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得慢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2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29人
专家导读 正常休病假如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则合同必须延至医疗期满。若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是要求经济补偿,劳动局都会协助你解决相关事宜的。不能主动辞职,主动辞职就什么都没有了,要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rticleTitle}

我们知道,签订劳动合同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需要自觉履行相关的义务,在没有出现约定或者法定的解决劳动合同的情形时,是不得与其解决劳动关系的,那么,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得慢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员工得慢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正常休病假如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则合同必须延至医疗期满。(一定要计算准确自己的医疗期)若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是要求经济补偿,劳动局都会协助你解决相关事宜的。不能主动辞职,主动辞职就什么都没有了,要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7、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员即使得慢性病之后,如果正常休假,用人单位是不得要求其解决劳动关系的,对于用人单位强行想要与其解决劳动关系的情形,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得到救济。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0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员工得慢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6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6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2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8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2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2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6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3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6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7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7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7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8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0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7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得了大病解除劳动合同么
一般来说,职工在生病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对于医疗期满,不能正常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在医疗期结束时支付一次性补助金。而且妇女在怀孕期间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肺结核能得到慢性病卡么?
[律师回复] 隶属医保慢性病范围。  慢性病分为工人和居民两个人员类别,工人能够申请的病种有43种,分别是:高血压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未实施换瓣手术,保守治疗)、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及后遗症期(含脑梗死及脑出血后遗症)、糖尿病合并症、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不全、肝硬化、肺结核进展期、慢性病毒性活动性肝炎、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股骨头坏死(未实施关节置换术)、肺间质纤维化、肺动脉栓塞、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真性红细胞增多症、血友病、肝豆状核变性、运动神经元病、脊髓空洞症、癫痫、多发性硬化症、重症肌没有能力、视神经脊髓炎(脱髓鞘视神经症)、中心性视网膜病变、双眼黄斑变性、血栓性静脉炎、大动脉炎、结肠炎造瘘术后、干燥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白塞氏综合症、成人斯蒂尔病、心境障碍躁狂发作、心境障碍抑郁发作、双相障碍、精神破灭症、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治疗、各种恶性肿瘤;  居民能够申请的病种有12种,分别为:慢性肾小球肾炎、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肺结核进展期、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血友病、癫痫、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破灭症;我市在全省范围内是病种最多的城市,工人的报销比例为70%(未参加公务员或公司补贴的)或75%(参加公务员或公司补贴的),居民的报销比例为40%。想要申请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准备好申请资料,包括:诊断书、住院病历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每年四月交给单位代办员申请。另外,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尿毒症透析,三种特病能够任意申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得肝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得肝病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可以的,如果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此时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的。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是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而有所不同。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0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得了大病单位能解除合同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得了大病单位能解除合同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退休人员能怎么办理慢性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办理条件: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
1、患十二种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Ⅱ、Ⅲ期)、慢性肝炎(甲肝除外)、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林氏病、脑中风后遗症(含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慢性支气管炎(含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含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
二、办理程序:
2、费用审核:
(1)十二种慢性病门诊自负超过8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70,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70岁以上自负超过6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80,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3、办理所需携带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办理,具体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和相关的影像学资料(如光片、C片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4、等待报销款发放。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10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请问七岁小孩得了肾病综合征,有慢性病补助吗?或者是一些其他什么待遇呢,我是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人,家里有买医保,社保。
[律师回复]
一、住院医疗待遇起付标准。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首次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90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支付比例为8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药物费用支付90二级医院支付比例为70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为60。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市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照省统一规定执行。转市外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个人先自付10,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个人先自付20,剩余部分与市内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相同。
二、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支付比例。门诊慢性病种的门诊医疗费按照65的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一个保险年度内,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门诊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其它病种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1万元。
三、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基金重点解决参保居民门诊多发病、常见病医疗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街道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就医的医保甲类药品、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基层医疗服务必需的医疗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实行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双向转诊制度。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50。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20元。随着门诊统筹筹资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四、外伤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住院,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统筹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有第三方责任人的不予支付。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按正常疾病住院支付政策执行。
五、就诊手续参保居民住院就医可自愿选择本市任何一家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出示居民医疗保险卡、身份证未成年居民出示居民医疗保险卡,凭卡、证就医。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由参保地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市级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并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因临时外出、探亲、旅游等原因急诊住院治疗的,要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补办手续,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长期在市外居住的参保居民,凭居住证等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登记手续,在居住地选定2家不同级别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医的医疗机构,并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患病住院后,要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医疗终结后,市外联网医院可即时结算在市外非联网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得了大病单位能解除合同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得了大病单位能解除合同吗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是上星期才被派到公司来管人事部业务的,最近销售部的小玲好像是因为生病了,所以上班期间总是迟到又早退,月末的时候业务量又不合格,公司想了很久之后决定了辞退她,想问一下因病怎样辞退员工了?
[律师回复] 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并给于经济补偿。
《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0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员工生病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在患病的时候,还有非工伤原因的医疗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在单位经常会有解除合同的情形,有的时候,单位是合法解除的,有的时候,单位出于私心,解除了职工。如果出现在不能解除合同的期间,单位解除了合同的,当事人是可以投诉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在职人员患慢性病能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不是您最好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一下。相关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10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女方得慢性免疫肝病离婚小孩归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判决。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我老师得慢性病退休的,工资多少钱
[律师回复] 男性有慢性病正常情况下是不能提前退休的。职员申请提前退休要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即可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扩展资料: 1、关于男性提前退休。 (1)男性选择“提前准退休”年龄段退休的,既年龄50岁-54岁之间,退休工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前退休之规定按月纳税,年龄达到55岁后,退休工资不再纳税。 (2)男性按“正常提前退休”年龄段退休的,即55岁以上退休的,退休工资不再纳税。 (3)男性选择60岁正常退休的。基本生活费一直发放到正常退休为止。 2、关于女性提前退休。(1)女性选择“提前准退休”年龄段退休的,退休工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前退休之规定按月纳税,年龄达到50周岁,退休工资不再纳税。(2)女性退休50岁,工龄15年以上法定退休政策不变。 3、未达到提前退休年龄,患有癌症及其他绝症,或者因致残失去完全行为能力的,工龄达到15年以上应准许退休。男性选择60岁正常退休的。基本生活费一直发放到正常退休为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员工得慢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