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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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未签合同,如果后来双方签了,也就算了,等于双方把这一页揭过去了。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未签合同如果一直不签合同,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要求依法处罚,并赔偿投标方损失。
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公司最晚在什么时间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而满1年仍末签订的,则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分析上述规定不难发现,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为1个月,也就是说在用工开始后的1个月内签订均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纵观各类不签订书面合同的企业的情况,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非是为避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风险、社会保险的缴纳等法律义务。但事实上,此种不规范操作可能反而会给企业带来更多不利因素。

2、如果劳动者在单位多次通知甚至将合同交至其手中时,劳动者仍然不签订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明确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这是对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明确规定,增加了《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对保护企业利益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1个月的宽限期届满的时候,企业完全有权因为劳动者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不用支付赔偿金。但此处用到的是“应当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应当”而不是“可以”,则说明如逾期,超过这1个月的宽限期不进行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就仍须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

3、劳动合同要具备哪些基本要件?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条例》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规定是:(1)劳动合同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2)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劳务、工作班次等内容;(3)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4)劳动报网站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5)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用人单位出资招收录用、出资培训、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以及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但不影响双方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履行的,劳动合同成立,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

综上,劳动合同是一定要签的,好多公司可能以为我不签劳动合同方便我辞退或者规避一些劳动者可能发生工伤的风险,殊不知,这样反而是最有风险的行为,不仅意味着可能付出更多的薪酬而且也不能规避任何风险。以上就是律图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注意事项相关问题的解答,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清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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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简单的来说也就是把自己的物品无条件的给对方,所需要签订的合同。一般是都是针对价值很高的物品来讲,例如:房屋、车子等等。那么关于签订赠与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下面,就由律图小编在下文中为大家整理出关于签订赠与合同注意事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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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北京海淀区四季青桥附近,她到离家很近的一个连锁超市应聘就职。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将她调到远郊大兴的连锁店工作,因而产生纠纷。因合同上只写了张某要在北京工作,使这起劳动争议案的焦点是合同约定的工作具体地点不详,导致败诉。案例之二:赵某应聘某汽车厂担任总装调试工,这是技术活儿,工资较高;后来,企业将他调到一个非技术的低薪岗位,他不愿干,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合同上写的是担任“操作工”,这是一个范畴很广的工种,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性质,导致争议败诉。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资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诺他每月能拿到两千多元的工资。工作几个月后,小李拿到的还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产生纠纷。最后,因老板口说无凭,小李没有得到他希望的报酬。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劳动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入职面试字条、工作证件、体检表格、单位签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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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北京海淀区四季青桥附近,她到离家很近的一个连锁超市应聘就职。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将她调到远郊大兴的连锁店工作,因而产生纠纷。因合同上只写了张某要在北京工作,使这起劳动争议案的焦点是合同约定的工作具体地点不详,导致败诉。案例之二:赵某应聘某汽车厂担任总装调试工,这是技术活儿,工资较高;后来,企业将他调到一个非技术的低薪岗位,他不愿干,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合同上写的是担任“操作工”,这是一个范畴很广的工种,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性质,导致争议败诉。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资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诺他每月能拿到两千多元的工资。工作几个月后,小李拿到的还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产生纠纷。最后,因老板口说无凭,小李没有得到他希望的报酬。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劳动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入职面试字条、工作证件、体检表格、单位签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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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签订注意事项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员工签订注意事项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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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北京海淀区四季青桥附近,她到离家很近的一个连锁超市应聘就职。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将她调到远郊大兴的连锁店工作,因而产生纠纷。因合同上只写了张某要在北京工作,使这起劳动争议案的焦点是合同约定的工作具体地点不详,导致败诉。案例之二:赵某应聘某汽车厂担任总装调试工,这是技术活儿,工资较高;后来,企业将他调到一个非技术的低薪岗位,他不愿干,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合同上写的是担任“操作工”,这是一个范畴很广的工种,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性质,导致争议败诉。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资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诺他每月能拿到两千多元的工资。工作几个月后,小李拿到的还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产生纠纷。最后,因老板口说无凭,小李没有得到他希望的报酬。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劳动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入职面试字条、工作证件、体检表格、单位签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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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是做业务的 最近打算和一些客户签订相关的合同 想问一下业务员与顾客签订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1、保证问题。保证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担保一方当事人(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保证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由保证人和债务人订立保证合同;二是保证人单方向债权人递交担保书;三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表明同意担保的意思并签字盖章。在各种经济合同,保证是经常使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尤其是借款合同一般都有保证条款。
签订合同时要注意:
①保证的生效时间要与主合同生效的时间相一致,如果合同签订后要办理公证、签证或报经上级批准才生效的,那么保证的生效期限也应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才开始计算,主合同生效日期改变的,应征得保证人同意。
②保证的有效期限应与主合同的有效期限相一致,如果约定以保证为合同成立条件的,那么须保证条件成熟时,主合同才生效。
2、抵押问题。抵押是指合同中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一定财产提供给债权人作为抵押物的一种担保。订立抵押条款时,一般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须是对抵押物享有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人。
(2)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依法可以流转的财产。
(3)抵押成立后,抵押权人即对该抵押物享有担任物权,抵押人不能再将该财物另行抵押他人,否则,重复的抵押无效。
3、定金问题。定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订立合同时,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作为合同的担保形式之一,既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法律证据,又能担保合同的履行,不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就要受“定金罚则”的制裁。
4、预付款问题。预付款是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合同履行后,预付款可以折抵货款或酬金;如果合同不履行,预收货款的一方应如数退回预收的货款及利息。有几个问题应引起合同签订人的注意。
(1)正确认识预付款的利弊。在某种情况下,当事人为了购买市场紧缺的原材料、产品,预付一部分货款的确奏效。
(2)预付款的适用范围。一般情况下,预收预付货款是不允许的,只有经国家批准的项目才能采取预收预付款的办法。
(3)要注意区分预付款与定金。预付款的预先给付与定金的预先给付在表面上有相同之处,但两者又有原则的区别
5、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问题。合同纠纷的解决有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等方式,协商或调解是最先采用的方式,当协商或调解解决不了时,是仲裁还是审判,还可以依合同的约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6、合同的签字盖章及有关手续合同双方当事人就主要条款协商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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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签订注意事项是什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员工签订注意事项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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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外部人员签订保密保密协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为了有效的保护商业秘密,企业不仅要与本单位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且在商务活动中要与接触商业秘密的其他机构或者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此类保密协议的内容与员工的保密协议不一样,每份保密协议的内容也不完全相同,一般包括下列几项: 一是商业秘密的内容。笼统含糊地规定为商业秘密是不够的,应当详细明确的列明保密文件的名称、页数、份数、大致内容等。 二是文件披露的范围和目的。披露给律师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不是为其自用,披露给咨询机构是让其为权利人利益作分析等。 三是文件披露的期限。规定期限的目的是让对方在期限一到即应当交还及销毁复印件、拷贝、备份盘。 四是规定外部人员的保密义务。如要求对方指定专人保管,告知权利人文件存放地点,以便定期检查,告知权利人是否复印、拷贝文件,权利人还可以要求对方采取某些保密措施。在计算机及国际互联网日益发达的今天,一旦商业秘密被存储在电子存储系统,要跟踪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商业秘密权利人应当尽最大努力进行跟踪。 五是要求与对方代表、签约代理人、关联企业等直接与商业秘密接触的员工、机构签定保密协议。由于一旦发生泄密,对方往往会以不承担员工的个人责任来抗辩,实践中,这种抗辩有时是成功的。因此,权利人应当要求对方的员工承担保密责任,这样在出现侵权时,权利人可以要求对方及其员工共同承担责任。如果商业秘密权利人向一家企业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披露商业秘密,一定要考虑到同该企业的母、子企业、控股企业签定保密协议。 六是保密协议的有效期。保密协议应当要求对方及其员工在双方业务关系结束后仍要对权利人的秘密予以保密。至于保密期限多长,要根据预计的商业秘密价值期限适当确定。 七是违约金、赔偿金的约定。关于违反保密协议的违约金,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而由当事人约定。如果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弥补损失,违约方还应当予以赔偿。商业秘密权利人在谈判保密协议时应按照该原则确定违约金及赔偿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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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条款,有日期,合同为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劳动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内容。关于试用期工资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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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普通员工签订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
2、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3、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注意事项
1、聘任和解聘的问题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2、问题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费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高级管理人员有加班费一般得不到支持。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3、保密条款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是进行原则性规定,最好能单独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4、条款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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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马上就大学毕业了,想向咨询下,员工与企业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具体需要需要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员工与企业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签订赠与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签订赠与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鉴于赠与合同的特点结合法律对赠与合同的规定,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已经争议解决方式。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如果赠与人认为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了。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如果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担心赠与人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依法公证。
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受赠人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使得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4.没有财产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赠与人不得作为赠与财产赠与他人,否则可能造成对第三人合法权利的侵害。
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药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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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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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民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呢?我有个朋友,她是一个医用器材供应商,得和你们签订相关的合同,确保它们的利益。
[律师回复] 我们认为,以下几个方面是企业签订合同时必须引起重视的: 第
一、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资质和履约能力。 审查资质就是查对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和真实存在。审查履约能力就是要查清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实的经营情况。签订合同前要仔细审查签约对象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授权委托权限、 企业年检 证明等等,必要时可通过信函、电报、电话或直接派人上门了解等方式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仔细的调查,切实掌握与了解对方的资质和履约能力。如有条件,在合同签订时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从而减少 企业风险 。公证机关和顾问律师对合同进行公证和见证时,一般都要再次审查,通过这些专业人士的参加,并让他们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增强合同的有效性。 第
二、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 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如对方签字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那么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要求对方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如对方仅系企业的业务人员,则还应让其提供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合同书、业务人员自身的身份证明以及财产担保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切忌仅凭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合同专用章等不全面、不规范的文件就与其签订合同。同时也应该从根本上杜绝那种仅凭老关系、熟面孔或熟人的介绍就与对方签订合同的做法。 第
三、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人员咨询。 根据合同诈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于履行。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特别是关于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质量标准、结算方式、货物价格的约定更要力求表达的清晰、明确、完整,决不能含混不清或者模棱两可,给合同以后的履行埋下隐患。 第
四、违约条款是明确约定违约的责任,为将来可能的诉讼与维权打下良好的基础。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 履行债务 。 第
五、明确合同签订地。 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合同的签订地。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凡书面合同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所以在合同上明确地将签订地注明为本地或作为最后一方签字,以便于追究合同诈骗及挽回自身经济损失有着重要意义。 第
六、力求合同文字表述的准确 合同作为当事人交易的行为准则,必然要求合同具有实用性,方便操作。合同的用词用语不需要华丽,但一定要明确。同一合同的各个条款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合同条款的用词用语要达到明白、准确、通畅,理解上无歧义。不要让容易发生歧义的文字出现在合同文本当中,俗语说一字千金,合同错一个字很可能会造成几千元、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的经济损失。如定金与订金的含义就有天壤之别,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 履行债务 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其目的在于保证交易的完成。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 ,而“定金”和“订金”的作用和法律效力是有差别的,“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惩罚性功能。 第
七、合同条款应齐全。 虽然每一份合同的内容不一样,但是它们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条款,这些条款包括:
(1)、签约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联系电话;
(2)、合同的标的(应当注明品名、规格);
(3)、标的物的数量;
(4)、质量要求;
(5)、价款或者报酬及支付方式、时间;
(6)、标的物交付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 合同争议 的方法;
(9)、其他特别约定条款;
(10)双方的盖章或者签名,合同签订日期。 当然,签约各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它的条款,但这些基本的条款应当齐备。 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情形下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要特别注意。
二、注意合同的规范与完整。 由于各种原因,许多个体经营者习惯采用口头上的君子协议。这是很不严肃的,极易引起争议。在经济活动中除非立时结清者外,都应采用书面形式,详细载明合同中的具体事项要求。有时候,有的人在签订合同时,请人代表做主、代签姓名。这种做法,事后容易产生歧义和纠纷,应尽力加以避免。
三、重视仲裁条款。 在订立经济合同时,应确立双方同意的仲裁机关名称,以便事后发生争议时,可以向双方确定的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 合同争议 。对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当所签的合同发生纠纷时,就可利用仲裁条款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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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经常需要处理各种合同,就对外招聘了一个业务员,业务员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为您整理了下面的业务员签订合同注意事项的内容
审查资质查经营主体资格否合真实存审查履约能力要查清现、实际、真实经营情况签订合同前要仔细审查签约象营业执照、代表证明、身份证、授权委托权限、企业检证明等等必要通信函、电报、电或直接派门解等式资信情况进行仔细调查切实掌握与解资质履约能力条件合同签订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减少企业风险公证机关顾问律师合同进行公证见证般都要再审查通些专业士参加并让承担相应责任增强合同效性
第二、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身份确保合同效
公章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机构授权书合同签公章并能保证合同效必须保证合同签字定代表或经授权经办签字企业代表签订合同前应要求提供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资格证书;仅系企业业务员则应让其提供企业及其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书、业务员自身身份证明及财产担保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切忌仅凭提供银行账户、合同专用章等全面、规范文件与其签订合同同应该根本杜绝种仅凭关系、熟面孔或熟介绍与签订合同做
第三、签订合同应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条件妨向专业员咨询
根据合同诈骗特点.防止利用合同条款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于履行于合同主要条款特别关于交货点、交货式、质量标准、结算式、货物价格约定更要力求表达清晰、明确、完整决能含混清或者模棱两给合同履行埋隐患
第四、违约条款明确约定违约责任能诉讼与维权打良基础
事约定违约应根据违约情况向支付定数额违约金约定违约产损失赔偿额计算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损失事请求民院或者仲裁机构予增加;约定违约金高于造损失事请求民院或者仲裁机构予适减少事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违约支付违约金应履行债务
第五、明确合同签订
签订合同要明确合同签订根据高院司解释:凡书面合同写明合同签订点合同写明准;未写明双合同共同签字盖章点合同签订;双签字盖章同点签字盖章点合同签订.所合同明确签订注明本或作签字便于追究合同诈骗及挽自身经济损失着重要意义
第六、力求合同文字表述准确
合同作事交易行准则必要求合同具实用性便操作合同用词用语需要华丽定要明确同合同各条款间能相互矛盾合同条款用词用语要达明白、准确、通畅理解歧义要让容易发歧义文字现合同文本俗语说字千金合同错字能造几千元、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经济损失定金与订金含义壤别定金债权担保种式我《民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事律规定范围内向给付定金债务履行债务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给付定金履行约定债务权要求返定金;接受定金履行约定债务应双倍返定金见定金具惩罚性其目于保证交易完实践少定金写订金
定金订金作用律效力差别订金律认定预付款具惩罚性功能
第七、合同条款应齐全
虽每份合同内容都些共同基本条款些条款包括:
(1)、签约事名称或者姓名住所、联系电;
(2)、合同标(应注明品名、规格);
(3)、标物数量;
(4)、质量要求;
(5)、价款或者报酬及支付式、间;
(6)、标物交付期限、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合同争议;
(9)、其特别约定条款;
(10)双盖章或者签名合同签订期
签约各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条款些基本条款应齐备
同应注意几点:
、避免签订效合同
我《合同》第五十二条规定五种情形合同属效合同即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家、集体或者第三利益;合形式掩盖非目;损害社公共利益;违反律、行政规强制性规定要特别注意
二、注意合同规范与完整
由于各种原许体经营者习惯采用口君协议严肃极易引起争议经济除非立结清者外都应采用书面形式详细载明合同具体事项要求候签订合同请代表做主、代签姓名种做事容易产歧义纠纷应尽力加避免
三、重视仲裁条款
订立经济合同应确立双同意仲裁机关名称便事发争议向双确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同》第百二十八条规定:事通解或调解解决合同争议仲裁裁决事应履行事规定期限内履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另申请民院强制执行所签合同发纠纷利用仲裁条款保护自权
签订赠与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鉴于赠与合同的特点结合法律对赠与合同的规定,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已经争议解决方式。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如果赠与人认为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了。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如果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担心赠与人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依法公证。
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受赠人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使得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4.没有财产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赠与人不得作为赠与财产赠与他人,否则可能造成对第三人合法权利的侵害。
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药承担责任。
签订赠与合同时需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鉴于赠与合同的特点结合法律对赠与合同的规定,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已经争议解决方式。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如果赠与人认为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了。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如果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担心赠与人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依法公证。 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受赠人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使得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4.没有财产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赠与人不得作为赠与财产赠与他人,否则可能造成对第三人合法权利的侵害。 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药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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