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鉴定书怎么领?

最新修订 | 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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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工伤申请书,按申请书表格填写就可以的,到所在地人社局有提供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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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中因为工作的因素而受伤需要进行工伤鉴定,而在鉴定机构中需要申请填写相关的鉴定资料才可以进行鉴定,由鉴定机构通过填写的资料在鉴定后补充鉴定结果并退发给劳动者,那么申请工伤鉴定书怎么领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申请工伤鉴定书怎么领?

1、工伤申请书,按申请书表格填写就可以的,到所在地人社局有提供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鉴定机构

工伤待遇的享受,有赖于合理科学的工伤鉴定。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整个工伤鉴定程序就正式宣告开始启动。不过哪些组织拥有进行鉴定的资格呢?这个我们则需要十分明确才行。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可以到当地人社局申请表格填写就可以了,同时鉴定机构需要在当地的省市县都有所设立,但是各区域的鉴定范围不同,可以根据自己的伤情判断到什么地方去进行鉴定,相关问题可以咨询365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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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目前网上无法查询,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属个人隐私问题,不会放在网上的,只有到鉴定机构去查询结果。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出具相关书面文件。
工伤处理:
1. 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具体等级才能确定赔偿标准。
3. 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的,由用人单位全部支付。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扩展资料:工伤鉴定机构工伤待遇的享受,有赖于合理科学的工伤鉴定。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整个工伤鉴定程序就正式宣告开始启动。不过哪些组织拥有进行鉴定的资格呢?这个我们则需要十分明确才行。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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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劳动局领工伤鉴定书需要带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3、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2)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3)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4)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证明;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出具的证明;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提讼。 综上所述,职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诊断书及身份证等资料。如果是其他情况发生的工伤,还需要额外准备资料,比如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要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等。因此,具体到工伤伤残鉴定要什么材料,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是基础性资料必须备齐。 四、申请工伤认定时限最长1年,工伤认定书没有时效限制,没有期限,不会失效。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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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书写工伤鉴定申请书?
要在申请书中写明申请人的具体信息,以及申请的理由等信息。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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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之后,鉴定书是怎么发放的,是邮寄还是自己去领取
[律师回复] 工伤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鉴定是事件和鉴定地点的,在结果出来之后会给员工本人一份结果,单位两份结果的。如果结果已经出来,需要自取或者邮寄的方式下达。单位是可以直接联系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咨询下达情况。《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九条〔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条〔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以上就是有关工伤鉴定书不敲章怎么办问题的相关解答,希望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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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申请表去哪里领
伤残鉴定申请表的领取:持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工厂牌,有效工资条等)和医疗单据证明,到劳动局申请工伤,不用厂区负责人跟随,即可拿取工伤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是工伤职工在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样式基本统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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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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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申请书范本
它的格式一般是这样的: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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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书与工伤鉴定书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对劳动者的职业病以及工伤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如果受了工伤的话可以通过鉴定确认以后提供工伤认定书以及工伤鉴定结果,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赔偿。所以很多人都很关心,下面我们具体来看。 一、工伤认定是认定劳动者是否为工伤,是否能享受工伤待遇;劳动能力鉴定是鉴定劳动者的伤残等级和生活自理能力,根据不同等级,具体确定劳动者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工伤认定是基础,劳动能力鉴定更具体。认定工伤是工伤鉴定的基础,是有工伤才能申请工伤鉴定的,因此首先要判断你是否是工伤,这叫做工伤认定。然后到相关部门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主要是技术层面,任务是根据事实确定伤残的程度(等级)和必要医疗、看护、康复费用。工伤认定,主要是法律层面,任务是依法和工伤鉴定结论,认定因公伤残的性质和赔偿、补偿的标准。 二、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综上所述,可以从多个角度来理解,在员工受工伤以后需要先去专门的鉴定机构确认是工伤以后出据工伤认定书,然后才能去司法鉴定机构做工伤鉴定,确认工伤等级等,所以说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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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书与工伤鉴定等级鉴定书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认定书,是受伤后去社保局申请认定属于工伤范围,认定后所有治疗费用工伤保险报销工伤鉴定书,是伤势稳定后进行,主要看伤势恢复后对工作能力影响《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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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性别,何时出生,住何处,身份证号码:是某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被申请人: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事实与理由:写出具体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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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职工姓名:性别:男年龄:35岁籍贯:云南省丽江市职业:吊车装卸工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云南省丽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名称: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联系电话: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否工伤认定时间:工伤认定时间:年月日 收到初次鉴定结论时间及等级:收到初次鉴定结论时间及等级:年7月26日,伤残玖级。 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年1月8日11时左右,申请人在开县水电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工作过程中,因吊车钢筋摆动致使申请人被撞击在车箱板上受伤。事故发生后,申请人被送往丽江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年9月21日,江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为因工受伤,并出具丽工认【】552号工伤认定通知书。 年7月9日,丽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了丽劳鉴办【】86号劳动能力鉴定审批通知,认定申请人伤情如下: 1、左第2肋骨折,右第1肋骨折 2、双肺挫伤并胸腔积液,胸壁软组织挫伤 3、外伤后认知功能损害。该鉴定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玖级伤残。 申请人认为,丽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丽劳鉴办【】86号劳动能力鉴定审批通知,未能全面鉴定申请人伤情,具体表现为: 1、申请人肋骨五处受伤,但该鉴定结论只鉴定申请人肋骨两处受伤2、对申请人的认知功能损害、四肢麻木无力、神经受损、损伤性耳聋症等主要伤情未作鉴定。基于上述原因,申请人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此致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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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和工伤鉴定鉴定书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扩展资料:《工伤保险条例》部分内容: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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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工伤保险条例》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内容包括:工伤医疗终结期、停工留薪期确认、劳动能力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需同时提交的材料有: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包括职工个人情况资料、职工工伤情况资料、医疗机构诊断资料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受伤评定》,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伤者精神状态、生理机能、街跑结构的异常及其对生活的影响,伤残鉴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残疾诊断证明等。
申请鉴定的时间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时间是治疗期满(伤者病情相对稳定后),可以提出申请;伤残鉴定申请时间是医疗终结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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