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是证明职工同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最有力的凭证。有些劳动纠纷中,职工以缴纳社保来主张双方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确,按照规定,单位录用员工,必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国家强制规定的。那么认定劳动关系处社保可以么?下面我们跟随小编了解下吧。
一、认定劳动关系处社保可以么?
在劳动纠纷中有一种时不时发生的案件类型,就是企业和个人并没有劳动关系,仅仅只是个人以企业的人员的形式缴纳社会保险,后以企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企业承担用人单位责任。在企业的角度,之所以发生此类案件是因为某些行业的公司企业因需要一定人数的具备某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申请某个级别的资质证书,或者需要维持一定人数或规模的职业资格的人员才能维持某个级别的资质证书,或者某些公司企业出于显示规模较大实力雄厚的需要而招来具有某些职业资格的人员挂靠在企业中。基本上是因为这三种需求而发生并不建立用工关系但发生挂靠资质证书关系的情形,并进而发生缴纳社会保险关系的情形。
劳动关系的建立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用工关系,双方是否符合用工主体条件,是否有建立用工关系的主观意愿,是否有用工关系的客观表现。否则,就不能认为是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只是一种具体表现,并非双方就一定存在劳动关系,但也不代表就一定不存在劳动关系,还是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
二、认定劳动关系的三大标准是什么?
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话,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注意收集以下证据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由此可见,劳动关系的建立并不以是否缴纳社保为判断依据,主要看双方是否形成了事实上的用工关系。因为有些情况下,职工为了挂靠证件,并不在单位工作,却在该单位缴纳社保,这是目前非常普遍的现象。因此,认定劳动关系处社保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单凭缴纳社保就说明双方有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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