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流程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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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2、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现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交给拍卖主持人,拍卖主持人现场开启密封件。3、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土地资源法,所有的土地都是国家的,要是我们想要用的话,就只能是通过拍卖的手段,和政府合作,说明成交日期以及使用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是一项很大的拍卖活动,涉及金额巨大,我们应该了解其流程,一旦买下之后就有权利在土地上面动工,建造房子等项目的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衡水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我中心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二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衡水市国土资源局。

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以公告为准。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竞买人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竞买人除按类别提交资料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并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拍卖出让文件取得

按拍卖公告当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拍卖公告;

(2)拍卖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宗地界址图;

(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7)成交确认书样本。

(二)提交申请

按拍卖公告当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6)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7)资信证明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5)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6)资信证明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6)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7)资信证明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5)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6)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7)资信证明

(三)资格审查

我中心负责对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公开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拍卖出让活动。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公开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公开出让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中心咨询,自行到现场踏勘。我中心不统一组织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六、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有关时间、地点

以公告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七、宗地拍卖起叫价、增价幅度

1、拍卖起叫价以公告为准。

2、基本增价幅度为每亩1万元,现场竞价或拍卖调整增价幅度时不低于每亩1000元。

八、拍卖程序

(一)拍卖出让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3、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4、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现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交给拍卖主持人,拍卖主持人现场开启密封件;

5、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

6、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7、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

8、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9、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10、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者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

(二)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三)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出让结果公布

我中心将在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衡水网站(土地交易)栏目公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九、竞价规则

(一)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拍卖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中心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参加拍卖会时,应携带网上报名时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前,竞得人应将竞买申请资料原件、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原件等提交我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发现提供虚假、无效资料、支付凭证的,竞买行为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在经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后,可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对认定的无效申请,我中心将及时通知有关申请人。

(五)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后不可撤回。

(六)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公开出让现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出让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七)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竞买保证金的收款方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拍卖出让活动开始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或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九)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十)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受让人必须交清成交总价款即土地出让金。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我中心或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十一)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视为取得土地使用权。

(十二)拍卖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中心重新组织出让。

(十三)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四)我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国家允许进行拍卖,是让土地创造属于他的价值。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并不是土地拍卖,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在拍卖时应了解具体金额和使用期限,避免过期了却需要继续使用的场面。同时拍卖后要通过法律流程进行登记,说明业主是谁,这样子才能合理的使用拍卖得来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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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要出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咨询一下国有土地拍卖的具体流程,有哪些必不可少的程序要走,谢谢!
[律师回复]
1、 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2、 有意竞买人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索取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包括以下材料:
  
①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②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
  
③ 竞买申请书(样本);
  
④ 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⑤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及其它有关合同(样本);
  
⑥ 拍卖地块规划设计要点;
  
⑦ 拍卖地块位置示意图;
  
⑧ 其他有关文件。
  
3、 申请竞买。有意竞买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并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
  
① 竞买申请书;
  
②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个人竞买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应提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市国土资源局对竞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① 竞买申请文件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② 竞买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③ 竞买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④ 竞买申请人不具备资质的;
  
⑤ 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⑥ 竞买申请人没有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5、 市国土资源局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回执,确定竞买人。
  
6、 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竞价标志牌,竞买人持竞买标志牌进入拍卖会场。
  
7、 举行拍卖会,拍卖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 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② 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③ 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竞买规则及增价幅度。设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④ 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⑤ 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⑥ 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竞价;
  
⑦ 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最高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⑧ 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⑨ 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8、 在《拍卖成交确认书。规定期限内,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它有关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出让金及其它有关费。
  
9、 批准建设用地。
  
10、申请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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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办事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办事流程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办事程序是什么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出让方式引进了竞争机制,排除了人为干扰,政府也可获得最高收益,较大幅度的增加财政收入。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大、竞争性强的商业、金融业、旅游业和娱乐业用地,特别是大中城市的黄金地段。
拍卖公告:
1、发布时间
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拍卖开始日,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拍卖公告。
2、公告内容
(一)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
(四)索取拍卖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五)拍卖时间、地点和竞价方式等;
(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七)竞买保证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3、拍卖会程序
(一)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二)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三)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四)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五)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六)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竞价;
(七)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八)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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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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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本案主要涉及国有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和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两个方面的问题。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问题,和国土资源部先后发布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指出:国有企业破产时,其原使用的划拨土地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出让,变现资金设立专户,优先用于职工安置。笔者理解,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依法收回破产企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然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出让。关于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和《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也对国有土地拍卖提出了明确要求。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的双重属性和政府既是所有者代表同时又是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决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拍卖,不能完全照搬一般意义上拍卖的程序。《拍卖法》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不适用于政府作为所有者代表以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因此,国土资源部2007年制定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都对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笔者理解,拍卖出让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一种形式,应当是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属权力,其他单位是无权进行的。拍卖行为作为拍卖出让的一个重要环节,一般应当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委托的机构(比如各地的土地市场、土地交易中心或者土地收购储备机构等)进行。综上所述,由于被拍卖土地是国有划拨土地,该企业在申请破产时,划拨土地处理的合法程序应是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依法收回破产企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然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出让。本案中的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组无权委托拍卖行直接拍卖该土地使用权。由于该拍卖活动是违法无效的,王某并未取得该土地使用权也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但是,王某可就其中形成的债权债务纠纷到申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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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国有的土地一般是不能随意乱动,所以请问下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的详情,谢谢了
[律师回复] 根据相关法律,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第三条 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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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 20日,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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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企业能否拍卖使用其土地使用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本案主要涉及国有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和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两个方面的问题。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问题,和国土资源部先后发布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指出:国有企业破产时,其原使用的划拨土地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出让,变现资金设立专户,优先用于职工安置。笔者理解,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依法收回破产企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然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出让。关于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和《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也对国有土地拍卖提出了明确要求。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的双重属性和政府既是所有者代表同时又是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决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拍卖,不能完全照搬一般意义上拍卖的程序。《拍卖法》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不适用于政府作为所有者代表以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因此,国土资源部2007年制定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都对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笔者理解,拍卖出让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一种形式,应当是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属权力,其他单位是无权进行的。拍卖行为作为拍卖出让的一个重要环节,一般应当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委托的机构(比如各地的土地市场、土地交易中心或者土地收购储备机构等)进行。综上所述,由于被拍卖土地是国有划拨土地,该企业在申请破产时,划拨土地处理的合法程序应是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依法收回破产企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然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出让。本案中的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组无权委托拍卖行直接拍卖该土地使用权。由于该拍卖活动是违法无效的,王某并未取得该土地使用权也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但是,王某可就其中形成的债权债务纠纷到申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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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拍卖流程是怎样的?
1、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至少应当在拍卖日前20日发布。2、竞买人报名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格身份证明文件.交付履约保证金。3、拍卖人按拍卖文件要求对竞买人资格和资信进行审查、核验。4、公开拍卖。5、拍卖成交后,出让人、拍卖人、竞得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六、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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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能否拍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督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根据上述规定不能抵押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即便是当事人签订了抵押合同也是无效的。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致的原则。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所以当地上有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不可能进行单纯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或房屋产权抵押,而必须将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同时抵押,并按照规定分别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和房产抵押登记。
关于土地抵押合法凭证。根据()国土(籍)字第2号《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合法凭证是《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而《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抵押权的法律凭证,抵押权人不得扣押抵押证书。抵押权人扣押的土地证书无效,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原土地证书作废,并办理补发新证手续。过去有的银行办理抵押登记,直接扣押抵押人的土地证书,以为这样保险,实际上存在着非常大的风险。保险问题。
根据《担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因此土地使用权抵押办理房地产保险,可以确保抵押人的权益。所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特别是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抵押权人最好要求抵押人对地上建筑物办理保险手续,并在保险单上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的期限应长于抵押协议的期限。如果被抵押的土地因特殊原因受到损害,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抵押人让与的赔偿或补偿请求权,代替抵押人直接向第三人或保险公司请求损害赔偿或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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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拍卖的流程是什么?
1、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2、有意竞买人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索取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包括以下材料:①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②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③ 竞买申请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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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拍卖土地价格多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出让金(ldtrsctiofees)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土地出让金的分类与计算土地出让金根据批租地块的条件,可以分为以下两种:一种是“熟地价”,即提供“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包括土地使用费和开发费;另一种是“毛地”或“生地”价,即未完成“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仅为土地有偿使用的部分,投资者需自行或委托开发公司进行受让土地的开发工作。例如上海北京东路71号地块面积为2.38万平方米,有20多家单位和1000多户居民,新加坡长立国际开发公司与上海黄浦资产经营公司以460万美元的毛地价获得50年的使用权,并投资5300万美元。旧区的动迁和市政配套费用一般要占到熟地总价的50-70%左右。土地出让金又可分为地面价与楼面价两种计算方法,地面价为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土地总面积;楼面价为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规划允许建造的总建筑面积。投资者往往以楼面价来计算投资效益。因为地面价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价分摊到每平方建筑面积上去核算,才有可比性,也易于估算投资成本,进行估算投资效益。一般认为建高层可摊属地价,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土地出让金是按建筑面积计收的。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如果是外商投资或中资企业开发外销房的,要以外汇支付,如是中资企业开发内销房或外资企业开发内销房的,可以人民币支付。也有的实物支付的方式,如投资者得到一块土地,以建造一座立交桥、一条道路或一个停车库等建筑物来偿还地价。什么叫土地出让金返还:昨天,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发文,明确提出,地方政府在收取土地出让金后不得随意返还。一直以来,管好土地出让金是土地政策的重心之一。为了防止土地贱价出让,在政策方面层层严格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比如扩大招拍挂范围、协议出让土地设立最低出让价等。一边是严抓资金入口,然而,一边却有另一个途径变相使其原路返回,变相压低成本吸引投资,也成为固定资产投资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地方政府将收上来的高额土地出让金再返还回去,变相将出让金打折,甚至在做法上没有任何遮掩,直接返还。”昨天,北京一位土地资源专家介绍。另据报道,某些地方政府不仅返还土地出让金,对划拨土地改变用途搞经营性活动征收的土地收益,也进行返还。这就形成国土部门在前面收,后面一群人围着政府领导要返还的局面。“目的除了个别的寻租考虑外,更多的是吸引项目投资,达到招商指标并彰显业绩。其结果固定资产投资不断拉大,而政府真实收益却越来越少。”上述土地专家表示。目前,土地出让金占据了地方财政预算外收入的绝大部分。“地方政府需要土地出让金解决征地补偿安置、改制企业资产处置,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很多问题。如果土地出让金不够,政府甚至需要财政倒贴。”浦东改革与发展研究院房地产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战军表示。近日,副在土地调控座谈会上强调的土地管理与监督,其意直指各种低价卖地的方式,专家介绍,以工业用地为主的协议出让土地方式及各种贱卖土地方式将成为下一轮土地调控的关注焦点。但是,对于以上返还土地出让金的做法,目前并没有直接的法规监管。“土地出让金收益管理基本是法律空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没有权力约束。”国土资源部昨天发文表示。按现行做法,土地出让金收取后,如果做好了征地补偿安置,收缴入库部分完成后,剩余的支出使用确实由地方政府负责,国土部门无权干预。业内人士认为,要避免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过分依赖和随意支配,目前提出的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收支两条线”管理应该是有效的防范手段之一。毕竟,此后的土地出让金不再是预算体外的循环,对预算的使用和支出就因此纳入了财政的监管范围。这样,想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将不再“任意而为”。另据了解,除了土地出让金返还外,为招商引资而折价出让土地的行为也已不是个案。日前有消息称,江苏省某经济龙头城市土地开发成本为每亩20万元,但为了引进外资,却将地价压至每亩15万元。在恶性竞争的驱使下,周边的吴江、宁波、杭州地区只好将地价压到每亩5万元的超低水平。甚至某经济开发区常年以半价出让土地。这些也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固定资产投资。据此,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日前表示,针对一些地方非法压低地价招商引资,国家将建立土地成交价格申报制度,对低于市场价成交的土地,政府可优先购买,以防非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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