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是多少年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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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蔓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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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
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是多少年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商品房的交易越来越多。不仅是商品房,其实所有的房子都离不开土地,盖房子首先需要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是大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的。有的人了解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是多少年,但也有不少朋友不了解。为了帮助不了解的朋友,小编将详细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期限。

一、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是多少年

一般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但是您最多居住的时间是70年减去开发商从拿到这块地到交房到您手上经过的时间。一般认为,房子是住不到那个时候你就会搬走或者国家进行重新规划的。

二、土地使用年限可以续期吗

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限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2、无论是商业用房的40年使用年限(少数50年)或者民用住宅房使用年限70年,都只是针对该建筑相对的土地使用权。40年或者70年后,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是不影响房屋的所有权。

简而言之,在商品房的使用期限内,房屋在所有权不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是一直归于所有人名下的。

三、办理商品房土地证所需的材料是什么

1、商品房土地登记申请书;

2、商品房土地证办理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商品房土地证权属来源证明;

4、商品房土地证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商品房土地证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商品房土地证办理所需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商品房土地证注意事项

1、商品房土地证办理需要提交商品房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2、商品房土地证书如果遗失或者损毁的,商品房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的商品房土地证,并且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来的土地证书,补发新的商品房土地证。

1、商品房土地证办理需要提交商品房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2、商品房土地证书如果遗失或者损毁的,商品房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的商品房土地证,并且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来的土地证书,补发新的商品房土地证。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已经明确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是多少年,在我国,土地的最长使用年限是七十年。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为了告诉大家要珍惜土地,同时也是在规范土地交易市场,防止一些滥用乱开发土地的行为存在。大家只要获得了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可以在规定的年限范围内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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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呢?
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2)国家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因此,无论是商业用房的40年使用年限(少数50年)或者民用住宅房使用年限70年,都只是针对该建筑相对的土地使用权。40年或者70年后,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是不影响房屋的所有权,简而言之,房屋在所有权不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是一直归所有人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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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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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2)国家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因此,无论是商业用房的40年使用年限(少数50年)或者民用住宅房使用年限70年,都只是针对该建筑相对的土地使用权。40年或者70年后,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是不影响房屋的所有权,简而言之,房屋在所有权不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是一直归所有人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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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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