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没有按时续签,企业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6-30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督促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措施之一。该条款明确,假如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自第二个月起须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合同到期没有按时续签,企业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对于每个公司来说劳动合同管理都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毕竟在人才、创新的背景下,由于管理上的失误而导致人才的流失是十分不利于企业发展的。而作为员工也应该关注自己与单位的关系,合同到期公司不主动续签的话可能存在风险。律图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合同到期没有按时续签,企业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一、合同到期没有按时续签,企业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督促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措施之一。该条款明确,假如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自第二个月起须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该公司未在规定的30日内与你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实质上剥夺了劳动者运用书面劳动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应当向你支付双倍工资。至于应从何时起支付双倍工资,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于今年3月31日期满,公司应当在期满后一个月内即在4月30日之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故该公司应当支付你今年4月至现在的双倍工资。同时,如果该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中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实践用工管理中,导致合同未及时续签的原因有很多,根据相关司法实践经验,对于因不可抗力、或者在用人单位提高或维持原劳动条件,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则很可能无须支付双倍工资。

二、但上述免责事由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其中对于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信用义务,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又可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继续履行原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只有在经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另一种是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原权利义务的,视为劳动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已实际工作期间的相应报酬,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企业应当重视劳动合同管理这一模块,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之前就要与员工沟通,了解员工下一步的打算,避免合同到期没有按时续签的情况。若是单位未按约定与劳动者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则另当别论,劳动者是可以按照自己的工作年限向单位提出赔偿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1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同到期没有按时续签,企业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一键咨询
  • 147****17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1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5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2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0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6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0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6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3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1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8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6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8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8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8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合伙企业应该如何确定负责人
合伙企业的负责人由全体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的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人的选举,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伙事务执行人一经选任,即为合伙的代理人,没有正当的理由不能辞职或解任。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老板跑了,企业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是按评估作底价,还是按企业总负债作底价。
[律师回复]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一、破产清算的受理程式:在提出破产申请后,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式进行:
1、成立清算组: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3、召开债权人会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或者会议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4、确认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5、确认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有些国家(如),在法律中规定了详细的债权清偿等级,受有效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将在作为其担保物的财产变卖所得价款范围内首先获得清偿。如果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债权,不足金额作为无担保非优先债权,或一般无担保债权。无担保债权分为优先和非优先二级。无担保优先债权应在支付无担保非优先债权之前全数清偿。无担保优先债权共分六级,第一级债权(管理费用)应在支付
第二级债权之前全数偿还,还并依此类推。然而,在这六级中,任何一级可用的现金不足以支付该级的所有债权,则按比例清偿。无担保非优先债权也应按相同的现金分配程式清偿。只有在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均受清偿之后才能分配给股东(所有者)。
8、破产清算的结束:经过上述破产清算程式后,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的各种报表连同各种财务账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
9、登报声明:经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注销登记并在省级或者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公告。
二、清算程序: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81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老板跑了,企业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是按评估作底价,还是按企业总负债作底价。
[律师回复]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一、破产清算的受理程式:在提出破产申请后,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式进行:
1、成立清算组: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3、召开债权人会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或者会议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4、确认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5、确认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有些国家(如),在法律中规定了详细的债权清偿等级,受有效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将在作为其担保物的财产变卖所得价款范围内首先获得清偿。如果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债权,不足金额作为无担保非优先债权,或一般无担保债权。无担保债权分为优先和非优先二级。无担保优先债权应在支付无担保非优先债权之前全数清偿。无担保优先债权共分六级,第一级债权(管理费用)应在支付
第二级债权之前全数偿还,还并依此类推。然而,在这六级中,任何一级可用的现金不足以支付该级的所有债权,则按比例清偿。无担保非优先债权也应按相同的现金分配程式清偿。只有在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均受清偿之后才能分配给股东(所有者)。
8、破产清算的结束:经过上述破产清算程式后,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的各种报表连同各种财务账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
9、登报声明:经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注销登记并在省级或者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公告。
二、清算程序: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合伙企业应该怎么样确定负责人
合伙企业的负责人由全体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的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人的选举,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伙事务执行人一经选任,即为合伙的代理人,没有正当的理由不能辞职或解任。
10w+浏览
公司经营
现在连锁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及所有门店的企业负责人
[律师回复]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事务执行人又称“合伙的负责人”。由全体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的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人的选举,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伙事务执行人一经选任,即为合伙的代理人,没有正当的理由不能辞职或解任。合伙事务执行人在执行业务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合伙及其 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合伙人都不能以执行人的过错而推卸责任。但在合伙内部,各合伙人有权要求由于故意或疏忽造成其损失的执行人赔偿。对合伙的重大事务的执行,除非在不可能与其他合伙人商量的紧急情况下,都须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执行人不得擅自作主,否则也应承担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81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药店企业管理人员变更质量负责人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事务执行人又称“合伙的负责人”。由全体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的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人的选举,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伙事务执行人一经选任,即为合伙的代理人,没有正当的理由不能辞职或解任。合伙事务执行人在执行业务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合伙及其 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合伙人都不能以执行人的过错而推卸责任。但在合伙内部,各合伙人有权要求由于故意或疏忽造成其损失的执行人赔偿。对合伙的重大事务的执行,除非在不可能与其他合伙人商量的紧急情况下,都须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执行人不得擅自作主,否则也应承担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对消费者负什么责任,企业对消费者负哪些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企业对消费者有哪些责任 社会成员购买了企业的产品就成为企业的消费者,从广义的意义上说整个社会成员都是企业的消费者,只不过有些是潜在的,有些已成为现实的。另外,不同的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了企业的产品,把企业产品的影响传递到社会的各个角落。 因此,企业对消费者负责在某种意义上是对社会负责的体现。企业与消费者是一对矛盾统一体,二者既对立又统一。企业利润的最大化最终要依赖消费者购买产品来实现,消费者购买企业的产品越多,企业的效益越好。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质优价廉,满足了消费者的愿望和需求,企业的销售额直线上升,由此带来巨大的利润;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不过关且以次充好,靠蒙骗、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获取利润,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也难于实现。 企业是通过为消费者提品和服务而获取利润的组织,企业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安全、舒适和耐用的商品,满足消费者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是企业的天职。企业对消费者的重要责任集中体现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四个方面的权利,安全的权利、知情的权利、自由选择的权利和听证的权利,如果企业在这方面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企业的行为就是不道德的。 (1)企业对消费者的最基本责任——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消费者购买企业提供的产品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和精神需求,而如果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了有安全隐患的产品,不仅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得不到满足,而且在不知明的未来还有付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巨大代价,这一切企业负完全责任。 (2)企业对消费者的第二个责任——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使消费者尽可能多地了解企业的产品,在公平交易的前提下自由地选择产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密切相连的只有全面的知情权才有自由的选择权。任何消费者在购买产品之前有权通过产品的广告、宣传材料和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的可靠性、性能方面等方面的知识进行全面地了解,以便在琳琅满目的商品中选择到自己称心如意的商品。企业如果在产品的广告、宣传材料和说明书中过分夸大产品的功效,对产品的不足之处极力隐瞒或之字不提;如果产品的说明书、标签与内容严重不符,这种企业以自身的信息资源优势隐瞒产品的不足、夸大产品功效的行为造成了交易过程中严重不公正,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是企业不尊重消费者,对消费者严重不负责的表现。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企业注销国税应办什么手续
1、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电子营业执照(原件);2、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证明原件;3、发票及发票购买簿、三年的申报表、三年的年报、三年的凭证、总账、明细账;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5、公章、财务章、法人章、6、原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7、法人的身份证明;8、原公司章程(复印件)。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是按企业所得税征收还是按企
[律师回复] 1、不行,两个都是按规定预交,按时汇算清缴。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的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齐,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征管法》六项规定中除了第 (1)项之外,都是违规或违法的,也就是说只有当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征管法时,税务机关才有权核定征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得税纳税行为不违规不违法,税务机关不得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征税,如果已经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应当立即纠正.
如果税务机关发现房地产企业违反了《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收,但是,只是对企业以往应交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并且要予以辅导,逐步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而不是对房地产企业当年和今后的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
税务机关不得事先确定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此项规定是对那些热衷于核定征收,"以核定为主、一核了之"、"求快图省"的作法的一种限制.
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图网律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小企业偷税漏税法人应负什么责任?
小企业偷税漏税法人应负的责任: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两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处以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按照《刑法》规定要追究两种人的法律责任:第1、直接负责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指使者,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财务负责人。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国企单位开除连续旷工十五天的职工,请问是按旷工十五天计算,还是按连续旷工十五个工作日算
[律师回复] 被执行人已经拘留15天,后又续拘留了15天,现在又继续增加了15天是不合理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扩展资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伪造企业债券罪应负哪些刑事责任
伪造企业债券罪指非法制造看似合法的债券,以谋取利益。刑罚包括: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以及二万至二十万元罚金;涉及巨款者,刑期三年至十年,罚金五万至五十万;金额特别巨大者,十年以上徒刑或无期徒刑,罚金并可没收财产;单位犯罪则罚单位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合同到期没有按时续签,企业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