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各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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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转让年限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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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让土地给予各房地产企业或相关机构对于土地一定时间范围内的使用权,以供企业的产业活动需要,在土地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对土地进行规划和利用,我们把规划使用土地的允许年限称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现在国内各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如下。

一、各类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

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转让年限为5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转让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转让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转让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年限为50年。

三、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我国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最高为住宅用地的70年,在此之后若需要继续产业活动则自动续期,并缴纳一定的续期费用,则可继续作为该土地的使用者。以上是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的全部内容,若仍有疑问欢迎详询律图寻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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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注销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的消灭等而进行的登记。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
  
(三)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第五十一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消灭的,原土地权利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二条 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三条 已经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该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抵押权、地役权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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