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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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能力,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某公司及下属关联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的商业竞争也是越来越激烈,进而导致了商业环境的复杂化,为了面对越来越复杂的商业环境,国家出台一系列关于应对风险的法律法规,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下关于公司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办法的规定,看看针对公司是如何进行风险管理的,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下面大家就一起来看一看这些规定,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能力,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某公司及下属关联企业(以下合称为“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由于公司内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者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而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管理,是指针对法律风险开展的风险识别、风险测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控制实施评估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四条 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公司战略目标为导向。法律风险管理应当与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相适应,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与公司经营管理相融合。法律风险管理应当融入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

(三)全员参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都应当参与法律风险管理,并履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责。

(四)持续改进。法律风险管理应当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不断调整完善,实现持续改进。

(五)坚持合法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公司用合法的手段防控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控制措施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应当考虑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

第五条法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以制度、流程建设为重点,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一个全面、规范、动态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将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延伸到经营管理由始至终的各个环节,将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职责落实到公司的各部门、各岗位,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合力,最终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有效管控机制。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CEO或者由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法律风险管理决策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批准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流程;

(二)批准法律风险控制计划;

(三)对有关法律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四)其他应当由法律风险管理决策机构履行的职责。

第七条 法务总监全面负责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履行下列法律风险管理职责:

(一)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二)指导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流程;

(三)批准重大法律风险的判断标准或者判断机制;

(四)指导提出法律风险控制计划;

(五)协调处理有关法律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

(六)指导提出法律风险管理报告以及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七)指导培育法律风险管理文化、理念;

(八)其他应当由法务总监履行的职责。

第八条公司法务部是法律风险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称“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内各部门是法律风险管理执行部门(以下称“执行部门”)。

第九条 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法律风险管理职责:

(一)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流程;

(二)组织实施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三)研究提出重大法律风险的判断标准或者判断机制;

(四)组织制定法律风险控制计划;

(五)研究提出法律风险管理报告以及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六)组织协调法律风险管理日常工作;

(七)组织应对、处理法律风险事件;

(八)指导、监督和考评执行部门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和考评下属单位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

(十)组织建立法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并负责对系统数据、信息进行维护更新;

(十一)评估法律风险管理的有效性,研究提出法律风险管理的改进方案;

(十二)组织开展与法律风险管理相关的培训,培育法律风险管理文化、理念;

(十三)其他应当由归口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执行部门应当在归口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下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并接受归口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考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下对本部门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和测评;

(二)在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下对需要本部门控制的法律风险进行控制现状评估并提出控制措施建议;

(三)负责落实法律风险控制计划中由本部门承担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向归口管理部门反馈风险控制计划落实情况,并接受归口管理部门的考评;

(五)负责完善本部门的法律风险控制机制;

(六)在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下应对、处理法律风险事件;

(七)负责收集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法律风险信息,并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反馈;

(八)参加与法律风险管理相关的培训,参与法律风险管理文化、理念的培育;

(九)其他应当由执行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十一条归口管理部门应当设置专职的法律风险管理岗,负责具体实施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执行部门应当设置法律风险管理联系人,负责本部门的法律风险管理联系工作。

第三章 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构建并实施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包括法律风险分析、法律风险控制和控制实施评估。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定期对法律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滚动更新。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利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实施成果,促进体系与业务经营及日常法律事务的融合,降低公司法律风险水平。

第一节 法律风险分析

第十五条 法律风险分析包括法律风险的识别、测评和定向分析。

第十六条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发起法律风险识别,执行部门应当负责提供风险识别的基础信息、初步识别结果,并对归口管理部门的识别结果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风险识别结果制定法律风险清单。

第十八条执行部门应当随时收集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法律风险信息,并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反馈,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反馈信息及时对法律风险清单进行补充、更新。

第十九条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法律风险测评,执行部门应当负责提供风险测评的基础信息、初步测评结果,并对归口管理部门的测评结果进行确认。

第二十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测评结果,对法律风险进行排序、分级,并确定公司的重大法律风险。

第二十一条 执行部门应当了解掌握本部门涉及的公司重大法律风险,并可以根据测评结果,确定本部门的重大法律风险。

第二十二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风险识别、测评的结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法律风险进行定向分析。

第二节 法律风险控制

第二十三条 法律风险控制包括控制现状评估、控制计划制定及控制计划实施。

第二十四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风险分析的结果,确定每年度需要进行控制的法律风险,并分解给执行部门。

第二十五条 执行部门应当对分解至本部门的法律风险进行控制现状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风险控制计划。

第二十六条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执行部门的风险控制计划进行审议,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并汇总成公司风险控制计划后正式下发执行。

第二十七条 执行部门应当严格执行风险控制计划,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计划的执行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三节 控制实施评估

第二十八条法律风险管理的评估是指在法律风险控制计划实施的一个工作周期结束后,对控制计划的执行过程和实施效果所进行评估,以此作为下一年度法律风险控制计划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九条 控制实施评估包括法律风险控制实施情况评估和实施效果评估。

第三十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在风险控制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之后及时组织发起控制实施评估。

第三十一条 执行部门应当首先对本部门风险控制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自评,然后将自评结果及相关资料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复评。

第三十二条归口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分析控制实施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对法律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滚动更新,并将评估结果在所管辖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四章 法律风险的预防与应对

第三十三条 公司进行重大经营活动,应当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采取事前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 执行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当主动对照法律风险清单,明确本部门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三十五条 归口管理部门可以对执行部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风险提示,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十六条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法律风险的发生,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第三十七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法律风险的前瞻性研究,并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第三十八条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与法律风险管理相关的培训。执行部门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提出法律风险管理培训需求,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实施有关培训活动。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法律风险事件报告制度。法律风险事件发生后,执行部门应当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组织查明事件基本情况,并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条归口管理部门收到法律风险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事件的性质、原因、影响等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应对方案或者处理意见。

第四十一条 对需要采取应对措施的法律风险事件,执行部门应当在归口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下,及时落实应对措施。

第四十二条公司应当逐步建立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明确法律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的职责、流程、时限、内容和方式等,增强法律风险预警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 信息系统

第四十三条 公司按照规范和要求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开展各项法律风险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出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需求,公司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系统建设,并对系统进行维护。

第四十五条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对法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各项数据、信息进行更新,保证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十六条公司应当充分利用法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普法培训、法律咨询等其他法务工作,并探索与其他业务信息系统进行联动,促进信息系统的高效使用。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七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考核或者评估。

法律风险管理考核结果应当报送法律风险管理决策机构。

第四十八条 由于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原因发生法律风险事件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奖罚条例》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法务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通过阅读上面这些规定,相信大家对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这个问题都有了一定的了解,针对想要成立公司的人来说,风险管理是一件必须要关注的事情,因为这关乎着公司未来的发展,一个公司要是想顺利并且迅猛的发展下去,有一个完美的风险管理办法是极其重要的,希望以上这些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如何还有并不确定的,建议小伙伴们去找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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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筑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形成全程的信贷风险管理流程按照商业银行的内部设置和审贷分离原则,设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内控审计三道防线。客户经理负责市场营销和客户关系的管理与维护,并对营销的项目及客户的背景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并提出初步意见;风险经理在不接触客户的情况下,以客户经理提供的书面材料为基础,对客户的主体资格、融资背景、项目的可行性、合法合规性、合同的完整性以及抵押物产权价值等诸多方面进行的审核审查,形成客观的书面意见,揭示和预测风险程度,提出降低信贷风险的措施和对策;内控审计主要是在一定时间内负责对客户经理、风险经理的工作是否依法合规进行检查监督,整个经营管理过程在没有政策性因素的影响下,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如果发现风险或出现重大失误和损失,则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部门或相关责任人进行适当的处罚。以上三道防线明确划分了三个部门之间和岗位之间的职责,形成职责分离、相对、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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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过程发生意外中断
2、生产计划失误,造成生产过程紊乱
五、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是由于企业收支状况发生意外变动给企业财务造成困难而引发的企业风险。
六、人事风险人事风险是指涉及企业人事管理方面的风险。
我租的店铺,由于台风把我建的通风管吹倒,隔壁的铁皮房也倒了,隔壁的起诉我的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首先确认一下渗漏水的原因。如果是防水层,非人为可以找开发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邻居找你正常赔偿。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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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管理的必要性有哪些?
1、法律风险管理可以减少企业损失。法律风险,融通于各种企业风险中,不是孤立的一种企业风险,从形成原因和表现形式上看,有直接的法律风险,即法律因数导致的、或者由于经营管理时缺乏法律支持而带来的各种企业风险,2、法律风险管理可以提升企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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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合同管理员A潜在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管理员廉洁潜在风险如下:  在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对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点作以下提示:  
一、合同的签订:  
1、对方主体资格的审查。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单位的主体资格、相关业务资质、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如项目部、业务部、分支机构等)签订合同,不得与不具备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如房地产开发资质、建筑施工资质、广告经营资质等)的单位签订合同。  为此,应在合同谈判前取得对方的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对方公章)。一般不得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法务部门同意。  
2、对方履约能力的审查。  不得与对方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根据合同的性质,可以从对方单位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方单位的员工总数、荣誉证书等方面,对其履约能力做出综合判断。  
3、本方履约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审查。  签约前应审查自身作为相关合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是否具备相关经营资质,是否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是否已经协调妥善,如合同拟约定的资金支付计划,是否已由财务部门认可可行。  
4、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订立正式的合同书。由于传真件的证据效力在法律上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书面合同签署后必须取得合同原件,并妥善保存。  
5、合同的起草权。  对于重大合同,应尽量争取合同起草权,并尽量使用公司拟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可以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争取有利的谈判地位,并有利于公司合同管理和审批的效率。  
6、签订合同前的批准和授权。  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经批准后才能签订。按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才能签署的合同,必须取得相关决议后才能签订。  比如,《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二、合同管理员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合同签署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合同各条款,确保所签署版本是最后定稿版本。  
2、在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中,应尽量避免过多空白,以避免少数不诚信的单位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擅自增加合同的内容。  
3、公司与对方单位拟签订的合同,一般应先交由对方单位签名盖章,然后再由公司签名盖章。本方应要求对方盖章时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接受其他形式的印章(如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部门章)在合同上盖章。  
4、为避免少数不诚信的单位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擅自更换合同的内容,合同签署时双方都应盖骑缝章。  
5、除非对方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合同,其他授权代表签署合同必须提供加盖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书。属重大合同的,即使是对方法定代表人签署,也应要求对方提供其董事会批准及授权的决议。(营业执照和签署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为防范经济合同诈骗的风险,对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名时,应由本方经办人员见证其亲笔签名,签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应留底备存。  
7、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批准手续的,应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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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风险管理有何好处
[律师回复] 一.风险防范有什么好处风险是指某一行动有多种可能的结果,而且事先估计到采取某种行动可能导致的结果以及每种结果出现的可能性,但行动的真正结果究竟如何不能事先知道。风险防范是有目的、有意识地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检察等活动来阻止防范风险损失的发生,削弱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以获取最大利益。主要指防范有危险的事件等,证券交易的风险防范通常可以从制度、检察和自律管理等方面着手,以达到消除或减缓风险发生的目的。二.如何化解企业常见的风险化解流动性风险的主要措施。企业的流动性较强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等项目。防范流动性风险的目的是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应该确定最优的现金持有量、最佳的库存量以及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等。我们都很清楚持有现金有一个时间成本的问题,手中持有现金过多,显然会由于较高的资金占用而失去其他的获利机会,而持有现金太少,又会面临资金不能满足流动性需要的风险。因此企业应该确定一个最优的现金持有量,从而在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化解经营风险的主要措施。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市场对企业产品的需求越稳定,企业未来的经营收益就越确定,经营风险也就越小。因此企业在确定生产何种产品时,应先对产品市场做好调研,要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销售价格是产品销售收入的决定因素之一,销售价格越稳定,销售收入就越稳定,企业未来的经营收益就越稳定,经营风险也就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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