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解除协议的关键与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7-11
浏览10w+
江丽春律师
江丽春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90人
专家导读 合同到期解除协议的关键在于合同到期后的合同关系是否已经消灭。合同关系为有期限的法律关系,它不能永久存续。1、约定解除即约定一方拥有解除权。2、协议解除即以新合同废弃旧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3、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到期解除协议的关键与条件

一、合同到期解除协议的关键

合同到期解除协议的关键在于合同到期后的合同关系是否已经消灭。合同关系为有期限的法律关系,它不能永久存续。若合同关系在合同到期后已经消灭,客观上合同权利义务已经终止,则不存在可解除的合同关系;若合同关系在合同到期后尚未消灭,仍存在权利或者义务,则当合同符合解除的条件时,即使合同到期依然可以解除合同。如提存,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的制度。在这一制度中,提存的原因之一,是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迟延受领,此时合同约定的期限已到,但是合同的权利义务并没有终止,债务人为了使自己的债务归于消灭才进行提存,但债权人的债权却并不因此消灭。所以提存之前,合同虽然到期,合同关系却并未消灭,此时债务人或债权人若提出解除合同,符合解除条件的仍然可以解除合同以达到消灭合同关系的目的。

二、合同解除的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和九十四条,可以归纳为:

1、约定解除即约定一方拥有解除权;

2协议解除即以新合同废弃旧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3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违约行为,包括迟延履行、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和债务人的过错造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违约行为,原则上是债务人违反合同的主义务,违反从义务及附随义务一般不得解除合同,但违反从义务及附随义务致合同目的落空时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些附随义务在合同关系消灭时依然存在,若合同到期后主合同关系已经消灭,对这些附随义务的违反已经不可能使合同目的落空,则不能以违反附随义务解除合同。

所以合同到期后若合同关系并未消灭,依然可以解除合同。但行使解除权有限制条件,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或相对人合法权益需要合同存续的,解除权不得行使。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解除权有除斥期间,这一期间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在无此类规定、约定的情况下,经过相对人催告确定的合理期限为除斥期间。那么合理期限有多长?法释【20037号《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第2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以此可以推定,因为合同解除溯及既往恢复原状的效果,所以为了督促解除权人尽快行使解除权,避免解除权人在过长期限后解除合同关系,溯及既往,不利于经济发展,解除权除斥期间的合同理期限不会过长。

综上所述,合同关系消灭与否就是合同到期能否解除的关键,合同解除的条件主要有以上4条。以上主文就是合同到期解除协议的关键与条件。需要注意的是,权利与义务是对立但是统一的,权利与义务是同时出现同时消灭的,所以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去履行义务。这样合约的解除才会快而好。在读完本文后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律师申请法律援助来妥善解决。以上为律图为你整理的解决方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6.1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1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同到期解除协议的关键与条件
一键咨询
  • 134****66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0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0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5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5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7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4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1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6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3****06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2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3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7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6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2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应注意哪些关键要点
购房时,务必详读并理解开发商提供的《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关注关键信息和潜在风险。协议可能因人而异,一字一句都关乎资产价值。如涉及额外合同(如期房交易),可能影响权益。合约需经公证以受法律保护,切勿在未经深思熟虑下签署,以免损失权益和财富。确保每项条款清晰明了,避免被动放弃利益。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主合同与补充协议的解除关系是什么
主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解除关系是如果主合同解除,那么补充协议会自动解除,因为补充协议生效的条件就是主合同有效,补充协议是依附于于主合同的。不仅如此,如果主合同无效,那补充协议自然也是无效的,无效的合同和补充协议可以不履行。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1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解除协议与终止协议的区别有什么?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的要求与方式
[律师回复] 对于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的要求与方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的条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就是当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解除租赁协议的条件,也可以经过协商后决定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一)承租人的解除权
1、《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的解除权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
第三人的。
(三)双方均有的解除权。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的方式
房屋租赁协议的解除方式有三种:

一,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自达成共识时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二,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的,那么自条件发生时,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的,应当由定夺;

三,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但通常当事人会对合同解除与否发生争议,最终也只能向由定夺。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当前311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退股与解除合伙协议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二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股东申请退股的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区别姘居与重婚的关键是什么
姘居的当事人是偷偷摸摸住在一起的,而重婚的犯罪当事人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生活的。两者的当事人员,一旦被这类婚姻当事人发现时,应积极的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这类犯罪人员进行赔偿办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退股与解除合伙协议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二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股东申请退股的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11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退股与解除合伙协议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二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股东申请退股的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们公司招了一位核心技术人员,入公司是领导要求他与公司签订关键岗位人员保密协议,请问这个协议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公司管理层及关键性岗位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员工): ;身份证件号码: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鉴于乙方在甲方 部门任职且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职或离职以后保守甲方的技术信息及经营信息之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本着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约定,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交易秘密、管理信息、知识产权、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合作伙伴及客户承诺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二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技术图纸、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磁带、磁盘、设备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离职的,离职前应将全部保密资料交还甲方。
第三条 乙方为甲方工作期间,基于职务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撰述等所取得的一切成果均属于职务成果范畴,所取得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法律规定的相应权利。双方之间有特别约定从约定。
第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根据其开发成果所创造的经济效益按照《劳动合同》及甲方制度给予相应的报酬与奖励。 第五条 乙方承诺:到甲方工作,并不违反其与原单位签订的保密或竟业限制协议,对原单位亦不负担保密或竟业限制义务,不会因此受到原单位追究。
第六条 保密期规定为:
1、 乙方在职期内;
2、 乙方自离职之日起三年内,或甲方宣布相关保密内容解 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前,均将承担保密义务;
3、 乙方系公司

①管理层/②关键性岗位员工,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乙方辞职的离职通知期为三个月,且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此期间可以采取适当的脱密措施。
第七条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归还由其保管的属甲方所有的办公设备、文件、记录、清单、手册及其他材料和物品。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用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第九条 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
1、
2、
第十条 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1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甲方:性别:身份证号码: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由于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尚未期满,现乙方因个人原因于年月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共同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关键岗位保密协议书应该怎么书写?我是一名公司的主管,现在要招募一个销售经理,要签订保密协议。
[律师回复]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下列保密事宜达成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签署本协议书,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保证并确认:乙方单方申请已与甲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不存在任何劳动纠葛或劳动人事争议、经济纠纷等。
2.乙方不得将甲方公司的商业机密透露给第三方,包括乙方担任质量管理部经理期间的一切工作信息。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3.不得与他人串通为谋取利益而使甲方遭受损失。
4.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5.对于甲方要求返回的资料,乙方已承诺如数返回。
6.不得以甲方公司商业机密作为谋取职业的手段和发展途径。
7.不得利用甲方公司的商业机密秘密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新的
研究和开发。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技术成果为甲方
二、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指出,乙方亦应本
着谨慎、负责、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三、乙方离职已承诺,将接触的所有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
件、资料、报告、信件、传真、磁盘、磁带、图表、笔记、仪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交回甲方,无论这些秘密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不得备份。
四、甲乙双方商定:由甲方支付乙方一次性保密协议补偿金2-3万元。乙方自离职之日起5年内应遵守本保密协议。
五、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的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为保密协议补偿金的5倍。
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
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六、协商效力:
本协议从签字或盖章之日起三年有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以上就是对关键岗位保密协议书的解释,望对你有所帮助。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11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终止 > 合同到期解除协议的关键与条件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