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和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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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申请劳动仲裁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的。考虑到劳动争议仲裁的收费已经成为有些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障碍,我国出台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根据该法第53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和流程是什么?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规定

申请劳动仲裁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的。 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制定以前,针对劳动争议仲裁,各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同,主要包括劳动争议仲裁费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劳动仲裁收费大多按照标的收取。很多劳动者因为交不起劳动仲裁费而放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考虑到劳动争议仲裁的收费已经成为有些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障碍,我国出台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根据该法第53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流程

1、仲裁庭。

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纠纷,应当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简单劳动纠纷案件,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处理。

仲裁庭对重大的或者疑难的劳动纠纷案件的处理,可以提交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仲裁庭必须执行。

2、管辖

县、市、市辖区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纠纷。

设区的市的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纠纷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发生劳动纠纷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3、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

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民事行为能力的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或者死亡的职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没有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4、仲裁申请。

当事人向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5、受理。

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6、开庭。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仲裁庭处理劳动纠纷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7、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纠纷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不同意见必须如实笔录。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8、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审理期限

仲裁庭处理劳动纠纷,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综上所诉,大家应该知道了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劳动仲裁是不用收费的了吧,毕竟这个事情是维护各位劳动人民的,为了大家的利益因此不收费,至于劳动仲裁的话,您只用准备自己劳动仲裁时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和个人的信息就能申请了,等待法院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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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的是受案范围
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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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标准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标准是要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04〕80号)已从2008年5月1日停止执行,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废止)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原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关于发布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8号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第三条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第四条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第五条 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第六条 申诉人增加仲裁请求、被诉人提出反诉、
第二人提出与本案相关仲裁请求的,案件处理费按不同的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由申诉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后五日内预交,逾期不交的,按撤诉处理。
案件处理费由当事人双方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后五日内预付,预付金额按
第四条规定的标准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视案情而定。
第八条 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遇有下列特殊情况,除交纳仲裁处理费和受理费外,还应当负担下列费用:
一、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地调查取证申请,或仲裁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异地调查取证所发生的办案人员差旅费用;
二、当事人依法申请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仲裁文书的实际费用;
三、当事人申请
第三方进行鉴定、勘验、翻译、公告的费用;
四、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食宿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
前款规定的费用,(一项、四项的食宿费和误工补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
二、三项和四项的交通费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收取,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预付。
第九条 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败诉,一方胜诉的,仲裁费由败诉的一方负担;当事人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仲裁费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双方各自负担的数额。
第十条 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撤诉的案件,仲裁费由申诉人负担,减半收取。
第十二条 职工当事人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受案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减、缓、免交仲裁费:
一、追索工伤医疗待遇,没有固定收入的伤病残人员;
二、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员;
三、已经按规定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员;
四、劳动仲裁机构认为其它确有困难的人员。
第十三条 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收费向人民提出诉讼;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的,其仲裁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劳动争议仲裁费主要用于仲裁活动经费开支的补助,包括:仲裁办案费办案补助、交通补助、误餐补助、聘用人员费用等;文书表册印刷费;办案车辆及专业设备购置费;资料、宣传教育费等。
第十五条 劳动争议仲裁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当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加强对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管理政策和财务制度,接受同级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4月10日起实施。
我现在在广东生活,过段时间准备人事仲裁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想来咨询一下,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办法》强调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以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促进争议就地就近化解。要求用人单位建立与职工的沟通协商机制,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回应职工的诉求;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需先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建立多元化调解体系、推进社会化调解;调解保密等。
  在调解快捷便利方面,《办法》规定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人民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应当当场出具收件回执,原则上应当当场征求对方当事人的意见,3日内开展调解,原则上15日内办结。
 调解、仲裁紧密衔接
  保障调解与仲裁程序的顺利衔接,是确保争议法治化轨道有效解决的关键。为此《办法》从四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调解不成功的,调解组织应当同时为申请仲裁的当事人提供指引和协助。二是仲裁机构可以委托调解组织办理仲裁申请的收件或者受理工作。三是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审查确认,材料齐备的,仲裁机构可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审查确认后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是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未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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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二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第三条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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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程序 分为以下四个程序: 1.申请与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2.仲裁前准备。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 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 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3.调解。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按《条例》第二 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裁决。 4.开庭与裁决。 调解不成的应当开庭仲裁。仲裁庭应在开庭前四天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仲裁。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 最后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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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标准是应该如何样的
[律师回复]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04〕80号)已从2008年5月1日停止执行,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废止)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原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关于发布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8号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第三条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第四条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第五条 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第六条 申诉人增加仲裁请求、被诉人提出反诉、
第二人提出与本案相关仲裁请求的,案件处理费按不同的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由申诉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后五日内预交,逾期不交的,按撤诉处理。
案件处理费由当事人双方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后五日内预付,预付金额按
第四条规定的标准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视案情而定。
第八条 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遇有下列特殊情况,除交纳仲裁处理费和受理费外,还应当负担下列费用:
一、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地调查取证申请,或仲裁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异地调查取证所发生的办案人员差旅费用;
二、当事人依法申请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仲裁文书的实际费用;
三、当事人申请
第三方进行鉴定、勘验、翻译、公告的费用;
四、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食宿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
前款规定的费用,(一项、四项的食宿费和误工补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
二、三项和四项的交通费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收取,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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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撤诉的案件,仲裁费由申诉人负担,减半收取。
第十二条 职工当事人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受案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减、缓、免交仲裁费:
一、追索工伤医疗待遇,没有固定收入的伤病残人员;
二、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员;
三、已经按规定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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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收费向人民提出诉讼;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的,其仲裁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劳动争议仲裁费主要用于仲裁活动经费开支的补助,包括:仲裁办案费办案补助、交通补助、误餐补助、聘用人员费用等;文书表册印刷费;办案车辆及专业设备购置费;资料、宣传教育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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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4月10日起实施。
劳动争议仲裁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如何的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二、什么是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提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三、仲裁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1、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有申请、答辩、变更、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请求传唤证人,请求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5)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向人民提讼的权利; (6)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2、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1)有遵守劳动仲裁程序和仲裁纪律的义务: (2)有提供证人、证据的义务; (3)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询问的义务; (4)有承担履行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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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仲裁怎么收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04〕80号)已从2008年5月1日停止执行,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废止)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原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关于发布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8号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第三条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第四条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第五条 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第六条 申诉人增加仲裁请求、被诉人提出反诉、 第二人提出与本案相关仲裁请求的,案件处理费按不同的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由申诉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后五日内预交,逾期不交的,按撤诉处理。 案件处理费由当事人双方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后五日内预付,预付金额按 第四条规定的标准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视案情而定。 第八条 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遇有下列特殊情况,除交纳仲裁处理费和受理费外,还应当负担下列费用: 一、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地调查取证申请,或仲裁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异地调查取证所发生的办案人员差旅费用; 二、当事人依法申请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仲裁文书的实际费用; 三、当事人申请 第三方进行鉴定、勘验、翻译、公告的费用; 四、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食宿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 前款规定的费用,(一项、四项的食宿费和误工补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 二、三项和四项的交通费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收取,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预付。 第九条 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败诉,一方胜诉的,仲裁费由败诉的一方负担;当事人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仲裁费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双方各自负担的数额。 第十条 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撤诉的案件,仲裁费由申诉人负担,减半收取。 第十二条 职工当事人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受案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减、缓、免交仲裁费: 一、追索工伤医疗待遇,没有固定收入的伤病残人员; 二、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员; 三、已经按规定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员; 四、劳动仲裁机构认为其它确有困难的人员。 第十三条 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收费向人民提出诉讼;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的,其仲裁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劳动争议仲裁费主要用于仲裁活动经费开支的补助,包括:仲裁办案费办案补助、交通补助、误餐补助、聘用人员费用等;文书表册印刷费;办案车辆及专业设备购置费;资料、宣传教育费等。 第十五条 劳动争议仲裁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当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加强对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管理政策和财务制度,接受同级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4月10日起实施。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程序
(1)开始阶段。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应在查明案情、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无论是仲裁委员会依职权主动进行调解或当事人主动提出调解,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才能进行调解,否则,仲裁委员会不能强行调解。在开始阶段,仲裁委员会应做好下述准备工作:
①、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摸准争议焦点,分析和研究当事人的心理状况。根据调查、分析和研究所得情况,可拟定调解预案。
②、根据案件需要和方便当事人的原则,选择调解地、确定调解时间。调解地点,可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也可以当事人单位。
③、将调解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及有关组织和个人。有关组织和个人带有选择性,一般包括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劳资部门、工会组织,以及当事人的亲友,以便让他们协助进行调解。
(2)进行阶段。
在上述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进行调解。调解既可由仲裁员一人主持,也可由仲裁庭主持。一般遵守以下程序:
①、向当事人宣讲国家的劳动法规和政策。
②、向当事人说明调解的好处和意义,进行疏导工作。
③、提供适用法规,明确各方应负的责任或承担的义务。
④、提出本案的调解意见,以供当事人参考或选择。
⑤、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调解意见进行协商。在协商中,允许当事人提出不同意见,允许当事人就有关问题开展辩论。
⑥、宣布调解结果:调解不成或调解达成协议的具体内容。
(3)结束阶段。
调解结束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虽然达成协议,但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均意味着调解结束,仲裁委员会应及时以裁决的方式结案 。
二是当事人经过民主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对经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要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由主持调解的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署名或盖章。从而完全结束调解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详细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详细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提出申请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委托公民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机读资料或被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附证据清单(参见《举证通知书》),证据中一般应包括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报名表)、押金收据、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暂住证、考勤记录、奖惩通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证明)等。当事人应提供证据正本一套,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二) 申请人为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除提交第一类
(1)至
(6)项资料外,申请人可推举1-3名代表,并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名的《授权书》。其中属欠薪的员工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按月列明的拖欠金额明细表。
(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
(4)证据附证据清单,参见第一类第
(5)项要求。
三、登 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四、立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五、庭前调解
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2、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3、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开庭审理
一、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回避
1、回避的理由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2、回避申请书
四、延期开庭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鉴定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六、撤诉
1、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2、和解撤诉。
裁 决
一、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裁决先予执行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三、其他
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执 行
一、申请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原件一份,写明执行的依据和理由,申请执行的内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2、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工商登记资料一份;申请人是用人单位方的,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3、生效仲裁裁决书原件一份,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双方送达证明原件一份;
4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公民代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二、申请费用
当事人申请之时不需要预交执行费。
三、申请期限
一方或者双方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四、执行机关
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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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病假管理规定是什么?
广东省病假管理规定内容是明确规定,劳动者如果因病或者是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话,应当是按照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当中的约定,来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的,也不能够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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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劳动争议仲裁费用多少钱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04〕80号)已从2008年5月1日停止执行,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废止)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原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关于发布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8号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第三条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第四条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第五条 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第六条 申诉人增加仲裁请求、被诉人提出反诉、 第二人提出与本案相关仲裁请求的,案件处理费按不同的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由申诉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后五日内预交,逾期不交的,按撤诉处理。 案件处理费由当事人双方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后五日内预付,预付金额按 第四条规定的标准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视案情而定。 第八条 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遇有下列特殊情况,除交纳仲裁处理费和受理费外,还应当负担下列费用: 一、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地调查取证申请,或仲裁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异地调查取证所发生的办案人员差旅费用; 二、当事人依法申请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仲裁文书的实际费用; 三、当事人申请 第三方进行鉴定、勘验、翻译、公告的费用; 四、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食宿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 前款规定的费用,(一项、四项的食宿费和误工补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 二、三项和四项的交通费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收取,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预付。 第九条 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败诉,一方胜诉的,仲裁费由败诉的一方负担;当事人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仲裁费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双方各自负担的数额。 第十条 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撤诉的案件,仲裁费由申诉人负担,减半收取。 第十二条 职工当事人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受案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减、缓、免交仲裁费: 一、追索工伤医疗待遇,没有固定收入的伤病残人员; 二、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员; 三、已经按规定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员; 四、劳动仲裁机构认为其它确有困难的人员。 第十三条 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收费向人民提出诉讼;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的,其仲裁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劳动争议仲裁费主要用于仲裁活动经费开支的补助,包括:仲裁办案费办案补助、交通补助、误餐补助、聘用人员费用等;文书表册印刷费;办案车辆及专业设备购置费;资料、宣传教育费等。 第十五条 劳动争议仲裁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当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加强对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管理政策和财务制度,接受同级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4月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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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是怎样的
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定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公安、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定办法,具体划定本辖区内每个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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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一个小县城工作,然后公司要辞退他还要朋友付违约金,现在想问下这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流程都有哪些啊?
[律师回复] 1.当事人申诉: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诉时效似有多重规定,见后面。
2、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3、组成仲裁庭
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案一庭制。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4.案件审理/仲裁
(1)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和解。
(2)先行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3)裁决:
进行仲裁应充分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进行庭审调查;最后作出仲裁决定。仲裁庭的裁决,一般只对争议标的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对属于经济赔偿或补偿的争议标的可作变更裁决,对其他标的可另行向当事人提出仲裁建议。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5.结案与履行/效力
(1)结案: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
《处理条例》: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2)履行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上是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流程都有哪些啊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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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的流程是怎样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的流程是怎样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依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申请书应载明法定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仲裁委员会在受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或5日内不作出任何答复的,申请人可向人民。决定受理的,应当制作受理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并在受理后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10日内提交答辩书,但是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仲裁。
2.在仲裁时效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程序的内容是什么 1、提出申请 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 2、案件受理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3、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4、调解 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5、裁决 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 相关知识: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劳动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可受理劳动争议,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申请劳动仲裁,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 四、申请劳动仲裁,须亲自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应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 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劳动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依据。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五、劳动争议立案后,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递交有关材料,按时出庭,并对各自主张的事实负有举出证据的责任。 六、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和律师执照,没有上述证明和执照的,不能以律师身份参加仲裁活动。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当事人更换委托代理人、变更或解除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说明变更情况。 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处理的劳动争议,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须认真如期执行,逾期一方不履行调解内容的,另一方可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消费争议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发生消费争议仲裁时的程序是怎样的 消费争议仲裁和其他争议仲裁的程序是一样的,一般来讲,采用仲裁的方式进行索赔,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 当事人应间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仲裁条款和仲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前提,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没有订定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则仲裁机构不会受理仲裁申请。 (2)消费者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目前,我国受理消费者仲裁申请的仲裁机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社会团体仲裁,主要是各级消费者协会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另一种是国家仲裁,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仲裁委员会等。 (3)当事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的理由和要求及证据、证人等事项。 仲裁机构在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后,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机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解书送达前一方或双方反悔的,仲裁机构应依法仲裁、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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