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拆迁征地补偿款,那是由各级政府支出的一部分公共性的财产,也不是属于个人的。因此国家也有法律明确的要求,拆迁方在工作的时候,必须要将拆迁款提前的发放完毕,才可以对当事人的房产进行拆迁,否则都是不合法的。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征地补偿款拖着不给怎么办?
一、征地补偿款拖着不给怎么办?
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可向当地政府投诉控告,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权,还有拿不到钱的征地基本上根本不合法。
二、征地补偿款发放流程是怎么样的?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
三、征地补偿款的征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征地补偿款如果拖着不给的话,这是一种违法的现象,拆迁方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我国公民的房子的话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大家在生活当中真的遇到了类似的事情,一定要及时的向当地的政府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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