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职工工资怎么清算?

最新修订 |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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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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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公司的破产将在法院受理,员工的债务是第一顺序的赔偿对象,可与其他工友直接到法院申请参与诉讼,索取公司拖欠的工资。
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职工工资怎么清算?

一、如何追回职工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的破产将在法院受理,员工的债务是第一顺序的赔偿对象,可与其他工友直接到法院申请参与诉讼,索取公司拖欠的工资。 如果公司不到法院申请破产,依据《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被拖欠工资或其他费用的员工都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二、《破产法》对企业破产后债务清偿的规定

企业破产,既不需要仲裁,也不需要起诉,由人民法院制定的管理人组织清偿,破产财产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优先清偿。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以上就是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职工工资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当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企业员工可以一起去法院申请参与整个诉讼环节,索取公司拖欠的职工工资。职工工资作为企业破产后清偿债务的第一顺序债务,企业必须支付。律图专业律师提醒诸位劳动者,如果在企业破产后,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随时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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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期间职工咋办
破产清算时,员工权益有保障,工资、医保、补助优先清偿。养老金、医保费和法定补偿要足额发放。清算团队会帮忙找工作,员工得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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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了,要去做破产清算,要申请受理裁定书,那么问问,这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裁定书之日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破产案件受理立案后,人民法院还应依据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的结果制发裁定书,即制发宣告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如果经审查,申请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材料齐全、正确无误,不存在依法驳回破产申请的情况,可同时宣告债务人破产。如果经审查,债务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当驳回申请:
  
一、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
  
二、为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
  
三、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现有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对不予受理的破产申请,也应当作出裁定:“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作出裁定。破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定书,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申请人还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职务、姓名,主要要写清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破产申请受理的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审查立案后制发的法律文书,它的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标志着该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破产企业应当按照裁定书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的裁定,同时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发出的受理通知书的要完全履行裁定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破产企业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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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期间职工咋办
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员工的权益会受到法律保护。员工工资、医疗、伤残等款项及社保费用将被优先清偿,法定补偿金也会优先支付。同时,员工需要配合清算,提供相关信息。如果企业有条件,会协助员工进行安置和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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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你要咨询的受理破产清算案件民事裁定书的事,1.对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以及债务人的异议期限。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这是因为,破产对债务人来说是生死攸关的事情,故债务人有权及时知道自己被申请破产,而且有权就自己是否具备破产原因或者是否有不适用破产程序的其他理由提出意见。实践中,由于债权人不能够详尽地了解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在债务人并不具备破产原因的情况下提出破产申请;也可能有债权人为了达到不正当的目的,试图借助破产程序损毁债务人的商誉或者阻止债务人将要进行的某项交易,甚至以此对债务人进行敲诈或胁迫。因此,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债务人接到人民法院所送达的破产申请通知之日起7日内为债务人对破产申请的异议期。债务人有异议的,必须在异议期内提出。
异议期满后,无论债务人是否提出异议,法院有不超过10天的审理期。也就是说,法院将在异议期满后10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2.债务人或清算责任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在债务人或者清算责任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形下,不存在债务人提出异议的问题。因此,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3.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期限的规定。以上是对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限规定。但是,当出现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时,例如债权人人数众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资产状况混乱等,人民法院难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对破产申请的审查。此时,为了保证受理裁定的正确性,人民法院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将裁定受理的时间延长15日。因此,在特殊情况下,从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到法院作出受理裁定的最长时间,债权人提出申请的案件为37日,债务人或清算责任人提出申请的案件为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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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破产了,实在没有办法了,需要写裁定破产清算申请 裁定书,该怎么写呢?让我查一下。
[律师回复] 申请人徐,男,19日生,汉族,住浙江省。委托代理人刘,律师。委托代理人陈,被申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区。法定代表人朱。申请人徐以被申请人上海工伤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上海惠实建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查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存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经本院(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96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应返还申请人人民币4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等。判决生效后,因被申请人未及时履行,申请人申请执行。2015年3月9日,执行程序终结。案件申请审查过程中,申请人提供线索,称被申请人名下尚有十套商铺,目前出租中。本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应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条件。现相关执行案件系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但此后申请人又发现了新的财产线索,被申请人尚有财产可供执行,故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尚未成就,申请不符合起诉条件。破产清算程序有其负面影响,其程序复杂、拖延时间长、耗资大,对债权人而言并非经济的还债方法,债权人应谨慎适用该程序。若为最大化己方利益,在有其他方法可供采取的情况下,债权人不宜以破产清算为执行手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徐建立的申请,不予受理。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破产清算是什么,受理范围是什么,破产清算程序
[律师回复] 受理范围破产清算能被受理吗,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并不是所有的企业破产申请都会予以受理,人民不予受理的破产案件: 1、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2、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人民对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作出裁定。破产申请人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二、破产清算的程序 成立清算组。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召开债权人会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或者会议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确认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确认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清算的结束。经过上述破产清算程式后,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的各种报表连同各种财务账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
破产清算能被受理吗,破产清算的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受理范围破产清算能被受理吗,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并不是所有的企业破产申请都会予以受理,人民不予受理的破产案件: 1、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2、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人民对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作出裁定。破产申请人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二、破产清算的程序 成立清算组。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召开债权人会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或者会议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确认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确认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清算的结束。经过上述破产清算程式后,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的各种报表连同各种财务账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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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对职工怎样清算
当企业陷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员工们需要处理一些重要的清算事项,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以下是员工清算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拖欠的工资:企业应当支付员工在破产前拖欠的工资。 2.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因为企业破产而失去工作,他们有权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3.社保费用:企业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社保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 4.工伤费用:涉及工伤的员工还可以获得医疗费、特定伤残补助金和抚恤费用等赔偿。 这些清算事项的目的是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企业破产过程中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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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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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产清算的程序
成立清算组。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召开债权人会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或者会议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确认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确认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清算的结束。经过上述破产清算程式后,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的各种报表连同各种财务账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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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范围破产清算能被受理吗,清算手续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受理范围破产清算能被受理吗,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并不是所有的企业破产申请都会予以受理,人民不予受理的破产案件:
1、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2、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人民对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作出裁定。破产申请人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二、破产清算的程序
成立清算组。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召开债权人会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或者会议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确认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确认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清算的结束。经过上述破产清算程式后,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的各种报表连同各种财务账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
一个好哥们在木耳加工厂里面工作,他们厂子签订了40万的木耳加工合同,可是在工作时,出现了意外,一个工人工伤去世了,导致厂子停产了,现在无法完成订单,面临破产,破产清算裁定书如何书写。
[律师回复] 债务人: 塑料制品厂
营业地点: 市 路 号
法定代表人:李 ,该厂厂长

对上述债务人的 年(破)字第 号破产申请案件,法院作出以下裁定:
债务人为破产人。
理由:自债权人 轻工一厂提起破产申请以来,经本院查明债务人全部资产收人仅
元,而受理破产申请时负债总额已有 元,已不能清偿,现债务人负债总额已增至 元。本院受理本案后,经债务人上级主管部门 市 集团总公司申请整顿,
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已于 年 月 日达成和解协议。但在整顿期间,债务人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重新申请终结整顿宣告债务人破产。本院确认债权人会议申请理由充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1条和23条的规定,作出如上裁定。
同时,对本案件,依照企业破产法第24条、第22条、第9条和第14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成立破产清算组,该机构负责人 。

二、重新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日期定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地点为本庭。

三、破产宣告后首次债权会议日期定为 年 月 日;地点为本庭。

四、债权调查日期定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市 人民法院 庭(章)
审判员:


年 月 日 时


附:
破产宣告类文书是按照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根据申请人的破产请示通过发行一定的法律手续,认为符合破产条件时,作出债务人破产决定的一毓文书。写作这类公告文书,可参照上列范例进行。破产宣告裁定书是这类文书的中心件。
写作时,应
首先载明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其次应写明债务人的破产原因和法院的审理结果;并应明确表示破产宣告和破产宣告的法律依据。
写作时应注意:
①破产宣告公告不同于正式公文中的“公告”,在内容上又不完全是破产宣告裁定书的重复,自有其明显特点。此类公告是用以通知检察院、债务人的开户银行,以及与债务人有管辖关系或业务联系的工商管理局、税务部门、邮政部门等,格式上与公函有相近似之处。
②破产裁定书在签发的同时,还应签发《破产宣告公告》,并在报刊公布或张贴。
③要准确、具体地写明裁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受理破产破产裁定后,公司怎么赔偿职工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应当用企业的资产,优先支付职工的工资。 企业破产之后对债务的清偿按照以下顺序: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本顺序内的清偿都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利益,之后再对其他债权进行偿还。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继保障职工权利之后应当清偿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普通的货币债务或者其他因租赁等产生的债务。 由此可知,企业职工的权利在企业破产时应当放在首位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 职工工资如何发放。 1、重整计划草案制作中必须包含如下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表决组没有通过相关重整计划草案的情况下,如果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和债务人所欠税款将获得全额清偿,那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3、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和解制度是债权人不能清偿债务时,为避免受破产宣告或者破产分配,而通过组织,经与债权人会议磋商谈判,达成相互间的的谅解、协商,一揽子解决债务危机以图复苏的制度。这时,员工工资等照常解决即可。 1、受理的是企业破产案,并不是员工告企业的劳动纠纷案,你们要清楚。 2、清算组清算到什么时候?是个未知数,清算后能否确保员工的利益,谁负责?能否确保先清偿欠发员工的工资?这一系列的工作谁来负责? 3、根据以往的经验,你们企业的员工首先应自发的组织一下,成立护厂队,以避免在破产清算时,有人故意将企业的资产进行转移的情况;(因为企业欠你们的工资,工资没有清算完毕时,企业的资产应属于员工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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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不结清工资怎么仲裁
如果离开工作后原公司拖欠工资,为维护自身权益,请按以下步骤操作:撰写详细的仲裁申请书,准备与该公司员工数量相同的副本,并依法收集能证明您权益的证据。请注意,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内提交申请。及时行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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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开家公司破产了,请求法院受理,但是我担心法院受理范围 破产清算不在其内,那么破产清算是不是受理范围之一呢?
[律师回复] 你好,对法院工作人员来讲,法院受理范围 破产清算注意事项一般有:

1、明确法院介入公司清算的条件
  法院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最后一道关口,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启动。法律制度设计应当鼓励、引导股东自觉清算,要让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自觉履行清算义务。法院介入只在特定的情形下发挥作用,股东陷入僵局无法开展自觉的公司清算事务,公司股东可申请法院介入公司清算。
  
2、明确法院介入公司清算的程序性质
  法院介入公司清算究竟属于诉讼程序还是非诉程序,必须首先予以明确。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是申请,并非起诉,要解决的并非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类似于公司破产程序的启动和强制实施。因此,法院介入公司清算应作为非诉程序,如债权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股东履行清算义务,法院应行使释明权告知当事人无需诉讼,只需向法院提出申请即可。
  
3、明确申请公司清算案件的立案受理与具体承办
  法律或司法解释应当明确法定的清算期限,如果已超过清算期限的,法院不再受理申请清算案件,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公司及其股东解决实体上的权利。如果超过15日未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但未超过法定清算期限的,法院立案应当作为非诉案件予以立案受理。法院组织清算阻进行清算,如果股东不予配合,可能涉及采取强制措施提取财务帐簿、保全财产等事项,而且,组织清算的行为在本质上就相当于法院对股东法定义务的强制执行。因此,该类案件由法院执行庭办理为宜。
  
4、要明确法院介入公司清算的具体程序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非常简略地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清算的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但是,如何进行清算、清算的程序如何开展缺乏具体规定。公司清算应当是股东自觉的行为,也是法人自治的空间,法院组织清算只是发挥司法的组织、引导、监督的功能,不能代替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此,在程序法上法官只在清算的主要环节上发挥作用,具体的清算工作应当由清算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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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裁定受理后工资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应当用企业的资产,优先支付职工的工资。 企业破产之后对债务的清偿按照以下顺序: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本顺序内的清偿都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利益,之后再对其他债权进行偿还。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继保障职工权利之后应当清偿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普通的货币债务或者其他因租赁等产生的债务。 由此可知,企业职工的权利在企业破产时应当放在首位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 职工工资如何发放。 1、重整计划草案制作中必须包含如下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表决组没有通过相关重整计划草案的情况下,如果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和债务人所欠税款将获得全额清偿,那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3、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和解制度是债权人不能清偿债务时,为避免受破产宣告或者破产分配,而通过组织,经与债权人会议磋商谈判,达成相互间的的谅解、协商,一揽子解决债务危机以图复苏的制度。这时,员工工资等照常解决即可。 1、受理的是企业破产案,并不是员工告企业的劳动纠纷案,你们要清楚。 2、清算组清算到什么时候?是个未知数,清算后能否确保员工的利益,谁负责?能否确保先清偿欠发员工的工资?这一系列的工作谁来负责? 3、根据以往的经验,你们企业的员工首先应自发的组织一下,成立护厂队,以避免在破产清算时,有人故意将企业的资产进行转移的情况;(因为企业欠你们的工资,工资没有清算完毕时,企业的资产应属于员工共有的。
法院受理范围破产清算能被受理吗,清算程序是该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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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所有的企业破产申请都会予以受理,人民不予受理的破产案件:
1、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2、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人民对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作出裁定。破产申请人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二、破产清算的程序
成立清算组。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召开债权人会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或者会议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确认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确认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清算的结束。经过上述破产清算程式后,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的各种报表连同各种财务账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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