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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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主体应适格。合同内容应公平合法。合同用辞应规范。合同形式应与合同内容相符。重视黑白合同。合理限制三方协议、债权转让协议在分包合同中的应用。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什么?

我们现在国内建筑市场因恶劣竞争导致市场一直在低迷状态。想从事国内建筑事业的话必须要了解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这样才可以有效的规避触犯法律对我们造成的不可挽回的伤害。下面就是我整理的关于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资料。

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 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② 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 资质情况;

② 施工能力;

③ 社会信誉;

④ 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履约管理之工期

(一) 工期和施工进度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① 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② 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③ 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 [2] 定认定方法:

① 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②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

③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④ 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 几种影响工期的因素

1、施工许可证:

① 如未取得且未施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作为开工日期;

② 但如未取得且已经施工,则一般以施工开始日为开工日期。

2、拖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且导致停工或缓慢施工,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拖欠工程款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3、设计变更

① 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 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4、图纸延误

① 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 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5、增加工程量

① 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 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6、质量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① 鉴定合格,顺延工期;

② 鉴定不合格,视情况而定。

7、建设单位的其他原因

如: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约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建设单位未及时检查等。

① 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 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8、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9、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无法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一旦发生,要积极采取措施,阻止和预防扩大损失,要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三、工程签证与索赔

1、工程签证

① 可以直接作为结算凭据。如进行合同审价,审价部门对签证不作另行审查;如引起诉讼,该诉讼的性质属于权属确定的返还之诉。

② 是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赖于其它证据。是双方对施工实际变化的相互确认,只要签字即视为认可,不必对具体的调整内容再行审查。

2、工程索赔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有关索赔的程序为: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承包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索赔:

①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有关证据;

② 索赔事件发生后28(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注意工期索赔的具体天数及其理由(施工关键线路和程序);

③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14)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④ 发包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8(14)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证据和理由,发包人在28日内未予答复,视为批准索赔。

若索赔事件持续发生,施工单位应持续索赔;索赔事件消失后,应综合进行索赔。

四、项目章和公章的风险

1、内部公章管理、使用规范化

公章的印文要备案,适用要规范。项目章的使用相对风险更大,项目章的印文没有备案,一旦让法院看到你的项目章管理混乱,也就是不具备“排他性”,则不具备鉴定的意义。如果鉴定不具备参考价值,如果还有其他证据链印证,很可能被判决承担责任。如果管理规范,具备排他性,如果公章鉴定下来确认不是公司备案的公章印文,那这个案件其他的证据链尚不足以让法庭采用高度盖然性的原则判决公司承担责任。

2、建立严格的印章使用制度

特别是项目章的使用和管理方面,更需要注意,需要规范使用范围、使用权限和失效时间。因为项目章不用的工商备案,公司承担的风险更大。所以,内部要加强管理,明确权限和范围、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五、业主拖欠工程款时,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权问题

1、权利行使主体

①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仅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人;

②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只有总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分包人不能主张该优先权;

③ 装饰装修合同的承包人是否具有工程优先受偿权?只能在建筑物因装饰装修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同时发包人必须是该建筑物的所有人。

2、受偿范围

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款应当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支付的劳务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对于承包人依合同向发包人主张的损害赔偿(赔偿金违约金等)则不应包括在内。《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是“建设工程价款”,而按照一般人的通常理解,损害赔偿金并不属于“价款”之列。

3、关于起算时间

① 建设工程正常竣工情况下:建设工程竣工之日;

② 建设工程无法正常竣工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

此时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以“烂尾”工程折价,或者达成延期付款和竣工的合意,以便继续履行变更后的施工合同。如果承、发包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承包人可以在工程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优先受偿权,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待于建设项目的接盘、转让或重新启动。当出现“烂尾”楼整体拍卖时,承包人应从拍卖所得财产中优先受偿,当有新的开发商接盘“烂尾”工程时,接盘人在向承包人支付原发包人拖欠的工程价款后方可受让项目。

【我们要注意!】:

A、如果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除按进度支付部分工程款外,余款于工程竣工六个月后支付,这种约定就有可能造成承包人难以及时行使优先受偿权。因此,在合同签约时,就应注意这个付款时间问题。

B、在结算过程中延误优先权的行使,导致因优先权的丧失而无法获得清偿或全部清偿。因此,我们要注意,一旦6个月的时间即到,而工程价款尚未确定的话,我们就要考虑发包人有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如果没有的话,就要及时提起诉讼,要求行使工程优先受偿权。

4、权利行使方式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有二种:一是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具体的行使程序:催告——协议折价或申请拍卖(诉讼)

① 催告: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将催告的“合理期限”确定为两个月以上;

② 协议折价: 并非必经程序;

③ 申请拍卖:大多数都是发生在审理程序中,法院审判实际的做法是,承包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获得生效判决或者调解书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然承包人也可以仲裁书为依据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不予支持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① 建设工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或已被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转移的;

② 建设工程已经出售给交纳了全部或者大部份购房款的消费者的;

工程优先受偿权是优先于所涉工程上的抵押权和其他一般债权,却不能优先于物权和具有物

权期待权的购房人的权利行使。

对于已经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买房人所购买的房屋,虽然该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为满足人民基本生活的需要,为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性,法律规定施工人的工程优先受偿权并不涉及该以出售的房屋。当然只有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住宅的购房人才是消费者,对于以投资为目的的购房人,并不是消费者,他所购买的商铺、写字楼是不能对抗施工人的工程优先受偿权的。

③ 标的物为不宜折价、拍卖的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办公楼、道路、桥梁等公益建筑工程的;

④ 承包人放弃优先权承诺有效。

综上所诉,我们现在的国内建筑市场应注意的地方其实有很多,对施工期质量标准有相当高的规定。所以说我们一定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做这件事情。我们应该参照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样才可以有效防止意外的发生。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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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可分为以下不同种类:建筑施工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施工合同,建筑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建筑承包合同范本,房屋建筑合同范本等信息。
在工程施工合同协商阶段中,只要双方对于中标价不调整,有可能会对工程报价或预算书中的不平衡报价或预算错误的内容进行调整。 其次,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洽商和变更并不在以上排序的范围中,正是由于其是对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的修改,根据《合同法》进行调整即可,无需再以上的排序中进行排列。
组成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文件包括:
1、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使用说明
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或个人,即一切以协议、法院判决或其它合法完备手续取得甲方的资格,承认全部合同文件,能够而且愿意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单位和人员。上列单位的名称和个人的姓名,应准确地写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位置内,不得简称。与发包方合并的单位、兼并发包方的单位、购买发包方工程施工合同和接受发包方出让的单位和人员,均可成为发包方,履行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义务,享有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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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制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 北 省 建 设 厅
二○○七年九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
二、工程承包范围 1
三、合同工期 1
四、工程质量 1
五、合同价款 2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2
七、发包人承诺 2
八、承包人承诺 2
九、合同生效 2
十、合同备案 2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总则
1 定义 3
2 合同文件及解释 5
3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5
4 通讯联络 6
5 工程分包 6
6 现场考察 7
7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和义务 7
8 文物、化石和地下障碍物 7
9 安全事故处理 8
10 知识产权 8
11 联合体的责任 8
12 保障 9
13 财产 9
二、合同主体
14 发包人 9
15 承包人 10
16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12
17 发包人代表 12
18 监理工程师 13
19 造价工程师 14
20 承包人代表 14
21 分包人和另行分包 15
22 承包人雇员 15
三、担保、保险与风险
23 工程担保 16
24 发包人风险 18
25 承包人风险 18
26 不可抗力 18
27 保险 19
四、工期
28 进度计划和报告 20
29 开工 21
30 暂停施工和复工 21
31 工期延误 22
32 加快进度 23
33 竣工日期 24
34 误期赔偿 24
五、质量与安全
35 质量的管理 24
36 质量目标 24
37 已完工程及设备材料保护 25
38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25
39 放线 26
40 钻孔与勘探性开挖 27
4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
42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
43 材料设备的检验 29
44 检查和返工 30
4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30
46 重新检验和额外检验 31
47 工程试车 31
~ 1 / 72 ~
48 竣工资料 32
49 竣工验收 32
50 质量保修 33
六、造价
51 工程计量和计价 33
52 预留金 34
53 零星工作项目费 34
54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35
55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35
56 工程变更 36
57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37
58 工程价款支付 38
59 索赔 40
60 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41
61 质量保证 42
七、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
62 合同争议 43
63 合同解除 45
64 合同解除的支付 46
65 合同终止 47
八、其他
66 税费 47
67 保密要求 47
68 廉政建设 48
69 合同份数 48
70 补充条款 48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定义 49
2 合同文件及解释 49
3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9
4 通讯联络 49
14 发包人 50
15 承包人 50
17 发包人代表 51
18 监理工程师 51
19 造价工程师 51
20 承包人代表 52
21 分包人 52
23 工程担保 52
26 不可抗力 52
27 保险 52
28 进度计划和报告 53
36 质量目标 53
38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53
4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53
4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
47 工程试车 53
49 竣工验收 53
51 工程计量和计价 54
54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54
55 合同价款与调整 55
58 工程价款支付 55
60 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56
61 质量保证 56
62 合同争议 57
67 保密要求 57
69 合同份数 57
70 补充条款 58
第四部分 附件与格式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59
附件二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61
附件三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 62
附件四 履约银行保函 64
附件五 支付银行保函 65
附件六 预付款银行保函 66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 2 / 72 ~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 3 / 72 ~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
(大写): 元;
(小写): 元。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大写): 元;
(小写): 元。
其它约定: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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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哪位朋友能提供下?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合作双方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时,必须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合同前,可参照国家发布的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999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合同编号: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合法完备手续取得甲方的资格,承认全部合同文件,能够而且愿意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单位和人员。上列单位的名称和个人的姓名,应准确地写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位置内,不得简称。与发包方合并的单位、兼并发包方的单位、购买发包方工程施工合同和接受发包方出让的单位和人员,均可成为发包方,履行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义务,享有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权利。2、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应是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上述单位的名称应准确地写在《协议条款》承包方位置内,不得简称。但承包方不能将工程转包或出让,应在合同签订前提出并征得发包方同意。若需要最新的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最佳的方式就是到政府相关部门的网站进行查询,确保能找到最新的信息。2013年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本合同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同时废止。与1999版施工合同相比,2013版施工合同增加了双向担保、合理调价、缺陷责、工程系列保险、商定与确定、索赔期限、双倍赔偿、争议评审等八项新的制度,调整完善了合同结构体系与合同价格类型,更加注重对发包人、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规范和权益平衡,加强了与现行法律和其他文本的衔接,保证了合同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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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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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在河北一家建筑公司上班,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是什么样子?
[律师回复]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4.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2.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__。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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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有哪些?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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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北京市建设工程水电施工合同模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委托方与受托方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事宜,协商签订本合同。
1.1工程名称:(按单位工程分别填写)
1.2工程地点:
1.3结构类型:
1.4监督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1.5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检测类别及项目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的检测类别:
见证取样检测
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钢结构工程检测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室内环境检测
见证取样检测项目一览表(见附件)。
检测依据和方法
本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为:
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收费标准执行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2002】18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指导价(2011版)》,以上标准之外的检测项目收费标准为。
4.1委托方与受托方同意按照实际发生检测项目及检测数量计算总检测费。
4.2支付方式:□现金□支票□转账
4.3支付时间:□一次总付:支付时间为。□分期支付:
履行方式及期限
5.1受托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或试验室)检测工作,于现场(或试验室)检测工作后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交书面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份。
6.1委托方对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提出书面异议,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委托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受托方承担复检费用。
6.2委托方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在收到复检报告后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检测程序符合性或检测结论正确性的论证审查。
双方权利义务
(一)委托方权利义务
7.1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委托检测的工程概况,并制定该工程的试验计划。
7.2委托方应当对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并详细填写检测委托单。
7.3委托检测前,委托方应当将委托方代表、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上述人员发生变更时,委托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方。
7.4委托“见证”检测前,委托方应当提供“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送“见证”检测样品时附“见证记录”。
7.5现场检测项目,委托方应当提前个工作日将现场检测日期通知受托方,并提供必要的现场检测工作条件。涉及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时,见证人员应当到场进行见证。
7.6委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受托方修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7.7受托方现场检测时应当遵守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7.8对于已纳入本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内的检测项目,受托方应当使用该系统实施检测和管理,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7.9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受托方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并有权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10受托方对检测工作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7.11受托方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8.1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2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3委托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检测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付金额千分之的违约金。
8.4受托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千分之的违约金。
8.5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受托方应当更正或免费重新检测。受托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6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合同履行期限顺延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8.7其他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按照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人民。
(二)、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份,委托方执份,受托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委托方:(盖章)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湖北省恩施州9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对于湖北省恩施州9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多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除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构成伤残的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乘伤残系数乘赔偿年限)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所在地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乘抚养年限)精神抚慰金(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误工时间】
1.有定残,从事故发生日计至残疾鉴定前一天。
2.未定残,以医嘱修养时间为准,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
【平均经济损失】
1.有固定收入月收入当月天数
2.无固定收入地相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平均经济损失
二、护理费:护理期(天)(50100)元天
三、交通费:就医、转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四、住宿费:住宿期(天)(50100)元天【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天)50元天【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六、营养费:补充营养(天)(50100)元天【地(市)经济水平决定】【医嘱出院小结有“加强补充营养”字样】
七、残疾赔偿金:【基数】地市上一年度
1.诚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医院意见,按照普通适用器具标准计算
九、鉴定费:伤残鉴定机构开具的鉴定费用发票确定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基数】地市上一年度
1.诚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一、后续治疗费:以医院的诊断证明或鉴定中心证明为准,包含因后续治疗确需的医疗费,及所产生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

二、精神抚慰金:5千元10万元【地(市)经济水平和伤残等级决定】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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