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加班成为常态,当忍耐成为习惯。用人单位就会得寸进尺,明知故犯,对于劳动法规定的员工的劳动时间与合法权益视而不见,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和劳动报酬权。深陷此处境的劳动者却不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加班工资该怎样支付,以及加班经常不给加班费怎么办。想要知道以上问题的朋友,可以认真看看下文介绍:
一、加班工资该怎样支付
《劳动法》第44条规定了员工不同形式的加班,支付加班工资的比例,下面就该条在实际生活中的具体应用做一下介绍:
1、综合计算工时制
它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实行这种方法的单位,在法定节假日需要向加班的员工支付300%的小时工资。周六周日加班虽可以不发加班费,但在一个月的工作时间内,员工工作小时数如果超过166.6小时,单位需就超出的小时支付150%的小时工资。
员工小时工资的计算方法是用其月工资标准除以174小时,得到小时工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公布后月计薪天数与月工作日有所区别]。
2、标准工时制
是用得最广泛的工资计算方式,根据这种制度,员工每天工作时间若超过8小时,超出的小时应给予150%的小时工资,在周六周日加班的,如果企业不能补回同等时间的假期,便需支付200%的日工资,对于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情况,则需向员工支付300%的日工资。员工日工资计算的方式是用月工资标准除以21.75天,得到日工资标准,小时工资算法为日工资除以8小时。在计算中使用的员工月工资标准是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标准,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和员工,则以每月实际发放到员工手头的工资,即“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为准则。(根据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还应双倍支付工资)
3、不定时工时制
合法实行这种工时制的员工,一般没有加班工资,这里强调的是“合法实行”,也就是说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我国是有法律限制的,并不是所有的员工都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所以企业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不定时工时制,员工也应留意其合法性。
二、加班经常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依据劳动法的上述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者可以依据以上法条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没办法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的,准备劳动合同、加班证明等证明材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不服仲裁结果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希望能帮到您。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加班费做出了详细地规定。然而用人单位却明知故犯,侵犯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为了能保住饭碗一般都会选择忍耐,当有一天忍不住了才会被动地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也深陷这样的处境,建议您及时咨询一下专业劳动法律师,让他为您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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