得该房屋,原告在抵押人未签字的情形下出借借款,在将近一年后到借款人家中找抵押人补签姓名,原告存在明显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因此两抵押担保人应对李某的借款承担李某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责任。
二、保证人的责任
借条中未约定还款期限及担保方式、期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因此本案被告刘某的保证期间应自原告向被告李某催收借款时计算。《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本案的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7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如何承责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如何承责任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导致对外担保合同无效情形
一)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二)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三)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近年来,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引起社会各界的争论,法学界和实务界也是众说纷纭,争议的焦点是违反该条规定是否会导致相关的投资或无效。对其的不同理解必然会影响到司法裁判的结果,故很有必要在学术上进行深入的讨论。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事实上,公司法第十六条不能仅从规定内容上作简单理解和判断,而必须根据相关法理和公司法的立法精神加以认识。笔者认为,公司违反该条规定并不当然导致相关合同无效,理由如下:
1.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并非约束的法律规范。从规范内容上看,该条规定属于指导公司正确运作即公司权力行使的法律规范,是规范单方行为的规范。因此,其法律约束力仅限于公司行为,该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协调公司或公司权力或执行机构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而合同属于双方或多方行为,它显然并不属于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根据此条规定判断相关合同是否有效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2.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不能约束公司行为的相对人,这是由公司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从调整对象上看,公司法是以公司为规范对象的法律部门,不能约束其他民事主体。而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而签订合同必然要涉及相对人,这已超出公司法的法律调整范围。故公司对外签订的投资或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而不是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3.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不能等同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将导致合同无效,公司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是否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呢笔者持否定的结论。从民法和合同法的角度理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是合同的内容或合同的形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既非内容禁止,也非形式禁止,只是对公司单方行为的一种程序要求,而不是对公司行为的禁止,充其量也仅是对行为的限制。显然,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是不能简单等同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据此作出合同无效认定的。
4.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不能援引担保法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合同无效。旧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旧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是行为禁止,属于强制性规范,违反此规定当然可认定行为(合同)无效。旧公司法的规定已不复存在,担保法的解释也就丧失了法律基础和存在价值,不能再加援引并据此认定担保合同无效。
5.相对人明知公司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而与之签订投资或担保合同的,应认定合同无效。上述情形之所以会导致相关合同无效,并不是公司违反了公司法第十六条,而是合同双方违反了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这也引出了另一个相关问题:合同的相对人有无审查公司行为的义务笔者认为没有,因为公司法并没有要求也不可能对合同相对人作出这样的要求。法律不能忽视这样的现实:由于种种原因,相对人在现实中往往是缺乏这种能力和权利的。但公司法第十六条是法律规定,是明示的规定,虽不针对、不约束相对人,但依一般法理,相对人有适当注意的义务。正因为如此,在明知公司违反该规定情形下还与公司签订合同,可以认定其与公司的行为属恶意串通。如果公司提供虚假的通过决议的文件,相关合同是否有效答案应当是肯定的,这恰恰证明了相对人的善意而不会因此而导致合同的无效。当然,这需要以合同相对人不知情为前提。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7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情况会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等等。接下来,将详细告诉大家什么情况会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会不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我们先来看看法律规定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缉梗光叱幻癸潍含璃掩盖非法目的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跟80岁的老人单独有关的无效情形只有二条,即《民法通则》规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其他的条款,跟年龄(智力或精神状态)无关,是任何一个人都可能遇到的。
三、如何证明老人签订的合同无效如果要主张一个80岁老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需证明该老人在签订合同时,属于神志不清,或智力低下(老年智力障碍),无常思考,合同内容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否则合同有效。当然有上述其他情形的,同样能证明合同无效的。请注意:证明老人在签订合同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人的举证责任,应由主张合同无效方承担。如提供签订合同时老人的就医证明,医疗记录,住院病历等,必须是法定的有效证据,并经司法鉴定,且需经过法庭的调查、质证。事实上,这种证明的取得或成立,是十分困难的。故,正常情况下,80岁老人在其神志正常的情况下,合同签订时,只要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就是有效的,依法受法律保护。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27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合同不当然导致公司无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近年来,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引起社会各界的争论,法学界和实务界也是众说纷纭,争议的焦点是违反该条规定是否会导致相关的投资或无效。对其的不同理解必然会影响到司法裁判的结果,故很有必要在学术上进行深入的讨论。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事实上,公司法第十六条不能仅从规定内容上作简单理解和判断,而必须根据相关法理和公司法的立法精神加以认识。笔者认为,公司违反该条规定并不当然导致相关合同无效,理由如下:
1.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并非约束的法律规范。从规范内容上看,该条规定属于指导公司正确运作即公司权力行使的法律规范,是规范单方行为的规范。因此,其法律约束力仅限于公司行为,该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协调公司或公司权力或执行机构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而合同属于双方或多方行为,它显然并不属于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根据此条规定判断相关合同是否有效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2.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不能约束公司行为的相对人,这是由公司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从调整对象上看,公司法是以公司为规范对象的法律部门,不能约束其他民事主体。而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而签订合同必然要涉及相对人,这已超出公司法的法律调整范围。故公司对外签订的投资或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而不是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3.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不能等同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将导致合同无效,公司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是否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呢笔者持否定的结论。从民法和合同法的角度理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是合同的内容或合同的形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既非内容禁止,也非形式禁止,只是对公司单方行为的一种程序要求,而不是对公司行为的禁止,充其量也仅是对行为的限制。显然,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是不能简单等同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据此作出合同无效认定的。
4.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不能援引担保法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合同无效。旧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旧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是行为禁止,属于强制性规范,违反此规定当然可认定行为(合同)无效。旧公司法的规定已不复存在,担保法的解释也就丧失了法律基础和存在价值,不能再加援引并据此认定担保合同无效。
5.相对人明知公司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而与之签订投资或担保合同的,应认定合同无效。上述情形之所以会导致相关合同无效,并不是公司违反了公司法第十六条,而是合同双方违反了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这也引出了另一个相关问题:合同的相对人有无审查公司行为的义务笔者认为没有,因为公司法并没有要求也不可能对合同相对人作出这样的要求。法律不能忽视这样的现实:由于种种原因,相对人在现实中往往是缺乏这种能力和权利的。但公司法第十六条是法律规定,是明示的规定,虽不针对、不约束相对人,但依一般法理,相对人有适当注意的义务。正因为如此,在明知公司违反该规定情形下还与公司签订合同,可以认定其与公司的行为属恶意串通。如果公司提供虚假的通过决议的文件,相关合同是否有效答案应当是肯定的,这恰恰证明了相对人的善意而不会因此而导致合同的无效。当然,这需要以合同相对人不知情为前提。
我今年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来法院居然鉴定是无效的,合同无效导致管辖范围无效吗?谢谢解答了!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因合同发生的纠纷,合同无效导致管辖可以由双方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争议条款自由约定由哪个法院来管辖,这在法律上称协议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法院(往往规定在本地法院)来管辖案件,以节省费用,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因素产生的不利影响。应注意的是,合同当事人的这种自由选择权是有条件限制的,这些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如:按照规定,在广州市一般财产案件诉讼标的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应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标的低于600万元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应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管辖是无效的。又如,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约定由普通法院管辖是无效的。
二、被选择的法院必须与合同有关联,即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中进行选择,而当事人在制订合同争议条款时应做到表述明确,选择的管辖法院是确定、单一的,不能含糊不清,更不能协议选择两个以上管辖法院。如类似因本合约发生的任何诉讼,双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约定,虽在一般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无效,但若发生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时提起诉讼的情况,则很容易引起管辖争议,造成诉讼程序的延长,诉讼成本的增加,给当事人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应如何承担责任?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