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与劳动合同法孕妇调岗有什么规定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6
浏览10w+
徐清岑律师
徐清岑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7万人
专家导读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对此进行了明确,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ArticleTitle}

女职工怀孕,为了家庭和后代的幸福,且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自然能够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但是,由于客观原因,孕妇可能需要调岗,无法从事自己原来的工作。那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与劳动合同法孕妇调岗有什么规定吗?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就调岗事项达成一致,自然没问题。

二、法定必须调岗的情形

有些岗位是怀孕女职工不能从事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如果怀孕前女职工从事的是上述岗位之一,用人单位在获悉女职工怀孕后必须对其调整岗位,脱离上述禁忌岗位,否则面临的风险很大。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此做了相应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怀孕女职工不能适应工作的调岗

女职工怀孕期间,因生理特点可能会导致不能适应原劳动,用人单位能否调岗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对此进行了明确,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这里的“不能适应”工作和劳动法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有区别的。“不能适应”应理解为因怀孕引起的对原劳动的短期不适应,主要是生理原因导致,当孕期过后,可以恢复适应。而“不能胜任”更多的是指劳动者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的要求。

注意:这里的调岗一般需调整到工作强度更低、更轻松一些的工作岗位。

四、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的调岗

什么是不能胜任工作,根据《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的规定,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但实际上不能胜任工作的判断可能并不限于工作定额,还可能涉及到团队合作、工作态度等等方面,这里需用人单位事先依法制定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对劳动者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的考核,得出不能胜任工作的结论。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调整工作岗位的。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的解释,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也就是说,无需协商一致。

当确定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结论后,可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书面通知中告知劳动者因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决定调整其工作岗位,从原工作岗位调整至某某工作岗位,调岗通知需送达劳动者,由劳动者签收。当然,在实务中,这种书面通知并不限于固定的格式,公司制作的《工作岗位异动表》、《调动通知单》也属书面方式,员工在表单上签名也没问题。

不能胜任工作调岗最核心的问题是怎么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这是一个难度不小的举证问题。我之前曾经写过一篇相关的文章,有兴趣的童鞋可以看看: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如何调岗

另外,如果女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也是可以单方调岗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对此亦有规定。

因此,劳动合同法孕妇调岗要依据劳动合同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孕妇可以调岗。且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职工不能从事环境恶劣,或者重体力的劳动工作,需要在怀孕期间调换到环境更加安全,且劳动强度更低的岗位上。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8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与劳动合同法孕妇调岗有什么规定吗?
一键咨询
  • 145****72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2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7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6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6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8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7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6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3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3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1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0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0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0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8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苏州135****687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34****581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78****603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劳动法孕妇请假规定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怀孕第1至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至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劳动法孕妇28周规定
关于孕妇28周在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相关规定 孕妇在怀孕期间及哺乳未满一岁婴儿期间,禁止参与高强度劳动和特定禁止工种。孕晚期和哺乳期的女性员工应避免加班和晚班,确保休息权。孕妇享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以恢复身体和照顾新生儿。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8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法孕妇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孕妇有严格规定: 保障孕妇特殊劳动权益,禁止安排加班和从事高强度劳动。 哺乳期女性也禁止加班和从事高强度劳动。 女职工享有产假,通常不低于90天。 雇主不能单方面解雇孕妇,法律明确保护孕妇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权益。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你好,我老婆怀孕了想换个环境,我想问问劳动合同法孕妇调岗有什么规定,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岗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就调岗事项达成一致,自然没问题。
法定必须调岗的情形
有些岗位是怀孕女职工不能从事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如果怀孕前女职工从事的是上述岗位之一,用人单位在获悉女职工怀孕后必须对其调整岗位,脱离上述禁忌岗位,否则面临的风险很大。希望我对 劳动合同法孕妇调岗有什么规定 这个问题的回答能帮到您!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78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能受到哪些特殊保护
[律师回复]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作了具体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能受到什么特殊保护
[律师回复]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作了具体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辞退孕妇劳动合同法孕妇赔偿
辞退孕妇的话根据《劳动合同法》需要额外向孕妇赔偿一倍的离职补偿金。离职补偿金的数额参照该孕妇在上一年度的平均月收入乘以工作年限来计算。因为怀孕期间、哺乳期间的妇女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合同到期的也要顺延下去。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怀孕可以去调岗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与该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调岗调薪。
一、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除非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无权单方面下调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进行调岗。
用人单位未与怀孕的劳动者协商单方面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以及工资标准的,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提醒广大的用人单位,不能任意调整怀孕期间妇女的工作岗位以及工资待遇。
二、三期女职工是否绝对不可被调整工作岗位以及工资
职工在孕期或哺乳期不适应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相应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放与女职工工作业绩,工作表现挂钩的全部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女职工当月工作业绩、出勤天数予以发放
三、什么是三期
三期是指孕期产期哺乳期。孕期是指女职工怀孕期间。产期指女职工生育期间,生育期间的产假一般为98天。所谓哺乳期是指女职工婴儿出生后到一周岁之间的期间。
四、用人单位可否强行安排孕期的女职工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孕期女职工加班加点的情形在生活中屡见不鲜。根据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的正常劳动时间。因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加班工作。王某拒绝加班安排有合法根据。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78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怀孕期间,怀孕了,可以调岗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与该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调岗调薪。
一、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除非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无权单方面下调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进行调岗。
用人单位未与怀孕的劳动者协商单方面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以及工资标准的,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提醒广大的用人单位,不能任意调整怀孕期间妇女的工作岗位以及工资待遇。
二、三期女职工是否绝对不可被调整工作岗位以及工资
职工在孕期或哺乳期不适应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相应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放与女职工工作业绩,工作表现挂钩的全部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女职工当月工作业绩、出勤天数予以发放
三、什么是三期
三期是指孕期产期哺乳期。孕期是指女职工怀孕期间。产期指女职工生育期间,生育期间的产假一般为98天。所谓哺乳期是指女职工婴儿出生后到一周岁之间的期间。
四、用人单位可否强行安排孕期的女职工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孕期女职工加班加点的情形在生活中屡见不鲜。根据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的正常劳动时间。因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加班工作。王某拒绝加班安排有合法根据。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8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孕妇待岗薪酬标准
企业孕妇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所在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怀孕期间可以调岗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与该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调岗调薪。
一、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除非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无权单方面下调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进行调岗。
用人单位未与怀孕的劳动者协商单方面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以及工资标准的,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提醒广大的用人单位,不能任意调整怀孕期间妇女的工作岗位以及工资待遇。
二、三期女职工是否绝对不可被调整工作岗位以及工资
职工在孕期或哺乳期不适应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相应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放与女职工工作业绩,工作表现挂钩的全部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女职工当月工作业绩、出勤天数予以发放
三、什么是三期
三期是指孕期产期哺乳期。孕期是指女职工怀孕期间。产期指女职工生育期间,生育期间的产假一般为98天。所谓哺乳期是指女职工婴儿出生后到一周岁之间的期间。
四、用人单位可否强行安排孕期的女职工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孕期女职工加班加点的情形在生活中屡见不鲜。根据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的正常劳动时间。因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加班工作。王某拒绝加班安排有合法根据。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与劳动合同法孕妇调岗有什么规定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