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认定诉讼时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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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关系认定诉讼时效吗?

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劳动关系的存在十分普遍,人们的生产生活、工作就业等活动都离不开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从字面上看就是雇佣者与被雇佣者之间的雇佣关系,被雇佣者在雇佣者的雇佣下劳动,由此产生的纠纷称之为劳动纠纷。在有关劳动关系的诉讼案件中,究竟劳动关系认定诉讼时效吗?下面跟随律图小编去一探究竟吧。

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与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关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三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申请超过时效期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时效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和必经程序,上述规定在客观上已将劳动仲裁时效转化为诉讼时效。但是,如果仲裁委未对仲裁时效予以审查,或者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未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在诉讼中则不应将仲裁时效转化为诉讼时效,即法院审查的原则应为“以不审查作为常例,以审查作为例外”。反之,如果不将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转化为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则会使仲裁前置程序、仲裁时效变得毫无意义,劳动仲裁形同虚设,法律对权利的保障成为无期限,也将会导致整个仲裁程序和诉讼制度的混乱。故此,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关联紧密,诉讼时效受仲裁时效的制约,诉讼时效寓于仲裁时效之中。

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与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区别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履行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实体法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民事法律制度。这两种时效制度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之处。其共同点是:二者都属于丧失时效,即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丧失法律保护的一种制度。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于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规定在第三章第二节“申请和受理”之中,结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行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规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争议事由是否超过仲裁时效,适用无需对方当事人提出,采取主动审查制度。如果认为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时效,则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即当事人超过仲裁时效,丧失的是“申诉权”。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和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予以裁判。如果当事人确已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只能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即当事人仍有诉权,只是丧失“胜诉权”而已。由此可见,法院审查认定诉讼时效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的,是被动的,而不是主动的。因此,法院在将劳动仲裁时效转化为诉讼时效后,对于当事人请求诉讼时效的审查认定,只能适用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只仅仅规定了债权请求权,而并未规定“确认之诉”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当事人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属于确认之诉,法院在审理中只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予以确定,而非裁判一方向另一方履行义务或行使权利。

综上所述,劳动者起诉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根据阅读上文内容介绍可知,关于劳动关系认定诉讼时效吗这一问题的解答是否定的。但在现实诉讼案件中,首先应确定好当事人是否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确存在劳动关系,才能应用劳动关系认定无诉讼时效的说法。在就业前应与签订就业的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关系,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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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认劳动关系诉讼时效
时效制度是指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时效制度意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及时行使权利的,将视为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也就是说,只有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情形,才适用时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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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关系认定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两年。特殊时效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为1年。因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哪些证据可以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三、确定劳动关系是否必须经过仲裁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该法第八十三条还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确定劳动关系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在诉讼时效上面,有特殊的规定,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也就是说员工同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后,一年内可以向提出诉讼,超过诉讼时效,会失去胜诉权。这里小编提醒下,确定劳动关系要先经过仲裁,然后再走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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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劳动关系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过程中,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雇佣关系就是劳动关系,有的时候,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需要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进一步确认,劳动法是十分严格的,对于确认劳动关系诉讼时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劳动关系确认,这是诉讼时效的要求,法律对于诉讼时效的要求,分类的十分全面,感兴趣的,可以详细了解。
一、时效制度是指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或仲裁委员会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时效制度意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及时行使权利的,将视为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也就是说,只有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情形,才适用时效制度。而确认劳动关系,是确认职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法律关系,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在职权范围内,对双方法律关系是否存在进行裁决,是对一种事实的确认,不涉及实体权利义务纠纷的处理,故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不适用时效制度,申请人可以随时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根据这条规定可以得知,只有实体权利受到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主张权利时,才适用仲裁时效制度。而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只是对一种事实或状态的确认,不存在“权利被侵害”的情况,故不适用仲裁时效制度。以上只是律师在法理上的探讨,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不适用时效制度。在法律实践中,劳动者往往是因为实体权益受到侵害,在用人单位否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比如说职工发生了工伤,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或者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资、休息休假等方面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一步就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按上面的理论来讲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不受时效制度约束,当事人可以随时提出申请,但确认事劳动关系之后的仲裁及诉讼请求将涉及权利义务关系,其请求存在都时效问题,故在实际判例中,有些法官或仲裁员会在确认劳动关系阶段直接将请求驳回。因此,为了维护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需要提起仲裁或诉讼时,一定不要超出仲裁时效,确认事实劳动关系请求虽在理论上不受仲裁时效限制,但最好也不要超过合理的时限,避免因时效问题承担败诉风险。
二、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虽然法律中对确认劳动关系没有法律进行明确规定,只规定了仲裁时效,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的时间,但是最好在确认劳动关系时不要超过一年的期限。其次,在进入企业工作时,尽可能的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避免日后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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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就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按上面的理论来讲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不受时效制度约束,当事人可以随时提出申请,但确认事劳动关系之后的仲裁及诉讼请求将涉及权利义务关系,其请求存在都时效问题,故在实际判例中,有些法官或仲裁员会在确认劳动关系阶段直接将请求驳回。因此,为了维护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需要提起仲裁或诉讼时,一定不要超出仲裁时效,确认事实劳动关系请求虽在理论上不受仲裁时效限制,但最好也不要超过合理的时限,避免因时效问题承担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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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三、确定劳动关系是否必须经过仲裁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该法第八十三条还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确定劳动关系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在诉讼时效上面,有特殊的规定,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也就是说员工同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后,一年内可以向提出诉讼,超过诉讼时效,会失去胜诉权。这里小编提醒下,确定劳动关系要先经过仲裁,然后再走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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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如果不将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转化为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则会使仲裁前置程序、仲裁时效变得毫无意义,劳动仲裁形同虚设,法律对权利的保障成为无期限,也将会导致整个仲裁程序和诉讼制度的混乱。故此,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关联紧密,诉讼时效受仲裁时效的制约,诉讼时效寓于仲裁时效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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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国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在劳动关系争议处理中,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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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时效有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两年。特殊时效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为1年。因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哪些证据可以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三、确定劳动关系是否必须经过仲裁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该法第八十三条还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确定劳动关系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在诉讼时效上面,有特殊的规定,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也就是说员工同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后,一年内可以向提出诉讼,超过诉讼时效,会失去胜诉权。这里小编提醒下,确定劳动关系要先经过仲裁,然后再走诉讼程序。
我的爸爸是个建筑工,前段时间在工地上班时,旁边的物品在爸爸毫无防备的情况倒下,因此爸爸脚被砸伤在家休了一个多月,因为之前没有签署任何劳动合同,对方拒不承认劳动关系的任何赔偿,咨询下律师怎样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时效是否适用。
[律师回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法的分类上虽属经济法的范畴,但从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制度设计来看,更应从属于民事诉讼。劳动关系确认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并不涉及对实体上的权利义务纠纷的处理,当然就不存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时是否超过申诉时效的问题。从这种意义上说,确认劳动关系应属民事诉讼意义上的确认之诉。确认劳动关系仅仅是对已经发生的事实进行确认,单就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来说不涉及劳动者具体的权益,而且在实际案例中,劳动者往往是因为实体权益受到侵害,在用人单位否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以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申请,劳动者的权益必然受到侵害,如,工伤认定中劳动关系的确认、职业病诊断中劳动关系的确认等。为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不应当适用时效制度。根据民法理论,“诉”有三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在这三类“诉”中只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虽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关系确认是否适用仲裁时效,但按照民法理论中确认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法理精神,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应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
(一)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看,劳动关系确认不适用仲裁时效制度 仲裁时效制度规定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时,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作出了不受一年诉讼时效期间限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6]6号)第一条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和适用仲裁时效问题作了进一步的界定,但未对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一年时效问题予以明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内;
(四)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者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在时效期间进行审查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若劳动者只申请劳动关系确认,并不存在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问题,那就不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 “争议”问题,当然也就不适用仲裁时效的相关规定。因此,确认劳动关系虽属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但却不适用仲裁时效的相关规定。
(二)从民法原理分析,劳动关系确认不适用仲裁时效制度 劳动争议在救济途径上是民事处理的前置程序,其相关规定应适用民法的一般原理。第
一,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讲,确认劳动关系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一法律关系的确认,属于民诉中的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
二,确认劳动关系只是对法律关系的确认,并没有权利义务被侵害的情形,尽管一方当事人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是为了进行下一步的权利维护。第
三,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与将要进行的权利维护是两个诉,不能将下一个诉求中应该适用的法律规定放到确认之诉中适用,因为申请人提出确认请求不是在行使请求权,也不存在义务人履行义务的问题。因此,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时效是不合理的,您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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