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赠与一般来说是要签订赠与合同的, 不少人在签订了不动产赠与合同后听说此类合同必须经过公证才行,那么在法律规定中不动产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为了解决大家的疑惑,今天,律图的小编将结合具体的一些新的法规为大家解释一下该问题:
一、根据新规不动产赠与合同在一些情况下可以不公证: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中作出新规定: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这一政策,主要是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对个人无偿赠与房产的税务手续进行了简化,但并不意味着赠与公证不再重要。
简单来说,在税务部门办理免征营业税免税手续时,可以不用提供赠与公证书等材料,但在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或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交割时,赠与公证书仍然会有需要的。
办理赠与公证,前期可能会麻烦一些,但能够免除后续很多麻烦,肯定还是有用的。公证主要有三点作用:排除法律风险、固定证据、预防纠纷。公证机构在受理市民的公证事务时其实也是他们的法律顾问,可以提前审查相关材料,替赠与或受赠人把好法律关,以避免后续双方因财产问题发生争议或纠纷。
另外,法定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和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员根据遗赠人生前遗嘱接受遗赠获得房屋遗产,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赠与”范围。
二、房产赠与手续如何办理?
普通来说,房屋赠与手续主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则,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方式;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一切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则交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依据有关规则规则,房屋赠与必需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一切权转移注销手续。房屋赠与双方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卦注销时,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托付受赠人。这里的托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注销为准。
但是目前一些人为了逃避城市私房买卖限价的规则,或为了偷逃房地产税费,或是与不契合法律规则的买受人达成买卖,以赠与为名,变相买卖私有房屋,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一经查出,将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不动产赠与合同不一定要经过公证程序,公证并不是该类合同的生效要件,并且根据新规的出台,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中,一些情况下的赠与甚至无须再提交相关的公证证明书了,但是,为了更好地办理过户,出于规避一些纠纷的目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证。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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