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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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青岛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是怎样的

一、青岛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二、关于征税范围

(一)青岛市市内四区和黄岛、崂山、城阳三个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大城市标准执行。

(二)即墨、胶州、胶南、莱西、平度五市(以下简称五市)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包括镇政府所在的行政村)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小城市标准执行。

(三)五市近年来新形成的工矿区和座落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以外的工矿企业所在地, 需要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 由市人民政府填报《开征土地使用税工矿区申请表》(附表二), 报青岛市人民政府审批, 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和市地方税务局。

三、关于纳税人

凡在上述第一条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 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 应先由实际使用者缴纳土地使用税, 待土地管理机关明确土地使用权属后, 由拥有土地使用权者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 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四、关于纳税地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市内四区的纳税人在市内四区范围内使用的土地,由纳税人统一向其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

经过小编的介绍,想必大家已经对青岛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有了简单的了解。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只要使用国有土地都会缴纳土地使用税,按时足量的缴纳税款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所以还是履行自己的义务。土地使用税的缴纳金额还是要按照使用范围等等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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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房限购政策期间,购房人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应提供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以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住房情况证明》;购房人家庭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住房情况证明》原件等作为合同附件网签备案。  
三、住房限购政策期间,对不符合限定购房套数政策的,不予提供网签备案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给相关贷款机构。  政策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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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由省公安厅制定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样式,建设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
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方便群众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号牌制造费用由各市、县财政承担。
新国标实施后,全省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作废,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3.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设置5年过渡期
新国标实施前,对上路行驶的无牌电动自行车,凡符合旧国标且在江苏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公安机关要督促登记上牌;
不符合旧国标、不在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记录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后,发放临时信息牌。对领取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
三、四轮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设置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届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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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范围内,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七区三市,下同)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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