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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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不属于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每个月应当按照之前的约定足额的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报酬,但有的情况下,可能劳动者会发现自己拿到手的工资被单位扣了一部分,但现实中有一些情况并不属于单位克扣工资。那具体来说,不属于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属于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也不属于克扣:

(1) 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 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 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3、无故拖欠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 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除上述情况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二、企业克扣工资怎么办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3条规定,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企业违反工资支付义务,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或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按应付金额的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通过上文的分析讲解,我们了解到不属于克扣工资的具体情况都有哪些。那么劳动者就需要实际的区分清楚不同的情况了。若单位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扣劳动者的工资,那么这样的行为就不属于违法的,也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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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克扣工资情形有哪些
1、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该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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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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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什么行为属于克扣工资
[律师回复] 所谓“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而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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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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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判定克扣工资的情形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仲裁判定克扣工资的情形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认定克扣工资的情形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克扣工资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已经失效)第45条对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期间计算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是:
(一)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间。
(二)期间以日、月、年计算。
(三)期间开始之日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
第一天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法定节假日是指1949年政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
(4)期间不包括在途中时间。仲裁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不包含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克扣”工资资所谓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二、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工资所谓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不包含哪些情形
1、依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2、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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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该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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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哪些情形属于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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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什么是“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不包含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克扣”工资资所谓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二、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工资所谓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不包含哪些情形
1、依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2、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什么是“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不包含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克扣”工资资所谓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二、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工资所谓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不包含哪些情形
1、依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2、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什么是“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不包含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克扣”工资资所谓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二、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工资所谓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不包含哪些情形
1、依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2、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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