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24
浏览10w+
冯晓辉律师
冯晓辉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0万+人
专家导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ArticleTitle}

由于工伤鉴定是一个涉及到法律权益的过程,所以我国是有出台工伤鉴定的相关规定的,以保证公民权利。由于每个人的工作不一样,涉及到的工作场所和条件也不一样,可能发生的伤害也就不一样,而这需要有一定的标准来执行才能获得公正的工伤鉴定。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工伤鉴定的相关标准。

一、工伤鉴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工伤鉴定程序的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工伤鉴定程。

工伤鉴定程序的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我们可以看到,工伤鉴定的相关规定在工伤鉴定的时间和机构、相应的流程等都有具体的规定,而且对于一些可能发生争议的地方也都有相应的条文。但是小编还是建议,一旦涉及到工伤纠纷,及时就医诊治以外,找到专门负责工伤维权的律师来帮忙是有必要的,毕竟有些单位和个人对于相应的法律条文都不是很清楚,容易导致在协商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6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4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工伤鉴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8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7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3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6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6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8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5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6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2****47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4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7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6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1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0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7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工伤鉴定机构的相关规定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工伤鉴定机构的相关规定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工伤鉴定机构的相关规定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工伤鉴定机构的相关规定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你好,工伤鉴定相关,怎么鉴定伤残啊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规定相关标准是什么的问题,请参考以下内容: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
1)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
2)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
3)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5、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6、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7、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4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伤鉴定机构的相关规定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工伤鉴定机构的相关规定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关于工伤鉴定时效的相关法规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关于工伤鉴定时效的相关法规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我想问一下动物司法鉴定要去哪里做相关的鉴定?我们村一个养猪场的猪全死了,怀疑是有人投毒
[律师回复] 司法部门批准具有鉴定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动物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术语和定义:
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机构: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5.8司法鉴定文书
5.8.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及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并保证其准确、客观、真实。
5.8.2司法鉴定文书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标题;
)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及许可证号;
)鉴定委托(鉴定要求与鉴定事项);
)唯一性编号;
)委托人;
)鉴定材料;
)检验检测过程;
)鉴定方法和依据;
)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意见。适用时,形成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意见的分析说明;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4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关于工伤鉴定时效的相关法规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关于工伤鉴定时效的相关法规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伤残鉴定标准眼晴的相关鉴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
4、关于眼睛的工伤鉴定,也有分为十个等级,根据等级的一次增加,伤残的程度依级减少,所以赔偿的金额也依次减少。
5、《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294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法医鉴定伤怎么鉴定,有哪些相关规定
[律师回复] 律师解答
受伤进行法医鉴定的方式如下:
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
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
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X片、CT等)等鉴定资料;
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
5、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
6、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问题,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行补充鉴定;
7、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有异议,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伤残鉴定标准眼晴的相关鉴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
4、关于眼睛的工伤鉴定,也有分为十个等级,根据等级的一次增加,伤残的程度依级减少,所以赔偿的金额也依次减少。
5、《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鉴定 > 工伤鉴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