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的福州市由于土地用地的需要,进行了征地。福州市政府也落实了征地的规定,按照福州每亩征地补偿标准对征收地进行补偿。那么,对于福州每亩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呢?律图小编带大家看看关于福建省征地补偿安置中的公告内容吧。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经研究决定,从我省征地补偿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土地价值等情况,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四个地区类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分别为一类区38750元/亩、二类区37750元/亩、三类区36750元/亩、四类区35750元/亩。征收耕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1.0系数计发,除耕地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调整系数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但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全省地区类别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见附件。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以及所属地区类别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将辖区划分3~5个区片,明确区片范围,确定具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库。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本通知实施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可不作调整,但需重新进行公布。
四、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汇总所辖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报省政府备案,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应建立全省统一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库,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附件:全省地区类别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
福建省人民政府
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全省地区类别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3条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地〔2015〕22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榕政地[2015]57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权属、面积及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
二、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发布补偿安置方案。
2.按照征收农用地的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每亩100万元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
3.符合《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和《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我局将配合当地政府、社保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组织、农村村民或其它土地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被征地的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的城区国土资源分局提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协调。征地补偿安置的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从福建省出台的公告中,可以看到对福州每亩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按照不同的分区类型,每亩的补偿标准不同。最多的是一区,最少的则是四区。而且每亩的征地补偿不得少于征地标准。福州不仅有征地补偿,还有其他的安置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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