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公司病假最多可以请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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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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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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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的过程当中难免会遇到生病等情况,这时候并不能擅自离岗,是必须给用人单位请假的,否则只能算作是旷工,员工无故旷工达到一定的时间,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是可以与劳动者解除相关合同的,那么具体公司病假最多可以请多久呢,下面就由律图小编来告诉大家。

具体公司病假最多可以请多久

病假在劳动法规上称作“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劳动部文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一年中病假休息的时间有以下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以上是对连续病休时间的规定,累计病休时间的规定是: 第四条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员工可以请病假的时间按病情确定。

员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请病假应当提供请假条、指定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病休诊断建议书,按所在单位规定程序报批。可以请假的时间视病情而定。但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还须按员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员工的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具体公司病假最多可以请多久的相关问题,其实员工请病假问题,现在很多用人单位的规定还是十分人性化的,但是也不否认份有些用人单位存在不合法不合公司章程的行为,如果大家发现这种行为对的话,一定要及时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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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在天津上班,但是前两天生病请假了,然后就想提前了解了解天津市最低病假工资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4)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50条规定:
  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在一年时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企业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1)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
  2)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
  3)工龄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
您好,最近在学习和法律相关的知识,所以想问一下职工病假工资最新规定2018具体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对职工病假工资待遇规定的回答,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 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 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 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
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病假工资的保底和封顶标准
  关于病假待遇,有两点需要注意,也即病假工资的保底标准和封顶标准。
  
1.病假工资的保底标准——强制性标准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 》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 》的相关规定,每月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病假工资的封顶标准——非强制性标准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1995]83号)第五条之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病假工资待遇与因工负伤的停工留薪待遇不同
  
1.支付的待遇不同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前原福利待遇,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而按照法定标准计算出的病假工资标准,一般会低于原工资福利待遇。
  
2.支付的期间不同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而员工的病假一般来说要根据病情,由医生开具病假单,并由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上可长可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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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利润最大化假说对企业行为分析仍有现实意义。厂商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这对19世纪以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的古典式企业制度来说是不成问题的。但是,伴随现代公司制企业的产生和发展,企业制度经历了由所有权与控制权合一的“企业主企业”到两权分离的“经理控制型”企业的演化。一些西方经济学家把大公司的控制权从企业的所有者股东手中转移到经理手中的现象,称之为“经理”。在“经理”的背景下,对现代公司制企业目标模式的分析,导致一些西方经济学家企图推翻古典经济学利润最大化的假说。例如,在20世纪50~60年代,经济学家A提出了“销售额最大化”假说,马瑞斯提出了“增长最大化”假说,B提出了经理效用模型,都对传统的利润最大化理论提出了挑战。这些假说和模型被称之为“经理型厂商理论”,其共同点是强调经理为了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目标,而有可能背离最大利润原则。经理型厂商理论将经理效用函数纳入企业的目标函数中,用多目标取代利润最大化这单一目标,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股东与经理之间的矛盾,可以解释用简单的利润最大化假说解释不了的企业行为。但另一方面,如果过分估计经理在企业决策方面的作用,或者过分低估了利润在企业目标函数中的举足轻重的作用,都是不正确的。无论是所有权和控制权如何分离,只要企业具有性质,经理只不过是资本家所雇用的高级劳动者。他必须为资本家赚得令其满意的利润。如果他做不到这一点,他的地位也就岌岌可危了,因为资本家可以用两种方法控制经理:用手投票(在董事会举手表决)和用脚投票(指股东因不满意企业经营而在股票市场上卖出该企业的股票)。而这个社会之所以被称之为“”社会,就是因为决定生产和分配决策权的主要权力基础,既不是劳动者,也不是企业家才能,而是资本。而只要是资本说了算,用利润目标分析企业的行为就具有广泛的实用性和现实基础。不过,还应当指出,传统的利润最大化假说是建立在“完全理性”假设基础上的。这种假设在标准的教科书中虽然有助于用优美的数学公式和曲线分析企业的“最优”行为,但它是极其不现实的假设。因为利润最大化意味着在一系列可供选择方案中唯一最佳的方案。只有假定厂商掌握的信息是无限制的和无代价的,他的计算能力和能够支配的时间也是无限制的,厂商在任何时间内都能逐一比较他面前所有可供选择的行动,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建立在“完全理性”基础上的“利润最大化”假说遭到了经济学家西蒙等人的批评。西蒙用“有限理性”和“令人满意”原则来代替传统的“完全理性”和“最大化”原则。他认为,厂商是在时间有限、信息有限和计算能力有限即“有限理性”的情况下进行决策的,因此只能考察一小部分可供选择的方案,从中选出最好的一个。完全理性和有限理性的差别在于,前者寻找最佳的方案,后者寻求符合要求的满意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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