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制定企业工资福利预算表?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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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分析企业经营目标及支付能力。2、分析企业历史工资福利数据、人员流动情况及外部市场变化情况。3、制定企业工资福利策略。4、确定工资福利总额预算及年度调整幅度。5、将工资福利总额分配到部门及员工。六、结合部门、员工需求及预算申请对工资福利预算进行反复调整并最终确定。

怎么制定企业工资福利预算表?

年底将近了,很多企业开始一年的预算和结算的盘点工作了,工资福利预算表是企业财务计划预算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何制定工资福利预算表是很多企业相关部门的非常重视的问题,接下来,小编将分享一下企业制定工资福利预算的过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资福利预算它是人工成本控制的重要方式之一,属于人工成本的事前控制,是企业管理者对企业未来工资福利支出的一种预测,其中包括企业工资福利的支出预测和企业工资福利的增长预测,这种预测是为了在人工成本支出方面进行权衡和取舍,因此,制定工资福利预算表是工资福利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同时也是企业经营计划和组织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定企业工资福利预算表主要包括以下过程:

一、分析企业经营目标及支付能力。

在做工资福利预算表时,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先分析企业的经营战略目标和当期的经营目标。企业的经营战略决定了企业整体上对人力资源的需求情况,进而也会影响到企业的工资福利表中总额的预算。企业的当期经营目标也会对工资福利预算产生直接影响。在工资福利预算之前,企业当期的具体经营目标,如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净利润等,是决定工资福利总额的基础。在明确了企业战略目标和当期经营目标后,就可以有明确的依据分析企业的工资福利总额支付能力。一般地,衡量企业工资福利总额支付能力的指标选取工资福利费用率、工资福利收入率和工资福利利润率三个,即工资福利费用率=工资福利预算总额/企业费用预算总额、工资福利收入率=工资福利预算总额/企业收入预算总额、工资福利利润率=企业利润总额预算/工资福利总额预算。

二、分析企业历史工资福利数据、人员流动情况及外部市场变化情况。

在分析了企业经营目标和支付能力的基础上,做工资福利总额预算表时,需要进一步分析企业的历史工资福利数据、人员流动情况及外部市场变化情况,尤其是人员流动情况及外部市场变化情况,每年都不同,需要进行详细分析。企业的历史工资福利数据应该是一个基础,工资福利具有一定的刚性和延续性。人员流动是每个企业都存在的,人员流动分析是对人力资源需求和供给的预测,主要包括总人数的变化、员工晋升比例、新增员工数量、员工离职数量等等。分析外部市场的变化情况,主要是关注企业所处的市场人力资源供求情况、同行业企业的人力资源变化情况,同时还要分析市场同等职位的整体工资福利水平。

三、制定企业工资福利策略。

在企业经营目标、支付能力、历史工资福利数据分析、人员流动分析和外部市场工资福利水平分析的基础上,企业必须要确定自身的工资福利策略。企业工资福利策略包括了工资福利水平策略,例如领先型、跟随型、滞后型等;另外,工资福利策略也要明确工资福利的激励策略,即重点激励的岗位、人员,以及激励的具体方式;工资福利策略还包括工资福利结构的调整策略,即工资福利的具体构成、分布、比例,部门分布、比例,工资福利分级、分层、幅宽等。

四、确定工资福利总额预算及年度调整幅度。

在企业经营目标、支付能力、历史工资福利数据分析、人员流动分析和外部市场工资福利水平分析,并明确了企业自身工资福利策略的基础上,就可以确定工资福利总额预算及年度调整幅度了。可以根据企业的销售收入、企业成本、企业费用、企业利润等直接确定一个大的比值,参照企业历史工资福利数据、人员流动和外部市场工资福利水平,依据工资福利策略的指导,就可以确定工资福利总额。工资福利总额确定后, 再根据企业经营目标的增长情况,适度调整工资福利总额增长幅度,或者是工资福利总额的最大值。

五、将工资福利总额分配到部门及员工。

对于确定后的工资福利总额预算,可以根据工资福利激励策略,参照原来各部门在工资福利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各部门的业绩,来初步分配各部门的工资福利总额预算。在将工资福利总额分配到各部门时,需要考虑不同的工资福利构成造成的不同结果,如有的企业绩效工资在工资福利总额中所占的比例比较高,就需要预留出足够的额度用作提成、奖金等绩效工资的发放。在将工资福利总额预算初步分配到部门后,还需要将工资福利预算分配到员工。这是一项更加细致的工作。其中,要对每个员工确定调整规则,例如依据能力进行工资福利调整,依据绩效进行工资福利调整等等。

六、结合部门、员工需求及预算申请对工资福利预算进行反复调整并最终确定。

以上的步骤所执行的工资福利预算方法有自上而下的过程,也有自下而上的过程,但在工资福利预算表制定的实践工作中,这个过程是一个反复的过程。从企业战略目标出发的这一预算思想最终还需要与企业内的部门负责人和员工的实际需求去碰撞,反复权衡;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两种需求的数据肯定存在一定的差距,甚至有时是较大的差异,所以,在工资福利预算的过程中就需要反复测算,不断进行调整,最终使从企业出发的数据和从员工需求出发的数据趋于一致,才能作为最终的工资福利预算结果。严格执行工资福利总额预算表确定了年度工资福利总额之后,在日常工资福利发放管理时可以采用月度相对总量控制和年度决算方式进行控制。

所谓月度相对总量控制就是将月度标定工资福利总额与销售收入等关键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挂钩确定月度应发工资福利总额。年度决算则是将年度标定工资福利总额与全年销售收入等关键业绩指标进行挂钩,其目的是保证全年不突破工资福利预算,同时建立削峰填谷、以丰补欠的工资福利总额管理机制,比如各子公司及部门年度工资福利总额最高发放额度不得高于预算总额的1.3倍,对于超出额部分,形成工资福利调节池;在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工资福利总额减少到一定程度时,可以通过工资福利调节来适当补充,避免工资福利产生太大波动。

工资福利预算表的制作过程是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结合外部环境,在企业内部,在人员和部门中来一步一步落实的过程,所以工资福利预算表必须要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人员流动情况来确定,做到全面具体,数据客观,指标有说服性。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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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房津贴
传统的中国国营企业,住房分配或廉价租住房是企业提供给员工的最大一项福利。随着国家推行货币化分房制度的开展,企业改实物分房为货币分房,住房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建立住房公积金,提供住房低息贷款已成为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福利的新形式。

三、交通费
主要指企业为员工上下班提供交通福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企业提供交通工具接送员工上下班;企业按内部规定为员工报销上下班交通费;企业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交通补助费。

四、工作午餐
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免费或低价午餐。有的企业虽然不直接提供工作午餐,但提供一定数额的工作午餐补助费。

五、有偿假期
有偿假期是指员工不来上班工作仍可取得收入的福利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产假、病(工伤)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等国家法定员工依法取得缺勤收入的福利待遇。
2、公休:是指员工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经上级领导同意,一年中可以享有若干天的有薪假期。企业一般根据种种条件,规定员工每年有五天至十四天的公休假期。
3、法定节假日:规定中国公民依法享有的包含春节、国庆等的十天节日假。有些企业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定了一些节假日,如:中秋节、端午节、厂(司)庆日等等。

六、培训
随着企业对优秀人才和合格员工的渴求,不少企业已明确提出“培训是员工最大福利”,不断加强对员工培训的设入。目前跨国公司的培训投入费用一般占到年销售收入的0.5%-2%,并且这个比例仍有上升的趋势。相信国内的企业在未来若干年的发展历程中,必将越来越重视培训的投入和产出。
1、《集体合同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规定: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补充保险、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2、《职工带薪休假条例》(2007年第514号令,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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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资报酬与其他职工同工同酬;
3、存在伤残等级的,非本人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法定过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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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建福利房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要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建议: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到,寻求司法解决。
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地:
关于各类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可以分几个部分
(一)在各类合同中有两类合同民诉法做了特别规定:
保险合同: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若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
运输合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
(二)对于其他合同: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以下: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若当事人
①未选择或
②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
③选择了两个以上或
④选择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在②③④情形下,协议无效),管辖为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管辖地未被告住所地。
(三)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1、双方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与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不一致,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3、若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1)送货方式:以货物到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2)提货方式: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3)代办托运: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加工承揽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加工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以该合同的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履行地;若根据该合同的内容难以区分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的部分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履行地。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按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的,人民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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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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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六条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一条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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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福利有哪些
员工福利是企业人力资源薪酬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员工福利一般包括健康保险、带薪假期或退休金等形式。这些奖励作为企业成员福利的一部分,奖给职工个人或者员工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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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预算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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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得税是按照公司利润来计提的,而公司利润的形成,重要的环节是收入和成本。
2、就收入而言,确认收入的依据是开出的发票,所以,如果可以不开发票,你应该考虑尽量不要开发票,而且不开发票的收入,不要经过银行帐户处理。
3、就成本而言,回扣和人情支出,是不可能拿到发票的,但是找发票顶替,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而且压力也很大,所以,要考虑通过做帐的时候不需要外来原始凭证而是用自制原始凭证的情况来避税,这种情况最多的就是工资和劳务费。用公司自制的工资表或者劳务结算清单入帐,通过增加人员来增加费用。不过,这种情况下,需要谨慎操作,特别需要注意的有:发放工资或者劳务费,可以通过现金,但是提取现金的时候必须是专门提取,即用专门的一张现金支票提取,并需要向银行提供工资手册或者劳务结算清单公司用工,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即使实际上不需要缴纳税金,也必须按工资单或者劳务清单上的人数、名字向税务局申报其当月工资,而这时候需要提供其个人身份证,所以,公司找来顶替的人,必须是真实的,而且不能在当地工作,否则在当地会出现他有两份工资并需要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给顶替的人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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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单位厂房拆除,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职工该如何补偿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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