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为工作或者劳动时受到的伤害被称为工伤,因为劳动者受伤的原因,一段时间内无法工作所以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和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来拟补自己所受到的伤害。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用人单位为节省资金不对劳动者进行误工费的补偿。下面小编就为你讲解劳动争议误工费法院起诉有哪些依据的问题。
在工伤处理当中的“误工费”,实质为“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实践中,劳动仲裁机构对停工留薪期在12个月以内的,一般可以参考通过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病历资料予以确认,然后裁决相应的停工留薪期待遇;超过12个月的,都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但前后总的时间都不会超过24个月。
一、注意:停工留薪期=创伤治疗期间 康复期间。
公司不服诉至法院,那么,劳动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只要一方当事人不服裁决起诉到法院,裁决就不会生效。就你所问“从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到现在的误工费该怎么算”,可以理解为不同于前面所述的“停工留薪期待遇”,而是普通意义上的“误工费”。就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而言,只要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以及在法院起诉时,只要当事人未主张普通意义的“误工费”,一般不会主动审、判误工费,而只针对“停工留薪期待遇”进行审、判。就你实际而言,不是你不服裁决,而是公司不服裁决,公司在向法院起诉时不会提出普通意义上班的“误工费”的。
但如果法院真正审理普通意义上的“误工费”的话,那么,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因误工而遭受损害的事实及受损害产生的费用。对此,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关于“误工费”的规定。
根据以上分析,结合你的实际情况,可以试试向法院追加误工费的诉讼请求。
我们可以看出,在误工费的实际操作中还是有一些盲点的。劳动仲裁部门的仲裁结果对用人单位起不到威慑力,无法执行其下达的文件。这时就需要劳动者自己收集相关的证据了。然后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用人单位进行支付误工费用。关于劳动争议误工费法院起诉有哪些依据就为大家解答到这里,希望以上的解答对你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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