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有何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6-13
浏览10w+
赵慧律师
赵慧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889人
专家导读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有何内容?

一、受理与诉讼主体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

1、承包合同中有关收回、调整承包地的约定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

2、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请求受益方补偿其在承包地上的合理投入的,应予支持。

3、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

4、承包方交回承包地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程序的,不得认定其为自愿交回。

5、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流转价款、流转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权的,应予支持。

6、发包方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请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7、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三、其他方式承包纠纷的处理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承包费、承包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权的,应予支持。但在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已经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通过,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主张优先承包权的,不予支持。

2、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但非因承包方原因未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除外。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除法律或者本解释有特殊规定外,按照有关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处理。

四、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的处理

1、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2、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3、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总而言之,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解释说明中需要注意的就是对于承包主体的判定,同时要注意土地经营权的转让是否合法。小编提醒读者注意,承包方是不允许再次转让土地经营权的,转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应。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汕头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9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3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有何内容?
一键咨询
  • 163****34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3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2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4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4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0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6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3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0****72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5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8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4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5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6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0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涉及的相关问题
1、新土地管理法,法律规定土地租赁期限不可以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2、若是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你是本村民小组以外的人,还经本村民小组2/3的村民或2/3的村民小组代表同意你租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内容是?我曾经查阅了很多材料都找不到,希望有经验人士可以分享一下自己的经验,非常感谢!
[律师回复] 那个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如下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受理与诉讼主体
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至第148条的规定处理。
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 承包合同纠纷,以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当事人。
前款所称承包方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农户,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条 农户成员为多人的,由其代表人进行诉讼。
农户代表人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
(二)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
(三)前两项规定的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诉讼的,为农户成员推选的人。
二、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
第五条 承包合同中有关收回、调整承包地的约定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
第六条 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
(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前款第(二)项所称的第三人,请求受益方补偿其在承包地上的合理投入的,应予支持。
第七条 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
第八条 承包方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或者对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发包方请求承包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九条 发包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回承包地前,承包方已经以转包、出租等形式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且流转期限尚未届满,因流转价款收取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承包方已经一次性收取了流转价款,发包方请求承包方返还剩余流转期限的流转价款的,应予支持;
(二)流转价款为分期支付,发包方请求第三人按照流转合同的约定支付流转价款的,应予支持。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03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父亲在农村承包了一块土地,但是,产生了一系列的纠纷,想要一份土地承包民事反诉状的范本、相关内容以及规定,谢谢。
[律师回复] 土地承包民事反诉状范本以及相关内容;
一、首部
即标题,写明文书名称“反诉状”。
二、正文
1.当事人基本情况
先写反诉人的基本情况,在“反诉人”之后,用括号注明反诉人在本诉中的诉讼地位。再写被反诉人的基本情况,同样用括号注明被反诉人在本诉中的诉讼地位。填写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时应当注意:
(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当事人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名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
(2)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
(3)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如果委托代理人系律师,只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2.反诉请求
写明请求抵消、排斥或吞并本诉标的具体数额和方式。如
“请依法判令被反诉人(即本诉原告)偿还拖欠反诉人房租600元,以抵消反诉人欠其债款的相应数额”。
3.事实与理由
  这是反诉状中最重要最关键的部分,也是整个反诉状的核心。在这一部分里,要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充分阐述反诉主张的正确性和抵销、排斥和吞并对方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所以,这部分内容写得好坏,对反诉的胜败有很大的关系。反诉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必须以同一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为依据。如果反诉人在反诉状中所主张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与本诉在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上毫无联系,反诉便不能成立。
反诉的事实一般以分项书写为宜。最常见的写法,一般是先摆事实后写理由;或者夹叙夹议,结合叙事阐明理由。不管采取哪种写法,都应注意以下几点:(1)叙述事实时,要抓住关键。特别是涉及权利、义务承担的责任划分等关键性情节,应尽可能地阐述清楚,能够使人一看便知双方争执的焦点所在和事实真相,不要在枝节上纠缠不休。(2)在叙述事实的同时,应举出充分有力的证据。说明自己所叙述的事实的真实性,证明所叙事实是确凿无疑的,有根有据的。(3)应紧紧围绕反诉请求摆事实、讲道理,
论证反诉请求的正确性、合法性。
(4)论证要合乎逻辑,讲究语言文明,以理服人,切忌强词夺理。
反诉理由主要是依据民事权益争执的事实和证据,概括地分析其纠纷的性质、危害、结果及责任,同时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以论证上述请求事项的合理性。
理由部分,基本上可分为两个层次:一层是事实理由,一层是法律理由。
事实理由是上述纠纷事实的概括和升华,不是简单地重复纠纷事实。即在叙述事实的基础上,分析纠纷的性质,说明是非曲 直;分析危害后果,说明过错责任;论证权利义务关系,说明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合理合法的。比如合同纠纷,在理由部分应首先说明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的,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再分析危害后果,说明对方有哪些过错;最后论证权利义务关系,说明对方应负的民事责任等。
法律理由即引用的有关法律条文,说明反诉人所提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引用法律要求全面、具体,引用法律的名称应当写全称,而不能使用简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而不能
写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这是不恰当、不合规范的。引用法律条文时,适用条款项的,应引到条、款、项,不能只引到条。
4.证据方面
证据是证明所诉事实的真实性、可靠性的依据。如果所诉的案件没有证据,是经不起人民法院审查和对方当事人辩驳的。只有列举出足以证实事实真实的可靠的有关证据,才能达到诉讼的预期效果。
在反诉状中,应当列述的证据,有三项内容:一是陈述应提交有关的书证、物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二是说明书证、物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来源和可靠程度;三是证人的证言内容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反诉人应在证据部分说明向人民法院提交书证原件、物证原物的情况。在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时,要说明可以提交的复制品、照片、节录本的情况。如果提交的是外文书证,也必须附送中文译本,并说明其情况。
反诉人在证据部分,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也就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时,应说明什么证据需要保全,是书证、物证还是证人证言,应说明证据由什么人所持有及其具体理由等。
证据的写法。民事反诉状的证据不单列,一般是随写事实随列证据。对于能够证实某个重要事实的有关证据,在叙述事实过
程中,在谈到这个事实的时候用括号加以注明。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农村拆迁涉及的纠纷有哪些?
农村拆迁涉及的纠纷一般有对拆迁决定不服引起的纠纷,以及还有搬迁、安置产生的纠纷;在产生拆迁纠纷时就一定要第一时间找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这样才能及时的解决。遇到农村拆迁涉及的纠纷有哪些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10w+浏览
征地拆迁
聊天涉及色情内容犯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聊天涉及色情内容犯法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淫秽内容,我国刑法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录像带、录音带、及其他淫秽物品。”在《互联网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中,也有对淫秽内容的详尽界定,包括:
1、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及其心理感受
2、宣扬色情形象
3、性地描述或者传授
4、具体描写、及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可能诱发犯罪的;  
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6、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以及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7、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性描写
对于色情,目前我国法律尚未有明确界定,因此在执法过程中时常会引发一些争议,部分法律界人士倾向于认为,色情包含在淫秽之中,是指整体上并非淫秽,但其中一部分与“淫秽”信息的界定有重合,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缺乏艺术价值或科学价值的文字、、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对于色情的界定,不易过于宽泛、道德化,以免对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至于低俗,建议由道德规范来定义和约束,不需要也不应由法律来规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3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农村土地征收中,涉及到哪些需要签字的文件?
在农村土地征收中,征询意见表、土地登记调查表、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都需要被拆迁人签字,对于拆迁安置方案在签字时应该首先确定土地补偿数额、安置房面积、补偿款支付时间等是否合理。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涉黑涉恶九类案件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涉黑涉恶九类案件主要包括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9类犯罪。
1、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2、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3、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4、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5、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6、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7、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8、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9、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涉黑涉恶九类案件内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涉黑涉恶九类案件内容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涉黑涉恶九类案件主要包括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9类犯罪。
1、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2、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3、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4、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5、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6、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7、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8、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9、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涉黑涉恶九类案件内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涉黑涉恶九类案件主要包括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9类犯罪。
1、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2、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3、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4、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5、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6、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7、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8、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9、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农村房屋拆迁,涉及到什么部门?
农村房屋拆迁过程当中所涉及到的部门包括当地的国土资源部,乡镇政府村委会,县人民政府还有就是拆迁办等相关单位,各地的房屋拆迁工作都不是哪一个行政单位就能全权包揽得了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不同的行政单位去跟村民沟通。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制主要内容
[律师回复] 一、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
(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
二、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
(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
(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
(4)承包期较长,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经批准还可以更长;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
(6)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
(8)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方式予以保护,有权提出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要求;
(9)承包收益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三、其他方式承包相对于家庭承包而言,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将“四荒”地、养殖水面等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
(1)承包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联户和成员,也可以是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大部分成员同意的外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甚至是城市企事业单位和职工;
(2)承包对象主要是“四荒”地、养殖水面,及其他零星土地,没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3)根据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承包,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市场化方式运作;
(4)承包期有长有短,由承包双方协商确定,既有长期承包(如50年),也有短期、临时承包;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承包双方协定;
(6)土地承包经营权需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后才能流转;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
(8)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债权方式予以保护,通常只享有债权请求权,请求损害赔偿;
(9)承包收益可以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以继承。
我小表姐要和我那个国外的小表姐夫离婚了,因为姐夫是国外的人,涉外离婚涉及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律师回复]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八条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五十条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88.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189.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3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及注意事项
1发布征地公告,该点要注意公告的发布主体,只有上述规定的机关单位才有权发布。在实际的拆迁中,后期因公告主体不合格而引起的诉讼也有很多现实案件,这是被征收拆迁人要尤为关注的点。2征询村民意见.3组织听证4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5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6上报审批7征用土地公告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的哥哥嫂子最近闹别扭,准备离婚,想咨询一下分割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呢?
[律师回复] 您好,婚姻法第17-19条对有关夫妻之间的财产问题作了规定,你可以对照看看: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以上是分割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希望对你有帮助。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03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土地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土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的概念之分。广义的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  狭义的土地制度仅仅指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上,习惯把土地制度理解为狭义的土地制度。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以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人们对我国土地制度含义的理解不断深化和发展。新的观念摆脱了旧的思想观念的束缚,更强调广义的土地制度,在重视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同时,更增强了对新形势下由新的土地关系所产生的新的土地制度的关注程度,诸如土地利用制度、土地流转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等等。  土地制度是反映人与人、人与地之间关系的重要制度,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是一种法权制度,是土地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是构成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份。  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制度是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和核心的土地制度,包括了上述广义土地制度的全部内容。  我国公有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1)我国全部土地实行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土地的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的形式,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占有属于全民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该组织的全体农民占有属于该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对该集体所有的土地行使经营、管理权。  

4)城市市区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  

5)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村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  

6)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包含着诸多权利内容。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承包经营权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经营自主权,也称经营决策权。它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承包人自行决定干什么,干多少,怎样干的权利。给予承包方经营自主权,就可使他们成为的商品生产者,关心生产、销售情况,收益与经营效果挂钩。但应当注意的是,承包方虽然可以决定干什么、怎么干,但是承包经营自主权应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自主,不能利用经营自主权进行非法经营,否则最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收益权。它是指通过自主在承包地上进行经营活动后,占有经营所得利益的权利。如村民在承包地上种植了果树或者农作物,产生的收益就应该归承包人拥有。
(3)收益的处分权。它是指承包方可以对自己经营的收益自行予以处理,可以留给自己或者送给别人,也可以当作商品将其出售。
(4)流转权。它是承包方可以将承包的土地自行采取转让、转包、互换、出租等方式使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行使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
(5)优先承包权。它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或者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过程中,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6)继承权。它是指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继续享有原承包合同法定及约定的权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有何内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