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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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基准数60%的,按照基准数的60%确定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费率,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
江苏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单位应该在次月为其办理好社会保险账户,以后就每月缴纳养老保险社保了。职工符合退休年龄,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十五年,就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具体领取金额多少和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密切相关。那么江苏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下面律图小编给大家具体分析下。

一、江苏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1、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每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的基准数,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基准数60%的,按照基准数的60%确定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费率,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

2、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参保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费。其中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个人缴纳8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主为其缴纳12个百分点。

用人单位的缴费(包括个体工商户为雇工的缴费)在税前列支;参保人员个人的缴费按照规定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扣除。

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3、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

三、江苏省职工享有哪些养老保险待遇?

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退休时间之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等机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计发月数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江苏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受两个因素影响,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照江苏省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基数最高不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缴纳比例为20%,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养老保险缴纳越多,职工将来领取的养老金的金额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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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的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而如何区分地下建筑物的性质,政策也作了明确规定: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因此,房屋的地下部分应当与地上部分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的计算方法一并计算房产税,而不应将地上、地下分别计算。
二、城镇房屋地下空间土地使用税怎么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的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地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但个人所有的地下建筑用于居住的,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十八条,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是否减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的规定:
(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二)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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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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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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