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对工伤认定有着严格的规定,工伤在工作中受到身体损伤的情况,一般都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以及身体健康损失,工伤就是在保障劳动者的利益不受太大的损失,而工伤需要进行申请认定,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申请,否则不予受理,那再次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单位申请认定工伤认定的期限
单位申请认定工伤认定的期限为1年。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二、职工申请认定工伤认定的期限
职工申请认定工伤认定的期限为30日。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在发生事故之后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并且不能超过期限,受害者要在一个月内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工伤认定,或者单位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佩服,来弥补受害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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