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进行买卖房屋的时候,是经常会涉及到税费的问题的,因此,二手房的买卖过程中,都是需要缴纳哪些费用这个问题经常会困扰很多人,也是容易造成纠纷的一个问题。为此,每个地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政策,那么,西安二手房买卖费用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西安二手房买卖费用
1、交易手续费:
(1)住宅4元/平米;
(2)非住宅10元/平米;
2、土地收益金:
房改房按房屋成交价格的1%征收;经济适用房按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相应价款15%征收;安居工程房按成交价格的2%征收。商品房不征收。
3、登记费: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550元/宗。
4、营业税:
根据财税【2016】23号文件规定,自起,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5.6%;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5、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此所得为财产转让所得,由卖方缴纳。
计算公式:财产转让所得乘20%(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产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或本次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
6、契税:
根据财税【2016】23号文件规定,自起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我们在进行买卖二手房的时候,不仅仅是需要考察好房屋,还需要对于当地的买卖费用的政策有一定的了解,对于西安二手房买卖费用来说,一般是分为交易手续费、土地收益金以及契税等这几个部分,而且,对于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政策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大家在进行计算的时候要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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