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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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青岛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是怎样的

一、青岛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二、关于征税范围

(一)青岛市市内四区和黄岛、崂山、城阳三个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大城市标准执行。

(二)即墨、胶州、胶南、莱西、平度五市(以下简称五市)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包括镇政府所在的行政村)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小城市标准执行。

(三)五市近年来新形成的工矿区和座落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以外的工矿企业所在地, 需要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 由市人民政府填报《开征土地使用税工矿区申请表》(附表二), 报青岛市人民政府审批, 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和市地方税务局。

三、关于纳税人

凡在上述第一条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 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 应先由实际使用者缴纳土地使用税, 待土地管理机关明确土地使用权属后, 由拥有土地使用权者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 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四、关于纳税地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市内四区的纳税人在市内四区范围内使用的土地,由纳税人统一向其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

经过小编的介绍,想必大家已经对青岛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有了简单的了解。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只要使用国有土地都会缴纳土地使用税,按时足量的缴纳税款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所以还是履行自己的义务。土地使用税的缴纳金额还是要按照使用范围等等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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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前,国家各部门及各省份紧急出台了一系列惠企新政策,减免租金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鼓励类,如:鼓励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等在期间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2.鼓励且补贴类,如: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期间的租金,各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3.减免类,如: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餐饮住宿百货业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免半收取2个月房租。 如上,相关政策受惠对象均为承租房屋场所用于生产经营的企业,多限定在小微型企业、创新型企业、餐饮住宿百货业、商务楼宇的租户等;而对于直接给予免减的,多为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中小企业。 以吉林省为例: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感染的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租金;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延迟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感染的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降低房租成本。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创业载体带头减免承租经营主体的房租,鼓励其他民营中小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对在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可以减免税;其余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有些基建项目,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占地面积大、建设周期长,在建期间又没有经营收入,为照顾其实际情况,对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免征或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已经完工或已经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4、为了促进集贸市场的发展及照顾各地的不同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对集贸市场用地征收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征法征收减镇土地使用税 6、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或企业重新用于生产经营的,应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7、自2004年7月1日起,企业搬迁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开始使用时,应从使用的次月起自行计算和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8、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的,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9、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0、 A对林区的育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B林业系统的林区贮木场、水运码头用地,暂予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C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可比照公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D除上述列举免税的土地外,对林业系统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均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 1、A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B对盐场、盐矿的其他用地,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或给予定期减征、免征的照顾;C对盐场、盐矿的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 2、A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以及运矿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B对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的煤炭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未利用的塌陷地,自2006年9月1日起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除上述规定外,对矿山企业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 3、电力行业用地A对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B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C厂区围墙外的其他用地,应照章征税;D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均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E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包括坝内、坝外式厂房),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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