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主城区征收企业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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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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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农村房屋补偿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
重庆市主城区征收企业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在现实生活中,国家往往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需要征用土地并进行房屋拆迁活动。当然,拆迁房屋是需要对于拆迁户进行合理的补偿的。关于拆迁房屋补偿费的问题总会造成各种各样的纠纷,这需要政府慎重对待,安抚拆迁户。但是,由于各个地方具体情形各不相同,所以各省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详细的补偿方案。接下来,律图小编为您介绍重庆市主城区征收企业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重庆市主城区征收企业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三)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相应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并制定具体政策,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生效。

(四)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3年1月1日前已依法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按原规定办理。

(五)、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附:主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结构类别             房 屋 结 构                                                      补偿标准

钢砼结构         框架(剪力墙)现浇盖                                                660

砖混结构         砖墙(条石)预制盖                                                    600

砖木结构         砖墙(木板)穿逗瓦盖                                                480

砖墙(片石) 瓦盖                                                       420

砖墙石棉瓦盖(含油毡、玻纤瓦)                            390

土墙结构         土墙瓦盖                                                                   360

石棉瓦、玻纤瓦盖                                                   330

简易结构         砖柱(石柱、木柱)石棉瓦盖(油毡、玻纤瓦)         120

简易棚房                                                                   100

说明:

1、房屋层高在2.4米以下(不含2.4米),1.5米以上(含1.5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70%计算补偿。

2、房屋层高在1.5米以下(不含1.5米),1米以上(含1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50%计算补偿。

3、房屋层高在1米以下(不含1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20%计算补偿。

4、外阳台按同类房屋的50%计算。

5、房屋面积以外墙尺寸计算。

(上述标准仅供参考)

重庆市主城区征收企业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重庆市政府做出了具体规定。不同类别的补偿其费用以及计算方式也不相同。虽然表面上政府和拆迁户貌似处于对立关系,但是双方应该站在对方的角度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拆迁户应该以集体利益为重,不可无理取闹;而政府要切实考虑到拆迁户的利益,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相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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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10年1月1日起,行政范围内征搜罗体土地的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均按新征地赔偿准则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赔偿准则,按国务院有关限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事实上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赔偿准则。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范围区片征地赔偿准则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范围区片的,按周边范围区片的最高准则执行。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赔偿准则的衔接过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经过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赔偿准则顺手实施。对于新征地赔偿准则施行前已依法得到征地准许的,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赔偿、安置方案的,赔偿准则按照公告确定的准则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赔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原准许赔偿准则低于新征地赔偿准则的,按新征地赔偿准则执行,原准许赔偿准则高于新征地赔偿准则的,按原准许赔偿准则执行。
四、各市、县征地赔偿准则,由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限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准和事实上情况,制订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赔偿准则,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每两年调整一次。
五、新征地赔偿准则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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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2020年盐城亭湖区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的赔偿政策和赔付标准,是否有官方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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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盐城市亭湖区北闸村的私房只要获到了完全的产权,有房屋证且不存在典质的情况,是能够解决房屋过户手续的,受理单位是盐城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限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组织解决。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手续: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手续;  
(五)其他必要手续。  前款第(四)项手续,能够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配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奏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手续。
三、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限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流程解决: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议申请,并申请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认可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请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限定交纳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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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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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土地强拆如何给
[律师回复] 土地征收如何补偿
1、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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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4、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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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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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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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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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征用土地与拆迁安置补偿有哪些
[律师回复] 征用土地与拆迁安置,都要对原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或者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给予法定事项的补偿。
(一)征用土地补偿。征用土地补偿是由用地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土地被征用人支付的征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补偿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本项及征用其他土地的前两项补偿标准由各省规定。福建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节对此作了具体的规定。本省还规定四类建设项目征地的“三费”按规定标准幅度的低限计付:
(1)国防、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或省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抢险救灾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用地。
(二)拆迁安置补偿。包括两大类:一是被迁房屋补偿;二是拆迁安置补助。前者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3条至第28条的规定,其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补偿适用于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以及被拆迁人对此有选择的场合。被拆迁人没有选择货币补偿或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房屋承租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补偿标准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
4、25条的规定办理。而拆迁安置补助是指由于被拆迁人因原房屋被拆除而由拆迁人向其支付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经济损失补助。
1、搬家补助费。这是被拆迁人因原居住房屋被拆除而迁往他处居住,由拆迁人向其支付的搬家费用的补助。《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第1款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这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因迁离原居住地而在生活上所增加的额外支出的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第2款规定:“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3、经济损失补助费。这是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一种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征用土地与拆迁安置补偿有哪些?
[律师回复] 征用土地与拆迁安置,都要对原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或者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给予法定事项的补偿。
(一)征用土地补偿。征用土地补偿是由用地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土地被征用人支付的征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补偿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本项及征用其他土地的前两项补偿标准由各省规定。福建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节对此作了具体的规定。本省还规定四类建设项目征地的“三费”按规定标准幅度的低限计付:
(1)国防、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或省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抢险救灾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用地。
(二)拆迁安置补偿。包括两大类:一是被迁房屋补偿;二是拆迁安置补助。前者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3条至第28条的规定,其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补偿适用于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以及被拆迁人对此有选择的场合。被拆迁人没有选择货币补偿或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房屋承租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补偿标准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
4、25条的规定办理。而拆迁安置补助是指由于被拆迁人因原房屋被拆除而由拆迁人向其支付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经济损失补助。
1、搬家补助费。这是被拆迁人因原居住房屋被拆除而迁往他处居住,由拆迁人向其支付的搬家费用的补助。《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第1款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这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因迁离原居住地而在生活上所增加的额外支出的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第2款规定:“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3、经济损失补助费。这是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一种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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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征收房产税怎么征收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城镇房产税征收标准 承租人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个人出租的房产,不分用途,均应征收房产税”,第十四条“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个人出租房屋,应按房屋租金收入征税”。 承租人房产税公司租赁厂房进行生产,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承租人不用缴纳房产税。但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的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因此,在特殊情况下,使用人即承租人也要缴纳房产税。 承租人房产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196号)第五条规定,对在清理检查中找不到出租人的,可规定承租人为房产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对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规定的方式将《纳税通知书》送达承租人,由承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找到出租人并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限期内找到出租方并缴纳税款的,视为出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应由承租人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计房产税有两种办法计算: 房产税计一是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税。 房产税计二是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 1.2%。从租计征房产税。 (1)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3)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计房产税纳税义务人房产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房产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房产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房产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房产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部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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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全文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当事人是指拆迁人、被拆迁人及其房屋承租人: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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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土地征收拆迁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土地征收拆迁标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该类型土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或单位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因此,被征收人或单位在房屋被征收时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形式。 (一)货币补偿:住宅、非住宅均可获购房补助 选择货币补偿的即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选择货币补偿自主购房的,对住宅将按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助;对非住宅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20%予以补助。 (二)产权调换:多层换高层按实用面积补偿 补偿规定: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根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的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安置房屋自主选择进行调换。在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时,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分别进行调换;套内建筑面积调换时,被征收房屋价格和安置房屋价格均按市场评估价计算,双方结清差价;公摊面积调换时,免收套内建筑面积相对应的公摊面积的价差款。 由于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公摊面积相差悬殊,为保障多数被征收房屋为多层而安置房为高层的市民利益,保证其“居住面积不减”而实行该政策。即如果被征收人现多层住房为100平方米,公摊面积为10%,其套内建筑面积便是90平方米;而安置房公摊面积为20%,如果套内建筑面积要达到90平方米,则该安置房的建筑面积要达到1 12.5平方米。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调换一套建筑面积为1 12.5平方米的房子。而安置房比被征收房多出来的 12.5平方米的公摊面积则不计算价钱。 补偿规定:与城中村房屋安置不同是的,国有土地房屋的产权调换并非等面积置换,而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根据房屋的区位、结构、朝向、建筑年代等作出一个市场评估价格,同时对安置房屋也作出一个市场评估价,按照市场评估价格分别进行价格结算置换。 市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透露,由于一些被征收房屋的地理位置优越,其评估价甚至要高于地理位置略差的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同时,对进行产权调换的居民住宅,被征收人还将获得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的20%购房补助。 补偿规定: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在2套以上(含2套)的,实行楼层高低搭配进行安置。 窗、地板、壁纸、厨卫用品等28项内容制定了补偿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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