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建设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了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的合同。
二、什么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是与诺成合同相对的一个概念,与诺成不一样的是,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之外,还需一定的交付行为。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法》第269条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接受委托并完成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发包人为此向承包人支付价款。由此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合同实质上就是一种承揽合同,或者说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
四、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具有特殊性。建设工程合同是从承揽合同中分化出来的,也属于一种完成工作的合同。与承揽合同不同的是,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为不动产建设项目。也正由于此,使得建设工程合同又具有内容复杂,履行期限长,投资规模大,风险较大等特点。
2、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作为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承包人,一般情况下只能是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资格的法人。这是由建设工程合同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3、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一定的计划性和程序性。由于建设工程合同与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必须符合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要求,并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4、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的,还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5、与承揽合同一样,建设工程合同也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和诺成合同。
综上所述,建设合同是属于诺诚合同,而并非实践合同。但是合同条件不同,内容不同还是很容易给予他人误区,使人以为建设合同是实践合同。若是在签订合同之前,还没有完全弄清两者概念,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唐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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