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人工资与破产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也就是说,企业破产时,工人工资应在第一顺序优先结算。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用人单位依法关闭或者倒闭的,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克扣劳动者的合法工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
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经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工厂因倒闭要扣工人工资本身就是在违反《劳动合同法》,因此工厂倒闭工资要扣多少钱这个现象发生就属于违反《企业破产法》,遇到此类情况时,劳动者应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但是如果作为工厂的高级管理者,由于工厂破产发放工资时是按照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的,所以高级管理者因为破产拿到的工资会比之前正常工作时拿到的工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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