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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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一、土地使用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到期

1、土地使用权到期应当自动续期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3、《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土地使用年限续期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不同用途的土地的使用年限是不同的,大家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推算出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否到期以及何时到期,至于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现在规定住宅的使用期限到期后可以自主续费,其他用途的土地到期后需要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办理,具体的做法大家可以参考上文的介绍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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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30年到期吗
不是30年到期,根据使用类别,一般居住用地都是70年,而工业用地都是五十年,对于教育科技等用地年限也是五十年,而商业旅游、鱼类等用地就是四十年的使用期限,其他用地一般在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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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的含义,土地使用年限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土地使用年限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年限如何计算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
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土地使用年限计算
土地使用权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可利用土地并获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确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长,土地的总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价格也会因此提高。因此,通过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价格上的差别。
房子土地使用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2、房屋产权年限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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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归谁?
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2、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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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哪些情况下房产证上没有土地使用年限? 1、你的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就是民间说的“小产权房”,集体性质的房屋是没有年限,也不能过户的,这个你可以看证书上面是否有写集体两个字,如果没有就可以否定它是集体性质房屋的可能性;也有可能是拆迁后政府返还的集体安置地的房子。 2、你的房子虽然属于国有性质,但土地是划拨的,单位集资房之类的都是划拨的,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子没有标注使用年限,那就可以肯定是划拨土地,划拨土地上的房子也是不能过户的,过户的话必须要补交地价,补交地价的时候就会给个年限给你,年限从你补交地价算起,如果是住宅就是七十年,这个手续叫补办出让,划拨土地办完这个手续才能过户。 二、不动产证没有土地使用年限怎么办?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人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 房产证土地使用年限那一栏的土地使用年限绝对是有的,如果没印上去,拿着产证和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去询问,这是在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提交的有关土地权属性质不清楚或没有取得方式等等,所以房产登记机构无法将土地信息录入产权登记系统,产权证书也就无法显示土地信息。如果你有土地使用证书,可以持身份证明、土地权属证书、房屋产权证书到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将土地信息在房屋产权证书上记载。 三、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应如何办理不动产证? 对于大部分市民而言,实施不动产登记影响最大的是房屋交易。实施不动产登记后,“房产证”与“土地证”合 一,让一些买了房却没有拿到土地证的业主有些着急:没有土地证的房子还能卖出去吗?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该如何办理不动产证?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分以下几种情况: 1、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 由单位提供资料统一办理。 工作人员介绍,这种情况大部分属于企事业单位在为职工办理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时仅办理了房产证,未办理土地证,市民如属于这种情况,应马上联系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所占土地的单位,由单位提供如下资料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 1)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批复或通知; 3)土地证原件及档案(单位的土地总证); 4)地籍调查表及土地总证测量图(土地证为手工版的老证需提供); 5)房产证原件(个人); 6)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单位法人); 7)购房花名册(由单位提供); 8)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测量报告; 9)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10)购房协议; 11)其他资料(如属于改制企业则提供相关文件等)。 2、商品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 由开发商与业主共同提供资料。 这种情况大部分属于开发商先为业主办理了房产证、但未办理土地证,需要开发商到国土部门申请出让地竣工验收合格后会同业主提供如下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 1)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开发公司); 3)委托书; 4)土地竣工验收表、土地竣工测量图; 5)购房花名册(由开发商提供); 6)土地总证原件及档案复印件; 7)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8)土地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房屋测量报告; 9)房产证分户原件; 10)购房合同、契税发票。 工作人员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市民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最好首先到国土局档案馆查询一下房屋所占土地的情况,具体原因是有个别小区在以前办理土地分户证时,已收回了单位或开发商的土地总证,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市民查询后则不需要提供土地总证原件。 3、个人自建房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 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属于个人自建的私房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市民需要带上建房时国土、规划的批准手续,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预约测量现场踏勘,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将根据现场踏勘的具体情况,确定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土地证有什么用? 土地证可以证明土地所有者对该地块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并且受到了法律的保护,而且土地证上会注明土地所有者需要了解的内容,包括土地的地理位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使用者等信息。如果土地所有者拥有土地证,那就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也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出租或抵押。 五、房产证怎么补办? 一.备件申请 1.你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带上户口簿,你的身份证。 3.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 4.带上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 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三.登报声明 1.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给你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你就持报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你就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 由房管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你发领证通知,你就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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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限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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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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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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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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