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中止工伤认定申请书需要哪些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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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期间的;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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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尤其是在一些高危行业中,工伤时有发生,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时候可以要求公司或单位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按规定获得工伤赔偿。然而在申请认定的过程中,由于某些特殊因素需要中断认定怎么办,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间可以中断中止吗?提交中止工伤认定申请书需要哪些条件?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间可以中断、中止

设立工伤认定申请期间的目的,一是督促劳动者尽快行使权利;二是便于工伤认定,避免因时间流逝造成证据灭失,防止工伤认定争议。

因此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属于请求权范畴,即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工伤认定申请期间有别于只适用于形成权的除斥期间,而类似于诉讼时效,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应当与诉讼时效一样可以中止、中断。

《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未明确规定1年申请期间的中止和中断,但国务院法制办在《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9号)中指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应扣除因不可抗力耽误的时间,这说明1年申请时效非不变期间,而是一种可变期间。

虽然该复函仅是明确了不可抗力可以构成1年申请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而没有表明是否还具有其他类似中止、中断的情形,但是,从保护工伤职工利益的立法原则和关怀弱势群体的立法精神上看,应当认为《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1年的申请期间可以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等规定。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止工伤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期间的;

(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第一时间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保障员工基本权益。不过小编要提醒的是,若提交中止工伤认定申请书后,中止的条件消失,那么申请人可以提供新的工伤认定证据,即可恢复工伤认定。如果有其他的相关问题,可以咨询本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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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工伤认定中止前提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认定中止前提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中止条件包括哪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以下条件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二、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间可以中断、中止
设立工伤认定申请期间的目的,一是督促劳动者尽快行使权利;二是便于工伤认定,避免因时间流逝造成证据灭失,防止工伤认定争议。
因此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属于请求权范畴,即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工伤认定申请期间有别于只适用于形成权的除斥期间,而类似于诉讼时效,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应当与诉讼时效一样可以中止、中断。
《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未明确规定1年申请期间的中止和中断,但法制办在《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20)39号)中指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应扣除因不可抗力耽误的时间,这说明1年申请时效非不变期间,而是一种可变期间。
虽然该复函仅是明确了不可抗力可以构成1年申请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而没有表明是否还具有其他类似中止、中断的情形,但是,从保护工伤职工利益的立法原则和关怀弱势群体的立法精神上看,应当认为《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1年的申请期间可以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等规定。
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文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手机:__________ 电话/手机: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甲方与乙方签署了《红微博文化艺术网络营销推广战略合作服务协议》,约定由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做好网络营销推广及网络公关工作,为甲方的市场营销提供专业服务。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一年,协议有效期为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___年___月___日提前终止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红微博文化艺术网络营销推广战略合作服务协议》。
第二条 协议提前终止后,原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密条款继续有效,双方仍需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万圆整)。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
2、乙方在收到此笔款项后,甲、乙双方因协议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已全部结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侵犯了甲方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等有关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利用甲方上述秘密信息牟取的全部收益无偿归甲方所有。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就协议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提起仲裁、诉讼、申诉、;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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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红微博文化艺术网络营销推广战略合作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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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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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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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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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写明申请人信息:二 说明申请事项:三 事实和理由(说明刑事中止审理的理由)四 结尾:例:此致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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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怎么送?需要提前多长时间把终止通知书送给员工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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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申请书怎么写及中止审理的相关规定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些诉讼外的情形,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而暂停审判,待这些情形消失后,再恢复审判的一种诉讼上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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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要如何提复议
[律师回复]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要如何提复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如何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_县___镇___村。
被申请人:_________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_________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_________县公安局对肇事人_________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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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是多久?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85条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即为伤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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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复核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不予受理情形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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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时效中止怎么办
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可能会因不可抗力或合理理由而暂停计时,比如出现法定事由。在这期间,你要妥善保存相关证明,并向认定机构详细说明情况。中止事由消除后,原来的时效会继续计算。所以,你要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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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能提车吗
[律师回复]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能提车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此外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直白的说,扣车是因为检验鉴定需要,检验鉴定结束后即必须不再扣留。
在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可以要求交警放车!交警扣车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取证调查交通事故原因,如果事故原因已查明,交警无权再扣车。交警对双方赔偿问题,只有在双方都愿意的情况下,才组织调解。交警是无权以赔偿未谈妥为由扣你的车。遇到此类问题最佳方式:先找办案民警,要求出具责任认定书,并要求办理放车手续。如果不给解决,建议你到交警局办投诉(也可直接找该交警的领导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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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此外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直白的说,扣车是因为检验鉴定需要,检验鉴定结束后即必须不再扣留。
在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可以要求交警放车!交警扣车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取证调查交通事故原因,如果事故原因已查明,交警无权再扣车。交警对双方赔偿问题,只有在双方都愿意的情况下,才组织调解。交警是无权以赔偿未谈妥为由扣你的车。遇到此类问题最佳方式:先找办案民警,要求出具责任认定书,并要求办理放车手续。如果不给解决,建议你到交警局办投诉(也可直接找该交警的领导咨询)。
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能提车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可以提车吗
1、交警在查明事故原因后应当出具事故认定书,一方不签的,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
2、按照目前法律之规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交警无权扣车,且应当及时出具放车单。
3、如果受害方害怕最终得不到赔偿款的,应及时向申请财产保全。
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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